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創業導師服務管理,促進各類群體成功創業,現將《中山市創業導師服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中山市創業導師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整合我市創業導師資源,搭建創業者與創業導師對接平臺,強化對創新創業工作的指導和服務,有效促進各類群體成功創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創業導師是指由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創業導師。
第二章 創業導師的具體職責
第三條 創業導師工作職責
(一)為創業者在創業構思、項目瞄準、創業者能力定位、相關創業法律、融資咨詢、資金運作、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企業管理等方面提供面對面的解答咨詢服務。
(二)以線上線下咨詢、上門指導、一對一服務等方式,為創業者提供創業項目推介、風險評估、場地評估、場地規劃布局等現場指導服務,并通過電話、微信、微博、郵箱、短信等方式,幫扶創業者解決初創企業階段的突出困難。
(三)舉辦專題培訓或專家講座,講授創業過程中具有普遍性的熱點問題,搭建優質創業服務平臺,拓展創業者知識面及信息面。
(四)保持與創業孵化基地或相關機構溝通、聯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見和建議。
(五)積極參與創業孵化基地認定、評審等活動,聘期內參與創業指導相關活動不少于2次。
(六)保守創業者和幫扶企業的商業秘密,在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創業宣傳、指導和幫扶等工作。
第三章 創業導師的服務方式和服務流程
第四條 公共創業服務
(一)創業指導。創業者通過登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務網站或者就近到所在鎮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中山市內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進行預約登記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按照需求約請創業導師開展現場指導或線上指導。
(二)項目評估。參加各類創業指導(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項目評審(評估)、創業活動評比等工作,對創業項目或孵化企業進行評審和論證,提出創業項目改善建議。
(三)結對幫扶。創業導師與創業幫扶對象結成對子,通過上門指導、電話、電郵等多種方式,開展“一對一”或“一對多”的創業幫扶和指導工作。
(四)培訓授課。擔任專題培訓或講座授課嘉賓,幫助創業者進一步樹立正確的創業意識和競爭意識,掌握熟悉創業相關的工商、稅務、金融、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項目規劃、企業管理等方面知識和創業企業扶持政策。
(五)咨詢指導。為創業者提供創業政策咨詢、創業手續辦理、企業經營運作等方面的咨詢指導。
(六)其他創業活動。參加政府部門、高校或有關機構組織的其它創業相關活動,如創業大賽、創業論壇、創業宣講等。
第五條 自主開展創業服務
(一)創業導師可通過自主宣傳、與創業孵化基地聯系等方式,接受創業者的申請,提供線上、線下的創業指導。
(二)創業導師和創業者聯系后,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簽訂服務協議,并按協議開展服務。
第四章 創業導師的聘任和管理
第六條 組織領導。創業導師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認定和管理。
第七條 認定和聘任
(一)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集中組織對創業導師認定及續聘開展評審工作,具體條件及程序按當年相關通知執行。
(二)經認定的創業導師,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授予“中山市創業導師牌匾”“中山市創業導師證書”和“中山市創業導師胸卡”,并向社會公告。
(三)創業導師聘任期為3年,聘任期滿后可申請續聘。
第八條 導師入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建立創業導師庫并進行管理和維護。創業導師庫建立基本信息臺賬,創業導師個人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由各鎮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核實后及時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予以更新。
第九條 服務管理。建立創業導師服務登記跟蹤制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鎮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應及時記錄導師開展創業指導情況,形成服務檔案,為創業導師續聘及績效考評提供依據。
第十條 創業導師在創業指導服務過程中應注意加強政策宣傳,提醒創業人員守法經營。
第十一條 解聘。創業導師實行動態管理,聘任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后予以解聘:
(一)任期內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不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創業指導活動邀請的;
(二)任期內累計3次因不正當履行職責被服務對象投訴的;
(三)任期內以創業導師名義從事與服務無關的活動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在提供服務過程中,違規向服務對象收取費用的或有其他違反職業操守行為的;
(五)有違法犯罪或嚴重失信行為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服務的。
第五章 創業導師激勵措施
第十二條 創業導師按“自愿參加,公益和有償服務相結合”原則參與創業指導服務。創業導師參加項目論證、咨詢診斷、培訓授課等創業幫扶活動,邀請單位可按有關規定給予創業導師勞務報酬。
第十三條 創業導師與創業者簽訂幫扶創業協議并向創業地鎮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報備,為創業者提供一年以上期限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市場分析、項目策劃、企業經營管理等服務,按實際幫扶成功(指創業者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辦理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戶數給予創業導師補貼(補貼具體規定及實施期限按照《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就業創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人社規字〔2022〕2號)執行)。
第十四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不定期組織創業導師列席、參加政策研討會議,開展創業導師學習交流活動,創造條件推薦創業導師參加各類優秀人才評選、培訓、學習考察等活動。
第十五條 加強對指導創業者成功創業的優秀創業導師的宣傳,依托電視、網絡、報刊、雜志等媒體做好優秀創業導師的宣傳、推廣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印發中山市創業導師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中人社發〔2014〕277號)、《印發中山市創業導師認定細則的通知》(中人社發〔2015〕83號)、《印發中山市創業導師服務規范的通知》(中人社發〔2015〕249號)同時廢止。
附件:1. 中山市創業導師認定細則
2. 中山市創業導師服務規范
附件1
中山市創業導師認定細則
根據創業導師的聘任和管理規定,為規范創業導師認定工作,制定本細則。
一、認定對象
企業家、專家學者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
二、認定方式
按照個人自薦或鎮街及相關政府部門、社會組織推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認定方式進行。
三、認定程序
(一)個人申請
申請人提交《中山市創業導師認定申請表》,向戶籍或經營所在地鎮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提出認定申請。
(二)受理及初審
所在地鎮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負責受理創業導師申請并進行初審。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符合認定條件的,在《中山市創業導師認定推薦表》(附件1)加具推薦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符合認定標準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
(三)認定
認定條件按當年相關通知執行。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符合條件的人員,須在局政務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并授予“中山市創業導師牌匾”“中山市創業導師證書”和“中山市創業導師胸卡”,并向社會公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依據。
附表:中山市創業導師認定申請表
中山市創業導師認定申請表
承諾:我承諾以上所填內容均真實有效,并自愿履行創業導師職責。
簽名: 日期:
附件2
中山市創業導師服務規范
為規范創業導師服務,確保為創業者提供優質、高效的創業指導服務,幫扶創業者解決創業初期的實際困難,激發市民創業熱情,推進全民創業工作開展,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根據創業導師的具體職責、服務方式和服務流程,制定本創業導師服務規范。
一、創業指導服務宗旨
為有創業愿望或初始創業者提供專業化、系統化和個性化的服務。
二、創業導師工作職責
為創業者免費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具體包括:
(一)推介創業項目;
(二)評估經營場地;
(三)指導制定創業項目計劃;
(四)為指導對象釋疑解難;
(五)開展“我要創業大講堂”主題講座;
(六)從開業點子到成功開業作陪伴式跟蹤服務指導;
(七)為企業成長提供跟蹤指導服務。
三、創業指導服務內容
為服務對象提供開業策劃、開業登記、項目論證、市場分析、營銷策劃、技術創新、經營管理、投資分析、企業理財、貸款擔保、企業診斷、政策規定、法律法規、質量管理、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國際貿易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
四、創業指導重點服務對象
(一)有創業愿望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港澳青年、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
(二)在我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和二次創業者。
五、創業指導服務方式
為創業者提供無償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服務主要形式有:
(一)通過授課、咨詢,使創業者進一步樹立就業創業意識和競爭意識,掌握就業創業必備的工商、稅務、金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相關知識,了解開辦企業的扶持政策,增強經營管理能力和市場決策能力;
(二)對創業人員制定的創業計劃書進行論證和評審,根據需要提供指導服務;
(三)采取集中講授和個別咨詢、指導、策劃相結合的方式,通過“門診式”服務、“會診式”服務、“結對子”服務、“上門”服務和“網上”服務等方式為就業創業者提供經營管理、法規政策、信貸融資等各方面的指導和服務,提高就業創業成功率;
(四)對組織開發和征集的就業創業項目進行評估審查,并向社會推廣;
(五)其他與創業有關的活動。
六、創業指導服務程序
(一)受理創業者指導申請,對創業服務指導對象進行情況摸底調查,創業者的經濟狀況、經營場地、本人綜合素質、選擇的經營產品或服務項目等作詳實了解,做好登記、建檔,根據實際情況為其提供相應服務;
(二)建立服務對象檔案,實行定向跟蹤指導服務。幫助創業者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論證,將創業者投資風險降至最低,以提高創業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