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投資促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中山市投資促進局
2024年4月29日
中山市投資促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投資促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2020〕14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促進發展專項資金(下稱“專項資金”)是指市政府在市財政預算中安排、由市投資促進局統籌管理、用于支持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依法設立、規范管理、科學論證、突出重點、嚴格審批、績效優先、強化監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投資促進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招商引資工作部署,確定專項資金重點扶持領域,設立專項資金子項目,制定各子項目配套實施細則,明確申請條件、扶持標準、支持方式等內容,已有相關政策文件作出明確規定的可不再另行制定。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績效目標。進一步強化招商引資,優化投資環境,擴大有效投資,引進一批投資規模大、經濟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產業帶動作用強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充分發揮招商引資對優化產業結構、培育增長動能、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各子項目應在實施細則中明確績效目標,科學合理設定相關定性指標或定量指標。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市投資促進局是專項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提出專項資金設立和調整申請,牽頭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專項資金部門項目庫管理、預算申報、績效目標設定、績效評價、專項資金下達和撥付、跟蹤監管預算執行情況、信息公開等。
第七條 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并批復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按規定協助辦理專項資金撥付、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對預算執行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監控通報。
第八條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單位及時提交申報資料,按要求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并出具意見,按照規定及時撥付市級轉移支付資金及配套資金,配合開展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九條 資金使用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對所獲得的資助資金按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使用,承擔專項資金使用責任。按規定開展績效自評,主動配合做好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章 資助對象、范圍及方式
第十條 資助對象為我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方,以及市委、市政府同意支持或子項目文件規定的其他支持對象。
第十一條 使用范圍。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招商引資工作部署,確定專項資金重點扶持領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圍:
(一)支持招商引資項目投資、投產。引導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戶我市,推動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達效。
(二)根據中央、省的政策規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促進招商引資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通過固定資產投資獎勵等方式進行資助,減少事前資助,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示范效應。
第四章 資金申報、審批及撥付
第十三條 資金申報
市投資促進局將申報通知下發至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明確資金扶持對象、扶持方式、扶持標準、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并通過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市投資促進局政務網等廣泛向社會發布。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供申報材料,逾期申報將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報單位提供的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資格審查:項目主體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填報要求,相關材料是否齊全,簽字蓋章手續是否完備。
(三)內容審查: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完整,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政策相關規定,項目投資預算是否合理,項目資金來源是否落實,項目績效目標是否匹配,項目實施效益是否顯著等。
(四)信用審查:申請主體依法依規被納入“信用中國”或“信用廣東”網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取消專項資金的申報資格。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初審合格的項目向市投資促進局推薦。
第十五條 市投資促進局審核及公示
市投資促進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家評審或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形成資助計劃方案。資助計劃方案經市投資促進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后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十六條 資金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原則上由市投資促進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特殊情況由市投資促進局擬定資助計劃方案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市投資促進局按要求辦理資金撥付。
第十七條 市委、市政府決定通過“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等方式支持的重大項目,按以下流程開展資金申報及撥付:
(一)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重大項目投資協議、扶持資金來源等,并明確由市投資促進局進行資金撥付。
(二)在達到投資協議約定條件的情況下,項目單位按照投資協議約定向項目落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資金撥付申報。
(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前置審查,查驗合格后函請市投資促進局撥付扶持資金。
(四)市投資促進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組織相關鎮街及業務部門代表開展實地走訪,形成審核意見。資金撥付申報經市投資促進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八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任意情況的,不予資助,如已撥付,經督促不按期糾正的,視情節輕重暫停資金扶持、依法追回已撥付的項目扶持資金,3年內限制專項資金申報資格:
(一)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二)由于項目方自身原因導致項目未按約定投資、建設、生產、運營的;
(三)被納入“信用中國”或“信用廣東”網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四)不配合項目落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以及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反映的項目情況不真實的;
(五)近兩年內存在虛開發票、偷稅漏稅等違規違法行為被稅務部門處罰的;
(六)同一個項目重復申報相同類型市級專項資金的;
(七)其他違反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的。
第五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采取“部門自評+財政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建立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績效管理體系。市投資促進局加強對本部門管理使用專項資金情況的內部監督檢查,完善內控機制,防范管理風險。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項目執行期間,按照“誰支出、誰負責”的原則,市投資促進局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專項資金年度執行結束后,市投資促進局組織對專項資金使用績效開展自我評價,并按要求向市財政局報送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報告。
第二十一條 按照“誰審批、誰分配、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市投資促進局加強對管理使用專項資金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資金分配下達、項目實施、績效目標實現、信息公開等進行全面核查,通過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監管。
第二十二條 資金使用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并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績效評價、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資金使用單位、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申報和審核材料,以備核查。
第二十四條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項不予公開的專項資金信息外,應對資金的分配、執行和結果等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山市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