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中山市商務局
2024年3月6日
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防范資金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2020〕14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下稱“專項資金”),是指市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由市商務局統籌管理,用于促進我市商務領域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依法設立、規范管理、科學論證、突出重點、嚴格審批、績效優先、強化監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商務局根據專項資金使用范圍,設立專項資金子項目,制定各子項目配套實施細則,明確支持對象、支持內容及標準、支持方式、績效目標等內容,已有相關政策文件作出明確規定的可不再另行制定。各子項目在制定前需按照《中山市市級財政資金事前預算績效評審管理辦法》進行績效評審,并征求各部門意見,避免重復扶持、無重點式扶持。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績效目標:促進外貿平穩和高質量發展,調整優化外貿結構,爭創國際競爭新優勢;實現我市利用外資增量提質;進一步推動我市內貿流通體系高質量發展,促進消費擴容提質;持續推進口岸及通關便利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各子項目應設定定性或定量績效目標。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市商務局是專項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包括提出專項資金設立和調整申請,牽頭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辦法,并適時予以修訂;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申報、績效目標設定,明細分配方案制定;辦理專項資金撥付;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并確保實現績效目標,專項資金信息公開等;對預算執行進度、績效、安全性和規范性負責。
第七條 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并批復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按規定協助辦理專項資金撥付并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評價。
第八條 各鎮(街)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單位及時提交申報資料,按要求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并出具意見,按照規定及時撥付市級轉移支付資金及配套資金,配合開展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九條 資金使用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對獲資助資金按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使用,承擔專項資金使用責任。按規定配合做好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等工作。
第三章 支持對象及支持內容
第十條 支持對象是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市委、市政府同意支持或子項目文件規定的其他支持對象。
第十一條 支持范圍。市商務局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重點確定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并根據支持方向設立若干子項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企業擴大進出口,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引導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提升國際經貿風險應對能力。鼓勵外貿貿易方式多元化發展,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
(二)促進優化貿易結構,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擴大我市服務貿易規模。
(三)加快內貿流通創新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消費,引進高質量現代商貿流通項目,支持流通基礎設施及商品市場的升級改造,加強商業品牌提升,提高商貿監測水平;構建商務誠信體系、創新現代商品流通方式,提高供給質量和效率;支持開展商貿管理與服務體系規劃建設等其他商貿活動。
(四)促進會展業發展,提升我市會展業國際化、品牌化、專業化和信息化水平;鼓勵企業參加境內展覽,開拓國內市場。
(五)支持全市電子商務行業發展,鼓勵企業開展國內電商和跨境電商業務,提升電子商務綜合服務能力及行業集聚水平,促進傳統產業利用電子商務加快實現轉型升級,推進中國(中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
(六)鼓勵和引導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和活動,加強國際產能合作,建立境外自主貿易流通渠道,提升企業跨國經營能力。
(七)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加快外資投入,穩定外資存量、促進增量,推動全市外資增量提質。
(八)支持重點口岸開放建設,推進通關便利化建設。
(九)根據國家、省的政策規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促進商務領域發展的其他項目。
第十二條 支持方式。主要通過貼息、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事后補助、間接補助方式進行扶持,減少事前補助、直接補助,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示范效應。
第四章 資金申報、審批及撥付
第十三條 資金申報
市商務局向社會公開發布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資金申報單位通過線上資金申報平臺申報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資金申報單位應在申報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報送申請資料,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 鎮(街)初審
鎮(街)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申請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符合性負責,主要內容包括:
(一)資格審查:項目主體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規定的填報要求,相關材料簽字蓋章手續是否完備。
(三)內容審查: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完整,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政策相關規定等。
(四)信用審查:申請主體是否屬于“信用中國”網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中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對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申報單位取消專項資金的申報資格。
第十五條 市商務局審核及公示
市商務局或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初審通過的申報項目材料進行審核,市商務局對審核結果復核后提出分配計劃,經市商務局集體審議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期有異議的,由市商務局重新審核。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撥付
分配計劃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商務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七條 納入市商務局“免申即享”事項清單的,按照“免申即享”工作流程及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經市委、市政府通過以“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等方式支持的重點企業、重大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資金使用單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一)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或采取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二)被納入“信用中國”網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三)近兩年內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及虛開發票行為被稅務部門處罰的。
(四)同一項目向市級多個資金主管部門申報資助的。
(五)其他違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的。
第五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市商務局按照《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2020〕14號)等有關規定,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檢查或審計;根據年初預算時設定的績效目標,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自評。
第二十一條 市商務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督促資金使用單位按照規定實施項目、使用資金。
第二十二條 資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使用商務發展專項資金,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的監督檢查。需要驗收的項目,經費使用完畢后,各資金使用單位應及時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決算,并向市商務局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市商務局及時組織資金使用單位進行項目驗收。凡不按規定時限申請驗收,或驗收不通過的,市商務局將按規定收回財政資金,并取消項目單位及相關法定代表人所在項目單位3年內申請專項資金資格。
第二十三條 凡經審計和監督部門認定,資金申報和使用單位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市商務局有權追回有關專項資金,責令相關單位限期退還專項資金;情節嚴重的,市商務局將取消其3年內專項資金申報資格。若涉及違法違紀的,一律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市商務局對資金申報、審核、分配、使用管理、項目驗收、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將移交相關部門嚴肅查處、對相關責任人從嚴問責。
第二十五條 各資金使用單位、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申報和審核材料,以備核查。
第二十六條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項不予公開的專項資金信息外,市商務局對專項資金的分配、執行和結果等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