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2019年下半年,為進一步規范個人商住樓項目,市政府要求各有關單位全力加強對個人商住樓項目的監管,并引導當事人按照房地產開發的規范流程開展相關審批工作。
另一方面,《中山市個人自建住房規劃管理辦法》(中規通[2017]66號)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9日,需要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來繼續規范自建房的報建審批工作。
二、內容說明
第一條,文件制定的依據。
第二條,文件適用范圍。本實施意見適用于自然人名下國有出讓的住宅類、商業類用地的規劃管理;宅基地的管理不在此列;征收與拆遷安置用地比較特殊,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無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法人或其它組織名下的國有出讓住宅類、商業類用地的規劃管理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第三條,自建房的相關規定。地塊按自建房要求建設時,其容積率在土地出讓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值;無約定的按1.5處理,該規定源于《中山市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管理辦法》。地塊可按程序增容,申請增容的建筑方案應達到規劃報建深度。自建房的建筑方案必須符合自建房技術標準及行業規范要求。
第四條,面積大于2畝小于5畝(含5畝),項目不分割轉讓的,這類地塊的開發要求。其中須按控規指標(按凈用地面積核算)要求開發建設,如有新文件對該規定作調整的,按新文件執行。配套公建按我市配套公建相關政策規定配建、分割登記辦理不動產權證、移交及管理。
第五條,項目需分割轉讓的,或地塊面積大于5畝的,土地權屬人須按規定成立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全資公司(股權份額與土地使用權份額一致),將土地作價入股到該公司名下,以該公司為主體進行土地開發。這類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須符合我市房地產類的技術標準及行業規范要求。
第六條,土地閑置處置的銜接處理。
第七條,實施時間及有效期。
自建房的技術標準同步發布,兩者結合實施。
相關鏈接:中山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中山市自然人名下用地規劃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