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醫療費用結算管理,完善我市職工門診計劃生育費用支付方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中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門診計劃生育醫療費用結算方式的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和制定依據
為了進一步加強醫療費用結算管理,完善我市職工門診計劃生育費用支付方式,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287號)、《中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中山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的通知》(中山醫保發〔2023〕64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調整結算方式
從2025年1月1日起,職工生育保險參保人在我市生育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計劃生育醫療費用,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項目結算。
(二)預留醫療服務質量保證金
職工門診計劃生育醫療費用按實際發生統籌費用預留5%為醫療服務質量保證金。
(三)月度結算方式
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月撥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計劃生育統籌待遇費用為每月定點醫療機構實際發生門診計劃生育統籌費用減去每月預留的醫療服務質量保證金所得的金額。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
(中山市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