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誠信體系建設,現將《中山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等級評定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科反映。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中山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等級評定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誠信體系建設,切實發揮誠信機構示范引領及品牌帶動效應,有效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0號)《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人社部令〔2023〕50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建設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等級評定(以下簡稱“誠信服務等級評定”),系指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對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備案)且在我市范圍內有固定住所或經營場所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狀況、服務能力和服務績效等所作的綜合評定。
第三條 誠信服務等級評定工作以客觀科學為基礎,以應評盡評、行業自律、政府指導、社會監督為前提,遵循合法、公開、公正、準確原則。
第二章 等級設置
第四條 誠信服務等級評定按照等級評定標準進行評定,基礎分100分,附加分20分,總分120分。
第五條 根據評定結果和分值情況,將參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評定為以下等級:
(一)AAAAA級:分值100分及以上,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優”,為我市領軍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具有優秀綜合實力和信用狀況,管理制度規范、品牌知名度高、服務質量好,對行業發展具引領作用。
(二)AAAA級:分值90-99分,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優-”,為我市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具有很強綜合實力和信用狀況,管理制度健全、品牌知名度較高、服務質量較好,對行業發展具較強影響力。
(三)AAA級:分值80-89分,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良+”,為我市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具有較強綜合實力和信用狀況,具備一定品牌知名度,服務質量良好。
(四)AA級:分值70-79分,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良”或“良-”,為我市優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具有良好綜合實力和較好信用狀況,服務質量好。
(五)A級:分值60-69分,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中-”或“中”或“中+”,為我市達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管理、服務規范。
(六)分值59分及以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差”,為我市不達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第六條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予評定誠信服務等級,視為不達標:
1. 存在超出經營許可范圍開展業務或亂收費等違規行為的;
2. 近1年內受過行政、刑事處罰或尚未執行完畢的;
3.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4. 正在被行政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5. 經查證有偽造材料、虛報數據等行為的。
第三章 等級應用
第七條 誠信服務等級應用堅持“發揮模范作用、鼓勵發展壯大、強化問題監督”原則,誠信服務等級評定結果作為評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狀況以及實行差異化服務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誠信服務等級評定結果實行實名制、清單式及動態化管理,并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提高社會知曉率,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經評定后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在經營門店顯著位置依法公示誠信服務等級,并通過印制“掃碼可查”二維碼、懸掛牌匾等方式保障求職者知情權。
第九條 對獲評AAA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采用以下措施進行獎勵和服務:
(一)優先推薦參加“廣東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聯盟”組織開展的供需對接、招商推介等活動;
(二)優先推薦與科研院所、產業聯盟等深度合作,有序承接人才服務項目;
(三)優先推薦選派人員參加省、市級人力資源服務業人才研修班;
(四)其他獎勵服務措施。
對獲評AAAA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前款基礎上增加以下獎勵和服務措施:
(一)在信用門戶網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或者相關媒體上進行宣傳推介;
(二)優先推薦納入省、市級龍頭和“專精特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培育目錄。
對獲評AAAAA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基礎上再增加以下獎勵和服務措施:
(一)獲“誠信服務示范機構”稱號,發放“中山市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牌匾;
(二)推薦參評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依據相關扶持政策獲評機構可分別享受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三)在政府優惠政策實施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或者予以重點支持。
第十條 對獲評AA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予以規范:
(一)按計劃開展機構經營管理規范化、標準化、法治化水平提升行動;
(二)加強風險隱患監測;
(三)其他有助機構加強建設、加快發展的督導措施。
對獲評A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嚴格管理:
(一)不定期走訪、約談機構負責人,指導督促其規范經營;
(二)加大“雙隨機、一公開”日常監督抽查力度,加強與市場監管、城管執法、公安、稅務等部門協同監管、聯合執法,依法及時查處機構違法經營行為并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三)其他有助機構加強建設的督導措施。
對不達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本條第二款基礎上增加以下重點監管措施:
(一)列為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清理整頓監管對象,重點跟蹤掌握經營狀況,無法聯系、長期經營異常的,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并按規定程序注銷行政許可;
(二)限制享受政府優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
第四章 參評條件
第十一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按要求申報誠信服務等級評定:
(一)依法成立并符合本辦法第二條之規定;
(二)連續在我市依法正常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滿一年以上;
(三)未獲得過誠信服務等級或已獲誠信服務等級有效期已滿。
第十二條 誠信服務等級評定標準原則上每年結合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業行業發展實際動態調整,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當年公開發布的相關通知為準。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并適時動態調整誠信服務等級評定標準,組織實施評定工作,依法依規及時處理評定期間申訴異議。各鎮街(管委會)配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開展誠信服務等級評定工作。
第十四條 誠信服務等級評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報參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開發布誠信服務等級評定工作相關通知后,我市符合參評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及時申報,并對所提交的材料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二)受理審核。各鎮街(管委會)負責對轄區申評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予當場受理并加注審查意見;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申評機構并說明理由;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評機構補正材料。
(三)組織評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機構申報情況,制定誠信服務等級評定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開展評定形成初評意見。
(四)實地考察及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結合初評意見,視情對申評機構進行實地考察及復核。
(五)社會公示。擬評定的誠信服務等級評定結果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務網站公示并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實名通過書面形式提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及時書面答復處理結果。
(六)公布結果。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或經核查后異議不成立的,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務網站上公布誠信服務等級評定結果。評定為A級、AA級、AAA級、AAAA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頒發證書,評定為AAAAA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頒發證書和誠信服務示范機構牌匾,誠信服務等級評定結果一并反饋勞動保障監察部門。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誠信服務等級評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誠信服務等級評定結果有效期一年。
第十六條 對申評期間弄虛作假或獲評后不再符合評定條件的機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取消其參評資格、誠信服務等級評定結果,收回其證書及誠信服務示范機構牌匾,相關信息同步向社會公告,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評。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