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殘聯,各鎮街殘聯:
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號),現將《中山市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中山市殘疾人服務中心勞動就業指導部反映。
中山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2月15日
中山市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山市殘疾人職業技能經費使用與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殘疾人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03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的通知》(中府〔2022〕13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殘疾人,是指具有本市戶籍,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的殘疾人。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的職業技能經費是指經市政府同意,由市、鎮街兩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殘疾人職業技能的經費。
第四條 職業技能經費遵循“預算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確保??顚S谩⑹褂靡幏丁?/p>
第二章 補助對象
第五條 補助對象
(一)參加市內職業技能培訓的殘疾人;
(二)擔任市內職業技能培訓的指導老師;
?。ㄈ问袃葰埣踩寺殬I技能比賽的評委;
?。ㄋ模﹨⒓邮袣埣踩寺殬I技能比賽獲獎的殘疾人;
(五)參加省級(含)以上各類殘疾人職業技能、創業等賽事的參賽人員;
?。﹨⒓邮〖墸ê┮陨细黝悮埣踩寺殬I技能、創業等賽事獲得獎項的殘疾人;
(七)參加殘聯部門組織舉辦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殘疾人;
?。ò耍﹨⒓由鐣_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機動車駕駛證的殘疾人。
第三章 經費來源及補助標準
第六條 補助標準
?。ㄒ唬﹨⒓邮袃嚷殬I技能培訓殘疾人補助標準
1.培訓補助30元/人/天(含交通費)。
2.餐費早餐10元/人/餐、中餐25元/人/餐、晚餐25元/人/餐,據實列支。
3.住宿費80元/人/天,包含水電費、電視費、網絡費、洗滌費、床上用品等費用。
4.按不超過200元/人/次保險費標準參加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據實列支。
?。ǘ问袃嚷殬I技能培訓指導老師補助標準
按照最高不超過200元/人/學時勞務費的標準對擔任市內職業技能培訓的指導老師進行補助。補助學時計算按實際發生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聘請市外、含境外培訓老師按不高于標準30%增加勞務費。
?。ㄈ问袃葰埣踩寺殬I技能比賽評委補助標準
按照500元/人/場的勞務費標準對擔任市內殘疾人職業技能比賽的評委進行補助。
?。ㄋ模﹨⒓邮袣埣踩寺殬I技能比賽獲獎人員補助標準
按照3000元(第1名)、2000元(第2名)、1000元(第3名)、800元(第4名)、600元(第5名)、500元(第6名)的標準對參加市殘疾人職業技能比賽獲獎人員進行補助。
?。ㄎ澹﹨⒓邮〖墸ê┮陨细黝悮埣踩寺殬I技能、創業賽事參賽人員補助標準
按照1000元/人/次的標準對參加省級(含)以上各類殘疾人職業技能、創業賽事的參賽人員進行補助。
(六)參加省級(含)以上各類殘疾人職業技能、創業競賽等獲得獎項的殘疾人補助標準
對殘疾人參加省級(含)以上各類殘疾人職業技能、創業等競賽獲得獎項的,市按上級的標準進行補助。
?。ㄆ撸﹨⒓託埪摬块T組織舉辦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殘疾人補助標準
參加殘聯部門組織舉辦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殘疾人,享受500元/人/次的職業技能鑒定補助。
(八)參加社會公開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殘疾人補助標準
1.參加社會公開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殘疾人,享受省技能晉升政策和相應的補助外,可申請享受2000元/人/次職業技能培訓補助,培訓費低于培訓補助限額的,按實際培訓費給予補助。
2.對首次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殘疾人,一次性給予2000元技能補助。
上述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擔,其中第(八)項第2點所需經費由鎮(街)財政負擔。鎮(街)組織開展的殘疾人職業技能項目補助標準可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章 專項經費撥付和管理
第七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按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職業技能經費使用要求使用經費,確保??顚S?。支出須符合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
第八條 經費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或招投標的,按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條 辦理報銷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對違反規定的或不完整的原始憑證,財務有權拒絕報銷,特殊原因需附情況說明報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條 省、市下撥的各項職業技能經費使用參照本辦法執行,凡涉及外事的職業技能活動經費參照外事活動原則執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市殘聯做好職業技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經費監管體系,定期對項目實施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同時,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監督等工作。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騙取、套取或截留、擠占、挪用職業技能經費;組織或個人在職業技能經費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具體由市殘聯負責解釋,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