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關于印發《西區街道科技創新發展專項扶持 資金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為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發展方針,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優化創新健康環境,推動自主創新能力實現新提升,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動西區街道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西區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西辦規〔2021〕2號),制定《西區街道科技創新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實施細則》)。
一、制定背景
科技是國家強盛之基,創新是民族進步之魂。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引領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將科技創新視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核心。國家、省、市一直都出臺一系列的科技創新政策,引導企業強化制造業底層技術支撐,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以創新驅動引領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西區街道也在2012年、2014年、2017年不斷完善科技創新政策,細則實施以來,有效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創新平臺建設基本形成、孵化平臺初步搭建。根據《西區街道關于構建“1+2+3”產業扶持政策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西辦〔2021〕17號)的具體要求,特制定本細則。
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據
1.《中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19〕100號)
2.《中山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山科發〔2019〕248號)
3.中山市企業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辦法》(中山科發〔2019〕254號)
三、解讀內容
本實施細則共計四個章節,十四條條款。
第一章主要介紹了本實施細則的具體背景和扶持對象的基本條件。
第二章主要明確了本實施細則具體的獎勵類型、扶持條件及獎勵標準,同時規定了申報時所需材料、補充說明等內容。
第三章說明了申報與受理環節,主要依照相關管理辦法進行。
第四章主要介紹了本實施細則在審批監管、有效日期和最終解釋權歸屬等方面的規定內容。
(一)扶持對象
工商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及統計關系在西區街道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機構,符合本細則扶持條件的,均可享受相關條款的獎勵和扶持。
(二)獎補內容
創新平臺發展獎勵
1.對當年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營業收入達20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不高于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當年首次認定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營業收入達5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不高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當年首次認定為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營業收入達1億元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當年度省、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評估考核認定為優秀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當年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等各類研發機構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研發費用補助
1.新增研發費用補助。企業研發費用當年度首次(從未在稅務部門申報研發費加計扣除費用)達到800萬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研發費用的2%進行扶持,每家企業當年扶持金額不高于20萬元。
2.研發費用增速增量補助。企業年度研發費用達到1億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長的,給予不高于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年度研發費用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且同比增長5%以上的,給予不高于50萬元一次性補助;年度研發費用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且同比增長5%以上的,給予不高于25萬元一次性補助。年度研發費用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給予不高于15萬元一次性補助。同一企業項目同時符合多項該類補助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補助。
科技創新企業獎勵
1.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對于當年度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年度營收規模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當年度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年度營收規模在1000萬元(含)以上2000萬以下的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2)高新技術企業落戶獎勵。對市外處于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且當年度營業收入達3000萬元及以上,每家企業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創新標桿獎勵
對當年度首次認定為市級創新標桿的企業,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科技孵化載體獎勵
對西區街道內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單位,在孵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并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給予孵化器營運單位不高于10萬元/家的一次性獎勵;在孵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及以上并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給予孵化器營運單位不高于20萬元/家的一次性獎勵;每家運營單位每年獲得的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與受理
該細則各項獎勵的申報時間、申報材料,屆時以西區街道主管部門發布的申報指引或公告為準,申報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交對其有幫助的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申報要求或逾期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不予受理。
(二)申報程序與監督管理
相關的申報程序、監督管理等事項按照《西區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執行,相關條款內容最終解釋權歸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所有。
(三)有效時間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細則各項扶持條款的有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其他說明
1.“當年度”即申報年度,指申報時的某個完整會計年度。
2.“營業收入”指企業稅款所屬完整會計年度期間在西區街道統計核算,并在企業納稅申報表填寫的營業收入,具體以西區街道稅務分局提供的數據為準。
3.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業、領域科技實力雄厚的重點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或高等院校,擁有國內一流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設計和試驗的專業人才隊伍,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能夠提供多種綜合性服務,與相關企業緊密聯系,同時具有自我良性循環發展機制的科研開發實體
4.重點實驗室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國家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科研裝備先進的重要基地。
5.高新技術企業主要包含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等八大領域,對于經濟的促進作用和科技創新示范效益明顯
6.創新標桿企業是具有高成長性和高創新性的企業,其在營收規模及增長率、研發投入和知識產權方面均有較高的要求,標桿示范作用明顯
7.科技企業孵化器:指通過為新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物理空間和基礎設施,提供一系列創新創業服務支持,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創新創業服務載體。
8.單位“元”原則上均指人民幣;“以上”均包含本數,“以下”或“以內”不包含本數;實施細則有特殊表述或另行規定的除外。
9.“當年度首次認定或達到”指之前從沒有被認定過或獲得達到過,第一次被認定或獲得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