各鎮街衛健分局,市醫保中心,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287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門診計劃生育醫療費用結算方式調整如下:
一、職工生育保險參保人在我市生育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計劃生育醫療費用,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項目結算。
二、職工門診計劃生育醫療費用按實際發生統籌費用預留5%為醫療服務質量保證金。
三、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月撥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計劃生育統籌待遇費用為每月定點醫療機構實際發生門診計劃生育統籌費用減去每月預留的醫療服務質量保證金所得的金額。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同時廢止《中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中山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的通知》(中山醫保發〔2023〕64號)第十四條第二款和第十八條。廢止《關于印發中山市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定額結算額度(2021年版)的通知》(中山醫保發〔2022〕11號)中關于職工生育保險參保人在我市生育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定額結算相關規定。
過去本市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如遇上級部門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管理科反映。
中山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