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支持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二十四條》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中山市支持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二十四條
為貫徹國家和省關于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推動我市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培育對外貿易競爭新優勢,結合我市發展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跨境電商龍頭企業
(一)支持擴大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對年交易規模達到100萬美元及以上的跨境電商賣家,根據其跨境電商交易額給予支持,具體支持標準參照《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跨境電子商務項目)實施細則》執行。
(二)支持建設獨立站。對跨境電商企業用于獨立站建設的云服務(SaaS)工具年服務費、獨立站建站裝修費用等給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20萬元;對通過獨立站完成跨境電商交易額達到75萬美元的,支持比例提高至50%,最高支持金額提高至30萬元。
(三)支持開展數字化海外營銷。對跨境電商企業利用境外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短視頻等開展自主品牌海外營銷推廣費用給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50萬元;對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達到100萬美元的,最高支持金額提高至100萬元。
(四)支持自主品牌建設。對在境外注冊自有商標的跨境電商企業,根據注冊商標的地區和類型給予支持,具體支持標準參照《關于印發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執行。
二、支持建設跨境電商產業園區
(五)對產業特色鮮明、使用面積達1萬平米以上、園區內跨境電商賣家及相關服務商占60%以上、園區內企業年跨境電商交易總額達到2000萬美元的跨境電商園區,給予園區運營主體50萬元的資金支持。
(六)鼓勵園區為入園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對園區運營主體舉辦跨境電商相關活動的費用給予50%的支持,最高支持20萬元,具體支持標準參照《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電子商務項目)實施細則》執行。
(七)對獲國家級、省級、市級跨境電商園區認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支持。
三、支持建設海外倉
(八)對自建、租用海外倉開展跨境出口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按海外倉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50萬元。
(九)對利用公共海外倉開展跨境出口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對其倉儲服務費用的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50萬元。
(十)對提供海外倉公共服務、服務企業不少于20家、運營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產權清晰的公共海外倉運營企業,按其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200萬元。
(十一)對被商務部遴選為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獲得省級公共海外倉認定的海外倉運營主體,一次性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的支持。
四、提高倉儲物流效率
(十二)推動郵政、快遞企業充分利用國際網絡布局,做大做強國際業務,對跨境電商年銷售額30萬美元及以上的跨境電商出口企業的國際郵遞費用給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10萬元。
(十三)對在我市保稅區域(包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特殊監管場所)內租用倉庫并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對其倉儲租金給予30%的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四)支持跨境電商代運營企業、境內代理企業及第三方服務企業提供報關、倉儲、物流、支付等專業配套服務,對年度服務中山跨境電商企業數量達30家,且該項收入達500萬元的企業,按照該年度服務收入的3%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五、加強人才培育和引進
(十五)鼓勵跨境電商企業通過高校、社會培訓機構及跨境電商平臺為員工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培訓,對年培訓超過100人次的企業,按照培訓費用支出給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20萬元。對開設跨境電商相關專業課程的中高等院校給予專項支持。
(十六)鼓勵各類機構開展跨境電商孵化(培訓),每成功孵化(培訓)一家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且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首次達75萬美元、200萬美元、500萬美元的,分別按照1萬元/家、2萬元/家、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孵化(培訓)機構支持,最高支持50萬元。
(十七)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個稅優惠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高管在我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按照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執行。
六、支持跨境電商行業交流
(十八)鼓勵行業商協會、企業組織開展跨境電商交流對接活動,對活動發生費用給予50%的支持,單個活動最高支持5萬元,每個單位最高支持20萬元。
(十九)支持行業商協會牽頭組織本地企業(不少于15家,企業展位須有統一的中山區域宣傳標識)參加市外境內的跨境電商展會活動,對參展企業的展位費給予30%的支持,每家企業最多支持2個展會,單個展會最高支持3萬元。具體支持標準參照《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發展項目)實施細則》執行。
七、加強風險防范
(二十)對向國家批準從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種類并已繳納保費的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照省、市支持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有關扶持政策給予支持。
(二十一)鼓勵跨境電商企業購買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對其實際支付保費給予30%的支持,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具體支持標準參照《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執行。
八、落實跨境電商便利化措施
(二十二)提高通關便利。對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優先安排查驗,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通過申報清單辦理通關手續,簡化申報要素。利用中山保稅物流中心打造“本土集拼”中山跨境電商模式,形成聯動周邊“海、陸、空”口岸的便捷、高效出口通路。
(二十三)優化稅務服務。推行無紙化申報,進一步壓縮出口退稅辦理時間。完善跨境電商B2B出口、零售出口的稅務指引,完善中山線上綜合服務平臺零售出口信息登記功能,指導企業用好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和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為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的企業提供涉稅輔導個性化服務。
(二十四)優化外匯服務。簡化跨境貿易資金收付,跨境電商企業可將出口貨物在境外發生的倉儲、物流、稅收等費用與出口貨款軋差結算。允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貨物,匯回的實際銷售收入與相關貨物的出口報關金額不一致。
本文件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具體支持條款執行要求以當年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文中涉及支持比例和限額均為上限,實際支持比例和金額受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內如遇國家、省或市政策調整或變化,以最新出臺政策為準。
【圖解】《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支持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二十四條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