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加大促進企業上市工作力度,進一步發展利用資本市場,鼓勵、扶持和引導企業借助改制上市實現做大做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市場競爭力,帶動我市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省政府促進企業上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進一步促進企業上市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上市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本著“企業自愿、市場主導、政府推動”原則,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堅持企業改制上市與推動投融資體制改革、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力爭到2023年,全市境內外上市及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達到130家,直接融資累計募集資金達到1000億元,全市利用資本市場融資有較大增長,直接融資比例大幅提高,把中山建設成為全省資本市場較為發達的地區。
二、進一步完善服務機制
(一)完善推動企業上市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市企業上市工作協調小組的協調引導作用,為企業上市提供高效、通暢、便捷服務。對企業改制過程的審批事項及近三年守法規范生產經營證明,根據實際情況,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有關部門一律給予“綠色通道”待遇。對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的歷史遺留問題,相關部門加強政策指導與服務,協助企業妥善規范處理。引導鎮區搭建工作架構,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動企業上市的合力。完善市政府領導、部門掛鉤聯系擬上市企業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全程跟蹤指導服務,全力支持企業上市。
(二)充實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大力培育上市后備資源,完善上市后備企業庫。建立跟蹤管理機制,制定科學的上市規劃,及時分析擬上市企業狀況,一企一策,分類指導。各鎮區相應建立本地區上市后備企業庫,指定部門做好企業上市培育、服務工作。
(三)引進優質證券中介服務。積極支持境內外證券中介機構服務本市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對為我市上市后備企業提供服務的境內外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相關部門要積極提供協調服務。聘請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一批取得良好業績的中介機構擔任我市企業上市工作顧問單位,同時加強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溝通聯系,協助市相關部門開展推動企業上市工作。
(四)引進品牌股權投資機構投資本市企業。積極引進國內品牌知名度高、資金實力雄厚的股權投資機構在中山設立分支機構或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鼓勵投資機構參與投資本市企業,助推本市企業快速發展、做大做強。研究以母子基金形式,壯大產業資本聚集,以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相關部門要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在中山的發展。
(五)營造良好氛圍。相關部門、媒體廣泛深入宣傳國家關于發展資本市場的重大方針政策,介紹有關企業上市的政策法規和相關規定,推廣優質上市公司典型經驗,充分調動企業上市積極性。
三、深入實施政策扶持
(一)企業已制訂詳細的上市工作計劃,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工作協議,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輔導備案的,給予補助500萬元。
(二)企業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請經正式受理的,給予補助100萬元。
(三)企業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給予補助100萬元。
(四)企業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0萬元。
(五)按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并在中山投資的額度分四個檔次進行補助:募投金額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給予補助100萬元;募投金額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含10億元)的,給予補助200萬元;募投金額10億元以上、20億元以下(含20億元)的,給予補助300萬元;募投金額20億元以上的,給予補助500萬元。
(六)企業成功在香港主板(H股)直接上市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直接香港主板(H股)上市企業將募集資金的50%以上投向中山的(同時要求折人民幣1億元以上),參照上述第(五)點標準予以補助。
(七)營運總部在本市的企業以存在控制關系的境外公司實現間接上市,募集資金的50%以上投資本市的(同時要求折人民幣1億元以上),參照上述第(五)點標準予以補助。
(八)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報價轉讓的,給予補助100萬元。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定向發行方式在資本市場實現融資且所募集資金投資在本市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補助30萬元,募投資金投資在本市超過3000萬元的,補助金額增至50萬元。
(九)本市上市公司通過增發新股、配股、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在資本市場實現再融資且所募資金投資在本市,金額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給予補助100萬元;金額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含10億元)的給予補助200萬元;金額超過10億元的,補助增至500萬元。
(十)完成股改,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正式掛牌,并通過所掛牌市場融資成功的中山企業按首次募資總額的1%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一)企業采用買殼、借殼方式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本市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
(十二)生產基地在本市的市外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將注冊地、納稅登記遷入我市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
(十三)企業股份制改造,資產重組所涉及的收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政策優惠。對于以房地產作價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依據有關規定,按房地產作價投資入股方式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房地產開發的除外)。對于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有關部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對其資產作名稱變更登記處理。
(十四)鼓勵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我市企業。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股權投資基金(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商事登記和稅務登記并依法納稅)投資我市產業政策扶持的且與基金非關聯的企業,年度投資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按其實繳投資金額的1%予以補助。單個股權投資基金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十五)企業因改制上市需要安排土地指標、環保指標和免錯峰用電的,給予優先安排。
(十六)市相關部門對上市后備企業在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高新技術項目、融資等方面實行政策傾斜,促使優質資源和重點項目向這些企業集中,積極促進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做優,加快改制上市進程。
(十七)每年度對推動企業上市工作情況予以通報。
四、相關事項
(一)申報程序。本意見扶持對象是經市企業上市工作協調小組認定的上市后備企業、“新三板”掛牌后備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本市相關企業以及在中山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在開展盡職調查、改制、上市輔導、申報上市等各階段工作時應將相關工作材料摘要上報市金融局備案。階段工作完成后,企業可向市金融局提出補助申請,經市金融局會同有關鎮區、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二)各鎮區可根據本意見制定轄區內的工作措施和扶持辦法,并報市金融局備案。
(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企業上市的意見》(中府〔2014〕32號)同時廢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政策解讀:《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企業上市的意見》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