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設定依據 | 適用情形 | 免強制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1 | 對涉嫌用于無照經營的工具等物品進行查封的行政強制 | 440325030001 |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 | 1.違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但被查處前已提交營業執照申請材料并經受理,未發現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二款 | 采用復印、拍照、錄音、錄像、互聯網信息系統等手段收集固定違法證據等。 |
2 | 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進行查封的行政強制 | 440325030002 |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 | 1.違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但被查處前已提交營業執照申請材料并經受理,未發現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二款 | 采用復印、拍照、錄音、錄像、互聯網信息系統等手段收集固定違法證據等。 |
3 | 對涉嫌用于無照經營的工具等物品進行扣押的行政強制 | 440325030003 |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 | 1.違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但被查處前已提交營業執照申請材料并經受理,未發現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二款 | 采用復印、拍照、錄音、錄像、互聯網信息系統等手段收集固定違法證據等。 |
4 | 對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進行扣押的行政強制 | 44032503100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 |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主在其經營場所或者自設網站、自有互聯網自媒體發布的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二款 | 采用復印、拍照、錄音、錄像、互聯網信息系統等手段收集固定違法證據等。 |
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廣告引證內容合法有據,但未在廣告中表明出處,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但具備合法有效專利證明文件,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5.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未標注“廣告”字樣,但足以使消費者辨明為廣告,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6.違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未顯著標明廣告批準文號,但已取得批準文號,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7.違反《農藥廣告審查發布規定》第十一條,發布農藥廣告未將廣告批準文號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但已取得批準文號,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8.違反《獸藥廣告審查發布規定》第十條,發布獸藥廣告未將廣告批準文號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但已取得批準文號,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9.違反《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未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但已具有真實、合法、有效的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5 | 對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進行查封的行政強制 | 44032503100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 |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主在其經營場所或者自設網站、自有互聯網自媒體發布的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已自行糾正或經責令期限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二款 | 采用復印、拍照、錄音、錄像、互聯網信息系統等手段收集固定違法證據等。 |
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廣告引證內容合法有據,但未在廣告中表明出處,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但具備合法有效專利證明文件,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5.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未標注“廣告”字樣,但足以使消費者辨明為廣告,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6.違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未顯著標明廣告批準文號,但已取得批準文號,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7.違反《農藥廣告審查發布規定》第十一條,發布農藥廣告未將廣告批準文號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但已取得批準文號,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8.違反《獸藥廣告審查發布規定》第十條,發布獸藥廣告未將廣告批準文號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但已取得批準文號,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9.違反《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未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但已具有真實、合法、有效的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6 | 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查封(扣押)措施 | 440325048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 | 10.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七十一條,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第一百二十五條所指的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違法行為的,能夠提供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二款 | 采用復印、拍照、錄音、錄像、互聯網信息系統等手段收集固定違法證據等。 |
7 | 對有證據表明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列入目錄產品的查封或者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 440325015000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 | 11.違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但未依照規定在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 的。 | 《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二款 | 采用復印、拍照、錄音、錄像、互聯網信息系統等手段收集固定違法證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