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進一步推動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做大做強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12日
中山市進一步推動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做大做強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優化產業發展生態,進一步推動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做大做強,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核心技術攻關。支持企業聚焦生物藥、化學藥(含仿制藥)、現代中藥、醫療器械等優勢領域以及細胞與基因、合成生物、腦科學、核藥等未來領域(“4+4”重點發展領域)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000萬元;支持企業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務,最高給予500萬元配套補助。對國家、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港澳科技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的,研發費最高補助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藥械創新研發。對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注冊申請獲得許可并進行轉化的新藥,按單個品種實際研發投入最高40%分階段予以支持,單個品種最高支持65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最高支持8000萬元;對首次獲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三類診斷試劑除外)并進行轉化的產品,按實際研發投入最高30%給予支持,單個品種最高支持6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最高支持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火炬開發區、翠亨新區、三角鎮等鎮街)
三、支持高端科研人才引進。加大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科研團隊支持力度,對優秀青年人才予以傾斜支持,單個團隊最高支持3000萬元。對評定特聘人才最高給予200萬元補貼,對博士、博士后直接給予獎補,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最高可獲72萬元的研發經費和補貼。對高端科研人才優先提供子女入學和醫療健康等方面服務。(責任單位:市委人才工作小組成員單位)
四、支持金融賦能產業發展。不斷做大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發展基金總規模,推動設立產業創新聯合體基金,發揮10億元規模天使基金引導作用,為初創企業、種子項目提供股權和融資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對進入臨床II期及以上的生物醫藥項目加大投資力度。加大對生物醫藥中小企業科技信貸和科技保險的支持力度,對購買生物醫藥科技保險的企業,按照實繳保費最高20%予以補助,單個保險最高補助50萬元。(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科技局、市政府辦公室)
五、支持創新藥械產業化。對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1類新藥、2類新藥和三類醫療器械產業化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最高10%給予補助,最高2000萬元。對企業實際總投資在500萬元及以上的技改項目,按新購置設備和系統總額給予不超過20%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火炬開發區、翠亨新區、三角鎮等鎮街)
六、支持產業發展新模式。對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醫療器械注冊人自主生產和銷售結算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按單個品種銷售收入最高0.5%予以補助,1類新藥每年最高補助500萬元,2類新藥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仿制藥(通過或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醫療器械(二類、三類)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對于生產型企業:按單個品種實際交易額最高0.2%予以補助,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責任單位:火炬開發區、翠亨新區、三角鎮等鎮街)
七、支持公共服務平臺發展。支持合同研發外包(CRO)、合同加工外包(CMO)、合同研究生產(CDMO)、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機構(GLP)、實驗動物、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平臺發展,對年度委托服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服務雙方無投資關聯情況),按照服務收入金額最高5%給予受托平臺補助,每年最高500萬元。鼓勵市屬國企聯合市內公立醫院、科研機構等組建院內制劑產品創新、臨床應用及產業化綜合平臺,支持醫療機構制劑發展。(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火炬開發區、翠亨新區、三角鎮等鎮街)
八、支持對外交流與合作。對自主研發的三類和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獲得美國FDA注冊許可證、歐洲合格認證(CE)并進行生產的,每個產品最高給予30萬元補助。對自主研發藥品獲得美國FDA或歐盟質量指導委員會(EDQM)藥品注冊許可證并進行生產的,每個產品最高給予30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拓展國際市場,開展國際商務拓展(BD)。(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九、構建優質高效服務體系。構建監管靠前技術服務新模式,推動建設藥械注冊指導服務工作站、研檢審綜合技術服務平臺,加強對具有創新潛力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的跟蹤服務,助力加快產品上市進程。完善生物醫藥研發用品及特殊用品進口便利化,支持試行進境生物材料檢疫新措施。依托中山市藥品進口口岸,持續優化藥品進口通關備案工作流程和機制,提升藥品進口通關備案工作效率。(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中山海關、中山港海關)
十、促進創新藥械入院使用。公立醫療機構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藥事管理委員會、醫療器械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審議創新藥械入院有關事宜,必要時隨時召開,鼓勵外資、合資、民營及股份所有制醫療機構參照落實。支持創新產品市場拓展,制定創新藥械產品目錄(含新藥、三類醫療器械),定期更新發布。充分運用首臺(套)、大規模設備更新等政策,推動醫療機構與醫療設備企業開展合作,共同開發解決患者需求的定制化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市醫保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各項政策措施除有明確規定時限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體資金撥付按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