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指導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13日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指導意見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可復制政策機制清單(第一批)的通知》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可復制政策機制清單(第二批)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則
第一條 堅持“政府引導、業主自主、依法加裝、便民利民、保障安全”的原則,尊重業主意愿,明確責任主體,加強過程監管,保障使用安全。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建設和管理。
本意見所稱的既有住宅,是指中山市內具有合法報批手續或權屬證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具有合法產權的多業主無電梯住宅。
本單元內全部為同一產權人以及獨立產權住宅建筑(含別墅),加裝電梯的建設和管理可參照適用本意見,但不納入政府獎補范圍。本意見所指單元是指加裝電梯所在的樓棟。
已納入城市更新拆建范圍的住宅不適用本意見。
第三條 加裝電梯項目無需辦理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供地審批手續,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面積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免予征收地價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新增建筑面積作為一個整體由該梯號(幢)全體加裝電梯的業主共同使用,不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各分戶業主產權登記面積較加裝電梯前維持不變。城市更新、拆遷改造時,業主有權獲得合理補償,補償標準參照電梯設備的建造成本及使用年限等因素綜合確定。
第四條 獨立產權住宅建筑(含別墅)需要加裝電梯的,若加裝方案涉及占用他人土地或共有土地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征求有關土地權利人意見并進行表決。加裝電梯后的建筑面積不計入房產建筑面積,不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二、實施主體、申請人和代辦人
第五條 同意加裝電梯的所有業主作為申請人(建設單位),是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工程建設管理、設備采購、使用維護等相關工作。
第六條 申請人可以書面委托住宅的原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國有企事業單位、施工企業、電梯安裝企業或個別業主等作為代辦人辦理加裝電梯相關事宜。
上述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及受委托的單位應當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及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責任。
三、申請程序
第七條 加裝電梯的申請程序如下:
1. 征求意見及表決。申請加裝電梯前,申請人應向本單元的全體業主征求意見。
2. 業主協商后簽訂加裝電梯協議,明確出資分攤和補貼資金分配方案等。
3. 申請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編制加裝電梯設計方案;代辦人如非申報施工報建手續的責任主體單位(即施工企業),應與申請人、施工企業簽訂三方協議或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工程款支付或代收、工期、違約責任等事項。
4. 申請人/代辦人向所屬社區(村)遞交資料提出加裝電梯申請,由社區(村)負責按本意見規定組織公示。
5. 公示期間利害關系人有異議的,按本意見規定進行協商調解。經公示無異議或已妥善處理異議的可進行下一步程序。
6. 申請人/代辦人向所屬鎮街遞交聯合審查申請,經鎮街審查符合申請要求后,由鎮街各有關單位開展聯合審查,出具聯合審查意見。申請人取得經聯合審查各相關單位蓋章的《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后,方可依法加裝電梯。
四、具體申請流程
(一)征求意見及表決
第八條 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或屬于嚴重遮擋范疇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或被嚴重遮擋的業主同意。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保障本單元業主的知情權,在表決前將擬表決的事項、時間等在物業管理區域及本單元區域內公告10個自然日以上,并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申請人作出表決后,應自表決作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本單元區域內公告。
(二)業主(申請人)協商后簽訂《加裝電梯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
第十條 《協議書》是指申請加裝電梯的業主用以明確申請人的職責及加裝方案相關事宜的書面協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加裝電梯建設費用及投入使用后的維修保養等費用的分攤籌集方案;
2. 財政補助經費的分配方案;
3. 對加裝電梯將會產生的采光、通風、通行、噪聲等不利影響,并提出防治措施等;
4. 依法對利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的方案(如有);
5. 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應當由業主協商確定的事項。
(三)申請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編制加裝電梯設計方案
第十一條 設計單位應按《中山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通用圖集》和建筑、結構、消防、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進行設計,確保設計方案的合法性、合規性和科學性。設計文件應經審圖單位審查合格。
(四)向社區(村)提交申請
第十二條 申請人按規定征求意見后應當向社區(村)遞交加裝電梯申請,資料包括:
1.《加裝電梯申請書(附風險提示書)》;
2.《加裝電梯協議書》;
3.《加裝電梯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業主代表)》;
4.《加裝電梯意見征集情況表》;
5.《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設計單位需填意見);
6. 加裝電梯設計方案;
7.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接受委托代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等。
(五)公示
第十三條 所屬社區(村)接到加裝電梯申請后,應在顯著位置(包括社區或物業管理區域、本棟本單元主要出入口)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含《加裝電梯申請書》《協議書》《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加裝電梯意見征集情況表》等,公示內容涉及業主個人隱私信息的,應加以遮擋,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自然日。公示結束后,所屬社區(村)向申請人出具公示情況說明并附上公示照片。公示期滿,社區(村)在《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上注明公示情況或調解情況。
(六)協商調解
第十四條 意見征集期間,受影響業主對加裝電梯有異議,認為因增設電梯對其有不利影響而提出補償要求的,由業主之間友好協商。對合法權益受到不利影響的業主,可依法給予適當補償,補償費用可在籌集資金中支出(由業主之間協商)。
第十五條 公示期間利害關系人有異議的,應實名向所屬社區(村)提出書面反對意見,由社區(村)及時將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反饋申請人,申請人應當與提出異議的業主自行協商。
第十六條 通過自行協商后仍有異議無法達成共識的,由村(居)民委員會組織調解,調解時間自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起不超過30個自然日。組織調解的單位在調解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調解意見。
經協商、調解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利害關系人可在收到調解說明和意見的3個工作日內向所屬鎮街反映,鎮街可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技術單位解釋相關技術標準、政策和法律法規,或進一步調解。
調解過程中,受影響業主提出增設電梯直接影響通風、采光或者通行的,經調解組織和專業的設計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解釋仍不接受的,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可由反對人委托有資格的單位或專家進行論證或鑒定。根據論證或鑒定結果,建筑設計違反通風、采光或者通行的相關技術標準與規范的,申請人應當取得受影響業主的書面同意意見或者修改設計方案,申請人已經與相關受影響業主達成協議的除外。從公示期提出異議起到調解或論證鑒定結束的處理時間不超過2個月。
通過上述方式仍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七)申報聯合審查和施工報建
第十七條 申請人向所屬鎮街加裝電梯業務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1.《加裝電梯申請書(附風險提示書)》《加裝電梯協議書》《加裝電梯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業主代表)》;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代辦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等;
3. 所屬社區(村)出具的公示情況說明(附公示圖片)、《加裝電梯意見征集情況表》以及相關協商材料;
4. 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含消防);
5.《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
6.《中山市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申請表》及其要求提交的資料;申請人可提前登陸系統錄入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相關信息;
7. 電梯施工合同;
8. 三方協議或合同(存在第七條第3點情況時須提供);
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相關單位應按要求在《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上出具意見。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應各自在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出具審查意見并蓋章。
第十九條 聯合審查通過后,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出具《中山市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證明書》。本意見第三條中免予辦理事項的相關材料在辦理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時無需再提供。
(八)建設管理
第二十條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加裝電梯的工程質量安全負責,電梯生產安裝單位依法對加裝電梯的質量、安裝質量安全負責。
第二十一條 施工或電梯安裝過程中,施工、電梯安裝單位等責任主體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加強現場施工的質量安全管理,并接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電梯安裝前,安裝單位應將擬進行的電梯安裝情況書面告知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并在安裝前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監督檢驗。
第二十三條 電梯的安裝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的質量以及安全性能負責。電梯的安裝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的,應當對其安裝活動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電梯的安裝活動結束后,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校驗和調試,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第二十四條 電梯安裝完成后,申請人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辦使用登記,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九)竣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 加裝電梯項目竣工后,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組織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按需)等責任主體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中山市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驗收備案告知書》。
第二十六條 加裝電梯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且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條 加裝電梯的業主發生變更的,變更后的業主應當按照加裝電梯協議的約定承擔原業主的管理責任。
五、保障和鼓勵措施
第二十八條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可以通過下列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和電梯維修資金:
(一)業主共同出資: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確定。
(二)屬于政府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單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資加裝電梯。
(三)社會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
通過上述渠道籌集的電梯維修資金應當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 設立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專項補助經費,在政策期內,每完成加裝一臺電梯補助10萬元。業主中有經市民政局認定的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按該業主應分擔的購買電梯設備及電梯安裝費用全額給予補助。
補助資金由加裝電梯全體出資人共有,采取先建后補的原則發放。
第三十條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財政補助經費的,由屬地鎮街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具體申請程序按照《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指引》(附后)相關規定執行。建議業主協商專項補助經費預留一部分用于加裝電梯后期的維保費用。
第三十一條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符合申請財政補助條件的,在政府補貼政策有效期內,鎮街相關部門收到加裝電梯補助申請且通過的,專項補助資金采取事后獎補的方式發放。
第三十二條 鼓勵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成片連片加裝電梯。鼓勵市屬國企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承擔電梯申請、施工和維保工作,實現統一設計、統一采購、統一加裝、統一維護,開展規模化加裝電梯建設。
六、職責分工
第三十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本市加裝電梯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推進,指導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加裝電梯工程安全及質量管理等相關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核實加裝電梯用地權屬情況,核實是否屬于嚴重遮擋情形。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加裝電梯的組織實施、政策宣傳、民意協調、糾紛調解等工作,負責組織方案聯合審查,依法開展巡查、監管安全施工工作,查處違法違規加裝電梯、處理阻擾施工等破壞秩序的行為等相關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國資、工信、公安、財政、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等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加裝電梯的相關工作。
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工作,發揮國企擔當和設計施工資源優勢,協助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開展政策宣導和民意征詢等工作,提供施工建造方案、工程造價等技術性支持和協助鎮街設立老舊小區加裝電梯便民服務點,協助做好加裝電梯外型外觀方案設計工作。
各專業管線單位或管理維護單位應當積極做好加裝電梯涉及通信、廣電、電力、燃氣、供水、排水、照明等管線遷移的相關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加裝電梯公示、協商調解等工作;協助對加裝電梯的樓棟單元業主表決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進行把關;建立村(社區)協商機制,配合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加裝電梯的相關工作。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做好加裝電梯過程中的相關工作。
第三十四條 鎮街應設立加裝電梯便民服務點,鼓勵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協助參與便民服務點設立。
七、其他
第三十五條 在本意見實施前已辦理規劃許可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仍按原《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修訂)》(中府辦〔2018〕45號)規定的程序繼續辦理。
第三十六條 加裝電梯過程中所涉及的糾紛爭議或違規行為,由相關鎮街或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能進行釋疑或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關于印發中山市城鎮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建通〔2023〕94號)內容與本意見有沖突的,以本意見為準。
附件:1. 加裝電梯相關資料參考模板
2.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指引
附件1
加裝電梯相關資料參考模板
關于《XX加裝電梯方案》的公示情況說明
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加裝電梯方案》于××月××日至××月××日在××社區、××地點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沒有收到群眾和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和建議。(或公示期間收到×戶業主書面反對意見,×××情況,經社區調解后,×××××)。
附件:1. 公示證明材料(包含現場照片)
2. 意見原始材料掃描件
×××社區居委會
年 月 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
編號: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業主代表)
本人作為 (地址)加裝電梯業主代表,現鄭重承諾:
在辦理 (項目名稱)加裝電梯申請中所提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文件、協議方案)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如有提交虛假證件、文件或偽造虛假簽名、指紋,本人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業主代表簽名(指紋):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書
茲有 社區 (加裝電梯單元房屋地址)業主共 戶,就加裝電梯進行了意見征集,根據《中山市加裝電梯意見征集情況表》填報情況,本單元同意增設電梯業主房屋專有部分面積為 平方米,占建筑物總面積的 %;本單元同意增設電梯業主為 戶、占本單元總戶數的 %,已達到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申請條件,現申請加裝電梯。
本申請書所有簽名的業主承諾保證加裝電梯申請中所提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文件、房產證明、協議方案等)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如有提交虛假證件、文件或偽造虛假簽名、指紋,本人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本申請書所有簽名的業主承諾已同意附件《加裝電梯風險提示書》。
申請人正楷簽名蓋章(指紋):
年 月 日
附件:
加裝電梯風險提示書
作為加裝電梯的出資業主,現承諾已知悉并同意以下風險情況:
1. 知曉并承擔在申請辦理本項目加裝電梯項目聯合審查過程中,存在設計方案不通過,需要重新進行設計和遞交聯合審查的風險。如因修改加裝電梯設計方案等涉及增加費用問題,出資業主共同協商解決。
2. 加裝電梯項目公示期間,如有業主提出加裝電梯項目導致其采光、通風、通行等合法權益受到不利影響的且屬實的,出資業主應共同協商對權益受損業主的補償方案和分攤方案,減少民事訴訟風險。
3. 如委托其他單位代辦手續,而非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和進行工程款支付的,存在業主、代辦人、施工單位三方責任不清的隱患,建議開工前簽訂三方合同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工程款支付或代收、工期、違約責任等事項。
4. 已知曉加裝電梯有可能受政府補貼政策影響,或受財政預算等因素影響導致延遲補貼發放或無法發放補貼。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書
(含資金分攤/分配方案和委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進一步優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本單元業主(下稱申請人)經過友好協商,就加裝電梯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同意在本單元( 街道 社區 小區 幢(號) 單元)加裝載客電梯 部。
二、產權歸屬:加裝的電梯,不計入各分戶業主的產權面積,不辦理不動產登記。
三、業主代表:本單元申請人共同推選 (姓名),身份證號碼: ,為業主代表,代為辦理加裝電梯相關事宜。
四、資金分攤/分配比例:
加裝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由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共有,采取先建后補的原則發放。補助資金由所在單元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平均分配;業主就補貼方案形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協商方案進行分配。
申請人承擔的建設費用、電梯運行維護費用和補助資金按下列辦法分攤/分配:
1.電梯建設總資金暫以 萬元估算,各住戶的分攤比例按以下辦法執行,在完成項目結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補:
2.如獲加裝電梯政府補助資金以10萬元計,各住戶的分配金額按以下辦法執行:
五、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申請人(業主代表)自留一份、社區(村)居委會一份、鎮(街)住建部門一份。本協議書復印至每位申請人業主一份。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意見征集情況表
項目地址: 街道 社區 小區 幢(號) 單元 總層數: 層 業主代表姓名及手機:
【社區/居委會】經核:(一)、業主身份屬實。(二)、本單元全體業主共______戶,總建筑面積______㎡。其中參與表決業主業主_______戶,占本單元總戶數的______%,參與表決業主房屋專有面積共_______㎡,占總建筑面積的____%,;同意加裝電梯業主_______戶,占本單元總戶數的______%;同意加裝電梯業主房屋專有面積共_______㎡,占總建筑面積的____%,本單元房屋業是否已全部知悉加裝電梯事宜(是□否□)。(□符合/□不符合)中山市《關于進一步優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申請條件。
經辦人 : 社區/居委會蓋章:
溫馨提醒:鎮街窗口收取材料時,房產證明可能會存在不同形式,有疑問可咨詢相關職能部門;如無異常可只查驗房產證明文件的掃描件(加本人簽名、與原件一致意見和蓋指模,且在申請書里承諾材料真實性聲明),盡可能為群眾提供便利。
本表一式三份,申請人自留一份、社區(村)居委會一份、鎮(街)住建部門一份
附件2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專項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取得實效,根據《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2014〕108號)、《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的補助資金是指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由市財政安排,用于推進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是補助資金的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專項補助資金撥付工作。
各鎮街相關部門負責屬地范圍內補助資金的申請受理、公示、審核和發放工作。
第四條 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統籌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本市范圍內,符合《指導意見》加裝電梯條件,依法辦理特種設備(電梯)使用登記、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或施工許可手續,且驗收合格的,給予財政資金補助。為積極推進中山經濟發展,加大對本地電梯品牌的扶持,鼓勵優先保障補貼使用本地品牌的電梯。
在本《指引》實施日前已辦理規劃許可的,申請補貼時材料清單參照原《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中建通〔2019〕146號)的要求。
第六條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助標準如下:
(一)每完成加裝一臺電梯補助10萬元。
(二)業主經市民政局認定為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散居特困供養人員的,按該業主應分擔的加裝電梯費用全額給予補助。
第七條 補助資金由加裝電梯全體出資人共有,采取先建后補的原則發放;本《實施細則》頒布前,業主就補貼方案形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協商方案進行分配。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完成辦理特種設備(電梯)使用登記后,原則上要求加裝電梯業主共同授權委托1名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到屬地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一)加裝電梯業主共同確認的《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助資金申請表》;
(二)《特種設備(電梯)使用登記證》和《中山市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證明書》;
(三)業主代表、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按需)共同簽名蓋章的《中山市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竣工驗收表》(注:此業主代表必須是本單元業主之一,且持有委托書);
(四)加裝電梯業主共同確認的出資方案原件及復印件;
(五)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明原件現場核驗,并提交復印件;
(六)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散居特困供養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第八條 受理補助申請后,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對申請項目及申請全額補助的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散居特困供養人員分擔的購買電梯設備及電梯安裝費用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將加裝電梯業主名單、加裝電梯的時間、地點、項目名稱等信息在加裝電梯位置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涉及業主個人隱私信息的,應加以遮擋,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在公示期內向受理單位反饋情況,由受理單位核實處理。
公示結束后,鎮街相關部門對申請提出審核意見,每月底填報《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匯總表》并附相關申報審核材料,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撥付。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符合申請財政補助條件的,在政府補貼政策有效期內,鎮街相關部門收到加裝電梯補助申請且通過的,專項補助資金采取事后獎補的方式發放。為方便財政部門做好預算工作,建議申請人在每年6月份前向鎮街提出申請,補貼將在下一預算年發放。如在當年市財政局編制次年預算的窗口期之后才遞交的申請,相關的補貼發送將根據實際情況延后。
第九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鎮街相關部門申請的項目進行審核,按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財務制度要求,將補助資金撥付至鎮街財政部門賬戶集中支付,鎮街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分別發放至加裝電梯業主指定銀行賬戶。
第十條 鎮街相關部門對屬地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補助工作應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鎮街相關部門應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并接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審計局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虛報、多報騙取資金,或不按規定使用資金的,一經查實,除追回資金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指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有效期與《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指導意見》一致。
附件:1.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補助申請表
2.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補助撥付匯總表
附件1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補助申請表
說明:
1. 本表一式四份(雙面打印),申請人、鎮(區、街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鎮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各一份。
2. 本表附申請證明材料:①特種設備(電梯)使用登記和《中山市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證明書》《中山市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竣工驗收表》;②加裝電梯業主共同確認的出資方案復印件;③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④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散居特困供養人員證明復印件(申請全額補助需提交)。以上材料提交原件現場核查。
3. 每臺電梯只能申請補助一次,申請受理時,受理單位應在加裝電梯工程特種設備(電梯)使用登記證原件加蓋已辦理申請補助字樣并建立臺賬。
附件2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補助撥付匯總表
本表一式四份,鎮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各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