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關于印發《中山市西區街道長者飯堂建設工作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
為加快推進街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進一步構建老年助餐服務體系,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修訂印發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西區街道長者飯堂建設工作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實施方案》的修訂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說明
一是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香山長者飯堂”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中府辦函〔2023〕105號)文件中對長者飯堂的相關管理規定,對《中山市西區街道長者飯堂建設工作實施方案(2023年修訂)》(西辦規字〔2023〕3號)進行修訂。
二是結合《西區街道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2024年工作要點任務》,把常住西區港澳籍(居住期在半年以上)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納入長者飯堂補助對象,享受與西區戶籍老人同等的補助待遇。
二、修訂程序說明
《實施方案》起草完成后,西區街道以征求意見稿的形式將《實施方案》發送至市民政局、街道相關部門、各社區征求意見,并在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政務網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最后根據反饋意見對《實施方案》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現在的《實施方案》。
三、《實施方案》主要框架
《實施方案》共有八個部分內容,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工作目標。詳細地闡述了修訂《實施方案》的工作目標。
第二部分:主要內容。明確了長者飯堂和助餐服務點的布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分層分類就餐補貼制度、加大宣傳力度等內容。
第三部分:長者飯堂補助對象及標準。制定分層分類就餐補助制度,明確了長者飯堂的補助對象為政府兜底服務困難老年人、拓展低償服務對象及普惠型服務對象,補助標準分別為當年送餐標準、送餐標準的一半及2元。
第四部分:用餐方式。明確了用餐方式為:到店就餐、送餐、配餐。
第五部分:辦理程序。明確了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的辦理申請和用餐流程。
第六部分:經費來源。明確了資金由市級、鎮街、捐贈資金等資金組成。
第七部分:監督管理。明確了終止服務的情況、定期收集反饋意見、檔案管理和資金使用監督等內容。
第八部分:其他事項。明確了《辦法》的實施時間以及釋義部門。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
2024修訂版共對9個內容進行修訂,包括制定依據、主要任務、補助對象類別(增加港澳常住老年人及完善原補助對象準入條件)及辦理程序等。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修訂政策依據。刪除《關于印發〈中山市社區居家養老“大配餐”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民福字〔2018〕56號),修改為《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 “香山長者飯堂”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中府辦函〔2023〕105號)。
2、修訂“整合資源,引入社會力量企業”內容。增加綜合考慮轄區老年人口狀況、用餐服務需求、服務資源情況、服務半徑范圍等因素,合理布局設計長者飯堂和助餐服務點等內容。
3、修訂“規范管理,強化食品安全監督”內容。工作任務由原來的六條增加至八條,取消長者飯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等相關內容,增加“互聯網+明廚亮灶”、簽訂監管協議,明確了食品安全操作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31654-2021)等相關要求,修訂了退出長者飯堂的情況。
4、修訂無償資助對象中的困難空巢失能老人與失獨失能老人的經濟收入條件,修訂后按《關于印發〈中山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中民福字〔2021〕40號)執行。
5、修訂其他拓展低償服務對象類別,增加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老年人與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相關部門證明,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其他老年人為服務對象,并將收入條件修改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需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
6、補助對象刪除支出型醫療困難家庭老人。
7、補助對象增加港澳籍常住西區(居住期在半年以上)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與其他西區戶籍老年人享受同等的補助待遇。
8、辦理程序增加了常住西區港澳籍老年人。
五、其他情況說明
本《實施方案》由西區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中山市西區街道長者飯堂建設工作實施方案(2023年修訂)》(西辦規字〔2023〕3號)同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