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指導意見》于2024年3月13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2018年11月23日,市政府印發了《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電梯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中府辦〔2018〕45號)(下稱《辦法》)。《辦法》實施以來,在管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一是加裝電梯涉及事項多,流程長。加裝電梯專業性強,涉及事項多,具體流程包括成立業主協調組,確定電梯設計方案、電梯服務企業、經費分攤方案,簽訂協議,辦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及竣工驗收等一系列工作,耗時較長。二是部分加裝電梯項目驗收時間較長。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雖是小項目,工程竣工后仍需依法辦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特種設備(電梯)使用登記、市自然資源局的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的施工質量監督驗收或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驗收備案等手續。部分項目因設計方案變更但未完善規劃許可手續,部分項目因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部分建筑構配件尺寸與圖紙不符、施工過程中存在偷工減料質量問題等原因,影響加裝電梯工程驗收進度,導致較難及時領取電梯補貼資金。
為解決上述掣肘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推進的多方面困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起草了《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簡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審批流程。
二、文件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共有七部分,對既有住宅的適用對象、審批流程、資金籌措、相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等內容進行了全面的規定:
第一部分:總則。本意見指出要堅持“政府引導、業主自主、依法加裝、便民利民、保障安全”的原則,并對適用本意見的既有住宅范圍進行明確,厘清既有住宅的定義,做出加裝電梯無需辦理規劃許可等事項的規定,并規定不符合申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專項補貼的情形。
第二部分:實施主體、申請人和代辦人。意見明確了加裝電梯工作中最重要的幾個名詞概念。
第三部分:申請程序。提出加裝電梯項目的總流程:1. 征求意見及表決;2. 簽訂加裝電梯協議;3. 委托建筑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方案;4. 遞交資料申請加裝電梯;5. 公示期間異議處理;6. 鎮街審查通過即可依法加裝。
第四部分:具體流程。對申請人從提出加裝電梯申請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進行明確和細化,對每個步驟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注意事項、涉及部門等程序列明詳細指引。一是征求意見及表決,明確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參與表決的比例的表述;二是業主(申請人)協商后簽訂《加裝電梯協議書》,明確申請人的職責及加裝方案相關事宜;三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編制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四是提交申請,明確向社區提交的資料內容;五是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自然日;六是協商調解,明確了社區(村)、鎮街等相關單位的調解職責;七是申報聯合審查和施工報建,明確聯合審查中相關部門、鎮街的職責;八是建設管理,明確施工過程中各責任主體的職責;九是竣工驗收,明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驗收方式。
第五部分:保障和鼓勵措施。明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可以通過業主共同出資、社會資本投入等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和維修資金,并為我市設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專項補助經費提供政策依據。
第六部分:職責分工。結合本意見制定的新審批流程,重新明確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屬國有企業單位、各專業管線經營單位、各鎮街、社區(村)、業主委員會等相關單位的職責。
第七部分:其他要求。對糾紛行為及《指導意見》的實施期間進行補充說明。
三、重點內容
《指導意見》內容涵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全過程,其中重點內容是對表決的比例、審批流程、公示資料、協商協調機制等關鍵步驟進行了優化:
一是對表決的比例進行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本《指導意見》將參與表決的比例表述為: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二是加裝電梯新增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征收增容地價、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其他費用,新增建筑面積作為整體由該梯號(幢)全體加裝電梯的業主共同使用,不再辦理不動產登記,各分戶業主產權登記面積與加裝電梯前維持不變。
三是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列入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加裝電梯無需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及規劃條件核實等,將其簡化為填寫《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由相關部門、單位出具聯合審查意見,其中自然資源部門職責變化較大,從原來的出具規劃許可證書轉變為負責核實加裝電梯用地權屬情況、核實是否屬于《中山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通用圖集》中嚴重遮擋情形等相關工作。
四是業主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現行電梯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設計,并將相關方案進行公示。公示完畢后,連同聯合審查意見表等資料到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報備)手續。
五是新增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社區(村)居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加裝電梯公示、協商調解等工作;負責對加裝電梯的樓棟單元業主表決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進行把關;建立社區(村)協商機制,配合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加裝電梯的相關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