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化國土空間布局,同時保障中山市坦洲鎮城鎮發展用地需求,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規劃發〔2013〕8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9〕353號)的規定(以下簡稱《通知》),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第四分局編制了《中山市坦洲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坦洲鎮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方案》)。《方案》于2022年7月25日經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批準,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有條件建設區使用的原因
坦洲鎮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項目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坦洲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以下簡稱“現行規劃”)。該用地位于現行規劃的有條件建設區,按照《通知》的要求,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第四分局編制《方案》局部調整了城鄉建設用地布局。
二、調整地塊范圍
《方案》調入地塊位于坦洲鎮安阜社區,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1.3770公頃、建設用地0.0018公頃、未利用地0.3266公頃。調出地塊位于坦洲鎮裕洲村,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1.7054公頃。
三、主要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后,坦洲鎮各項土地調控指標不變。
四、批準機關: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五、批準時間:2022年7月25日
六、批準文號:中山自然資發〔2022〕13號
七、公告方式:在坦洲鎮人民政府公告欄和涉及的坦洲鎮安阜社區、裕洲村等公告欄公告,并在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網站公告。
附件:1.中山市坦洲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局部圖(調整前)
2.中山市坦洲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局部圖(調整后)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