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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文號:中府辦函〔2024〕4號
信息來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4年02月06日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農業農村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6日

  

中山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快速反應工作機制,及時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造成的危害,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障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和人體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快速反應、高效運轉,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處置,各級人民政府(含管委會、街道辦事處,下同)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各鎮街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各部門及鎮街要迅速作出應急響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落實免疫和生物安全管理為主的各項預防性措施。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對各類可能引發動物疫情的情況及時分析預警,一旦發生疫情,做到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置、小損失。各有關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協作,聯防聯控,形成防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有效合力。加強防疫知識宣傳,增強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群防群控。

  2 應急組織體系

  2.1 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總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協調農業農村工作的副秘書長,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網信辦、市外事局、市臺灣事務局,市發展改革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文化廣電旅游局、信訪局、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山監管分局、中山市郵政管理局、中山海關、中山軍分區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各成員單位任務分工詳見附件。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設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市指揮部的部署要求,制定具體防控措施,并組織、督促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2.3 鎮街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

  各鎮街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設立相應的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負責本級行政區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和防范應對等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各鎮街農業農村部門。

  2.4 專家組

  市農業農村局組建市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3 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其分級標準按照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標準執行。

  4 運行機制

  4.1 監測預警

  4.1.1 監測

  各鎮街要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及隊伍建設。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加強對動物疫情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科學制定并實施監測方案,保證監測質量。市自然資源局、中山海關、中山軍分區等單位在職責范圍內組織做好動物疫病監測工作。

  4.1.2 預警

  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疫情監測情況,按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4.2 疫情報告

  4.2.1 報告人

  從事動物疫病監測、檢測、檢驗檢疫、研究、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4.2.2 報告時限和程序

  鎮街農業農村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鎮街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迅速開展現場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必要時可請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技術人員指導或聯合診斷。認定為可疑動物疫情的,鎮街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立即報同級農業農村部門,同時上報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鎮街農業農村部門應在1小時內報鎮街人民政府,同時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開展現場診斷、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立即報市農業農村局,并同時上報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市農業農村局應在1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并同時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確診。農業農村部規定由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的,應及時將樣品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4.2.3 報告內容

  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和品種、發病數量、死亡數量、臨床癥狀、動物來源、動物免疫接種情況、是否有人員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等。

  4.2.4 先期處置

  對發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關場點,市農業農村部門及所在鎮街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采取隔離觀察、采樣送檢、流行病學調查、限制易感動物及相關物品進出、環境消毒等措施。必要時,可以作出封鎖決定并采取撲殺、銷毀等措施。

  5 應急響應與結束

  5.1 應急響應原則

  確診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后,根據疫情等級,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應及時作出應急響應,并根據事態發展趨勢,及時報請調整疫情等級和應急響應的級別。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應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鎮街,所在鎮街農業農村部門接到疫情通報后,要立即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發生,并服從市農業農村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鎮街的應急處置工作。

  5.2 應急響應啟動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實行分級響應制度。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危害程度、范圍,由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及相應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危害程度、范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級別從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5.2.1 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后,經市農業農村局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報請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決定。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由市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涉及跨行政區域、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按程序提請省人民政府或省級有關部門支援。

  5.2.2 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后,經市農業農村局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報請市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決定。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由市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5.2.3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動物疫情后,經市農業農村局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由市農業農村局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農業農村局派出工作組趕赴疫情發生地,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5.2.4 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動物疫情后,經市農業農村局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由市農業農村局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市農業農村局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派出工作組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5.3 應急響應措施

  市農業農村局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及時報請市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各鎮街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按市級要求采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措施;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易感染動物進入疫區,并根據需要對出入疫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5.4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鄰近地區的應急響應

  市農業農村局應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我市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養殖、屠宰、流通等環節動物疫情的監測、排查和防控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風險隱患;做好調入調出動物及動物檢疫監管工作,防止疫病的傳入和擴散;做好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人員和物資準備。

  5.5 應急響應結束

  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有關規定,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

  滿足響應結束條件,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的,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市人民政府或市農業農村局宣布響應結束,并做好后續相關工作。

  6 應急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農業農村、衛生健康、財政、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要積極組織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6.1 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1.1 應急隊伍保障

  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由農業農村、公安、財政、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等部門和單位的人員組成。各鎮街相應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伍,按市級要求具體實施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置工作。

  6.1.2 物資保障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組建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根據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制訂合理的儲備物資計劃。儲備物資計劃主要包括診斷試劑、獸用生物制品、消毒藥品、消毒設備、防護用品、運輸工具、通信工具、照明設備等應急物資。

  6.1.3 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原則,分級負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如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或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可動用同級財政總預備費。對跨鎮街發生的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或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市級財政可給予補助。各級財政要保障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主要包括應急物資儲備、疫情隱患排查和處置、應急車輛和設施設備運行維護、應急演練和培訓、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等方面。

  6.1.4 治安保障

  公安等部門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相關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6.1.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物資的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6.1.6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配備必要的應急通信設備,并按規定辦理無線電行政許可和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公眾電信網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1.7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開展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間監測工作,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置工作的同時應及時向本級衛生健康部門通報疫情,并相互配合開展工作。

  6.2 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根據疫病傳播特性、對人畜危害程度以及人員接觸的密切程度,參加疫情應急處理的人員選擇采用相應防護級別的個人防護用品、藥品和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對應急處置人員進出疫區的管理。應急處置人員進入疫區必須穿戴防護服,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消毒。

  6.3 技術儲備

  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及先進技術、設備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6.4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農業農村、衛生健康、財政、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7 善后處置

  7.1 后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疫情處置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處置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評估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并逐級上報至省農業農村廳。

  7.2 獎勵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7.3 責任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4 補償

  按照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災害補償的規定、標準和程序,進行補償。

  7.5 撫恤和補助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6 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7.7 社會捐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1)重大動物疫情是指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2)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病是指瘋牛病、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3)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撲滅凈化的動物疫病。

  (4)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動物患病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5)疫點是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6)疫區是指以疫點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區域。疫區的劃分,要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7)受威脅區是指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

  8.2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8.3 各鎮街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8.4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制定的同類預案同時廢止。 


  附件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分工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是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組織指揮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成員單位應按照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應急響應級別,依照各自職責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1. 市委宣傳部:負責相關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發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我市新聞媒體機構,配合開展動物防疫知識的宣傳。必要時,組織新聞發布會。

  2. 市委統戰部:負責配合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涉及港澳地區的事務,通過信息通報機制及時進行聯絡溝通。

  3. 市委網信辦:負責配合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 市外事局:負責配合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5. 市臺灣事務局:負責配合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6.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將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或區域規劃。

  7. 市科技局: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協調解決檢測技術、藥物、疫苗研發及應用等有關科技問題。

  8.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保障相關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

  9. 市公安局:負責密切關注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處置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相關的突發事件;參與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疫情追蹤溯源等工作。

  10. 市民政局:負責將疫區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基本生活救助;指導事發地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社會捐助工作。

  11.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及時組織撥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期間封鎖、消毒、撲殺、無害化處理、免疫、監測、控制等有關工作所需經費,監督相關經費及捐贈資金使用。

  12.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督促指導有關單位依法依規落實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政策。

  13.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餐廚廢棄物包括泔水的處理設施建設指導工作。

  14.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全市的餐廚垃圾投放、收運、處理工作。

  15. 市交通運輸局:協助做好畜禽等動物及其產品的調運監管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設置等工作。

  16.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督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措施;根據疫情防控需要,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實施封鎖等建議;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評估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所需經費和疫情損失等。

  17. 市商務局:負責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針對可能對我市畜禽產品設限等問題,配合農業農村、海關等有關單位制訂相關應對措施,組織對港澳地區活畜禽等的供應。

  18.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指導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疫區內人間疫情預防、監測、醫療救治等工作,組織開展人畜共患病人間疫情應急處置。

  19. 市應急管理局:支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應急管理工作。

  20.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加強畜禽等動物及其產品市場監管,組織開展市場環節檢查。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期間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

  21.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協調市內廣播電視媒體開展宣傳報道,普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知識。

  22. 市信訪局:負責協調處置重大動物疫病引發的群眾來信、來訪和網上信訪工作。

  23.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疫情監測,組織專家研究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的分布、活動范圍和遷徙動態趨勢等信息;按照職責分工監測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發生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或疑似疫情時,會同有關單位快速采取隔離控制、采樣送檢等防控措施。

  24. 中山海關:負責協調做好進出境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防止動物疫病的傳入、傳出,及時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動物疫情信息;發現進出境動物和動物產品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處置并通報農業農村部門。

  25.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山監管分局:負責監督做好因發生重大動物疫病產生的保險理賠工作。

  26.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對動物及動物產品寄遞過程中的監管,督促寄遞企業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并查驗檢疫證明等文件。

  27. 中山軍分區:負責做好中山軍分區系統的動物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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