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優化土地空間布局,同時保障三鄉鎮城鎮發展用地需求,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規劃發〔2013〕8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9〕353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劃〔2020〕194號)等文件要求,《中山市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2022年)》(以下簡稱《方案》)于2022年11月8日經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批準。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有條件建設區調整的原因
地塊調整符合相關文件要求,我局通過編制《方案》,將項目的選址范圍內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部分調整為城鄉建設用地。
二、具體調整情況
《方案》調入地塊位于三鄉鎮烏石村和平南村,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6.3530公頃、未利用地0.1295公頃、建設用地0.2627公頃;調出地塊位于三鄉鎮烏石村和崗泉村,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6.5828公頃、未利用地0.1624公頃。
三、主要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后,三鄉鎮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各項土地調控指標不變。
四、批準時間:2022年11月8日
五、批準編號:中山自然資發〔2022〕27號
六、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網站公告,在三鄉鎮人民政府公告欄和涉及的三鄉鎮烏石村、平南村、崗泉村公告欄公告。
附件:1.中山市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調整前)
2.中山市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調整后)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