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府〔2019〕86號)等文件,制定《中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并聯審批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山市氣象局
中山市公路局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4月9日
(聯系人:關麗華,聯系電話:89817262)
中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并聯審批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粵府〔2019〕49號)、《中山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府﹝2019﹞86號)的有關要求,為切實推進中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中山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交通等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的審批管理。
二、審批部門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三、并聯事項相關規定
(一)并聯審批事項。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市政類)。
(二)其他辦理事項。
申請單位可以根據項目情況選擇需要征求自然資源、城管執法、氣象、住建、公路等相關部門意見的事項。
(三)按需征求自然資源、城管執法、氣象、住建、公路等相關部門意見,相關部門不再對項目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具體要求如下:
1.根據《中山市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2016版)需編制交通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
2.需建造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的項目: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住宅小區、商業文化街、廣場、大型商業網點以及菜場、集貿市場、影劇院、體育場(館)、車站、客運碼頭等群眾集散場所產生生活垃圾量較大的設施附近(規劃用地范圍內)。
3.需進行防雷裝置設計的特殊建設項目包括: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內的建筑工程。
4.所有建設項目均需按要求申報防空地下室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關情況。
5.在國道G105、G228線等國、省道的主道開設路口的建設項目。
6.新建開發區、學校和貨物集散地、大型商業網點、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的建設項目。
(四)并聯事項不屬于事項審批前置條件的,已辦理的事項不受影響。屬于事項審批前置條件的,可終止事項審批;或相關審批工作仍可繼續進行,但必須待申請單位完善材料并獲得通過后,才能發放審批事項批復文件。
四、部門職責分工
(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統籌和協調項目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負責對需編制交通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出具意見。
(二)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的項目辦理報建登記備案手續。
(三)氣象部門負責對特殊建設項目的防雷裝置設計等提出意見。
(四)住建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的防空地下室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關情況提出意見。
(五)公路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在國道G105、G228線等國、省道的主道開設路口或新建開發區、學校和貨物集散地、大型商業網點、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的建設項目的相關情況提出意見。
(六)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教育體育、生態環境、水務等其他部門負責對需征求意見的特定項目的建設提出意見。
(七)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按照集成服務工作要求,負責“一窗式”綜合收件、分發及辦理結果送達;負責對使用“中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的項目申報咨詢和技術支援服務,以及與各部門業務系統(以下簡稱業務系統)與省市政務服務系統間的業務數據交換、對接工作。
五、辦理時限
并聯審批辦理總時限為15個工作日。
辦理時限均自受理后開始計時,不含材料補正、專家評審、現場勘查、公示、聽證等所需時間。
六、辦理流程
(一)辦理事項申報。
依托管理平臺實行線上線下“一個窗口”式綜合服務,申請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線上或線下兩種方式申報并聯辦理事項。已實施全流程網上辦理的,必須在線申辦。
1.線上辦理。申請單位登錄管理平臺,填報項目編號、選擇并聯事項、上傳所需申請材料、勾選取件方式和地址(窗口取件的地址為“市(鎮區)行政服務中心”),然后提交網上事項申請。
2.線下辦理。申請單位網上申報成功后打印申請表,按辦事指南所需申請材料中注明提供或核對原件的要求,攜帶紙質材料到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以下簡稱綜合窗口)進行申報。辦事指南中僅要求提供掃描件或電子件的直接在網上上傳,無需再向綜合窗口提交紙質材料。
(二)辦理事項受理。
綜合窗口工作人員接收到并聯事項網上申請及申報材料后,對申請單位提交申請進行材料缺項審查,決定是否接收申請。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通過管理平臺分發至各部門進行受理。不符合接收要求的,暫不予接收,并通過管理平臺短信息向申請單位發出材料缺項補正告知及要求。
各部門接收到管理平臺交換辦理事項申請,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由各部門反饋材料補正告知。
受理結果、材料補正告知等信息通過業務系統數據對接交換,反饋到管理平臺。
(三)辦理事項流轉。
綜合窗口應當在接收申請后1個工作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將事項申請(含網上、現場申請材料)分發至自然資源部門進行受理、審批,按需分發至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各部門在收到事項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需材料補正的,通過管理平臺將材料補正要求及標準反饋綜合窗口。綜合窗口在收到材料審查意見1個工作日內通過管理平臺發出材料補正告知短信息。材料補正期間事項辦理流程暫停,申請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補正告知要求及標準補正材料,材料補正完成后事項辦理流程恢復。申請單位未能按時補正材料的,由綜合窗口通過管理平臺發出退件通知。
各部門收到事項申請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并聯事項審批工作或出具意見,通過業務系統數據交換將辦理結果信息推送管理平臺,紙質辦理結果文書移交綜合窗口予以核對發放。辦理意見不予通過的,通過管理平臺短信息,將不予通過的原因、理由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出具退件通知書的,移交綜合窗口發放。
(四)辦理結果送達。
綜合窗口應在收齊辦理結果文書(批復文件或退件通知書)后的1個工作日內,在管理平臺完成簽收辦結程序并通過電話及短信通知申請單位到綜合窗口領取辦理結果文書。
申請單位選擇郵寄送達的,綜合窗口應在收齊辦理結果文書后1個工作日內交付郵寄。
七、相關規定
本實施細則試行期間,滿足并聯審批辦理條件的,申請單位原則上應按本實施細則申請并聯辦理。此前各部門已受理的工程建設項目,仍按原方式執行。
八、附則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試行期間相關法律、法規依據變化的,按最新規定執行。
附件:中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并聯審批流程圖
相關鏈接:中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并聯審批流程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