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原文:關于印發《中山市西區企業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山市西區企業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暫行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說明
(一)為促進建設項目合理用水、節約用水、推動非常規水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企業需提前做好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建設相關工作,即建設項目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二)法規規章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中山市西區企業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十三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辦法》第一條:明確了適用范圍。
(二)《辦法》第二條:規定了相關職責部門。
(三)《辦法》第三條:規定了企業建設項目節約用水措施方案備案的主體。
(四)《辦法》第四條:規定了企業建設項目節約用水措施方案備案的材料。
(五)《辦法》第五條:規定了建設項目節水設施應當符合的技術要求。
(六)《辦法》第六條:規定了項目節約用水措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七)《辦法》第七條:明確了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職責。
(八)《辦法》第八條:明確了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職責。
(九)《辦法》第九條:明確了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節約用水主管部門相關責任。
(十)《辦法》第十條:規定了拒不執行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或節水設施建設驗收不合格的影響。
(十一)《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了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的相關責任。
(十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了政策沖突解決辦法。
(十三)《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了有效期限等。
三、主要政策措施解讀
(一)規定建設項目節水設施應當符合的技術要求:一是單位產品取水量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用水定額標準,民用建筑符合《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2010);二是用水器具及器材應當選用符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14)以及其他國家行業節水標準的產品;三是凡建設項目安裝制冷設備并采用水冷機組的,均應當設計建設相應的水循環系統工程,水循環利用率在95%以上;四是凡生產中配置的各類用水設備,均應當設計建設相應的重復用水裝置,間接冷卻水循環率≥95%,直接冷卻水循環率和鍋爐蒸汽冷凝水回用率≥60%;五是凡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藝水,均應當設計建設相應的工藝水回用設施,工藝水回收利用率達到行業標準以上;六是單體再生水利用設施應當按照《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555-2002)、《建筑中水設計規范》(GB50336-2002)和《城市再生水工程設施驗收規范》(DB3702/T091-2006)等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
(二)明確了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職責:一是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應當按照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對項目中涉及用水節水設施的設計進行審查;二是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節水設施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保證節水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三是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將節水設施建設納入質量監督全過程,對違反設計標準的責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進入下一程序。
(三)明確了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節約用水主管部門相關責任:建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對用水節水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節約用水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材料應當包括與用水節水設施有關的竣工圖、用水節水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與審查意見、現場照片、產品合格證、施工及檢查記錄。節約用水主管部門應當對用水節水設施的竣工情況進行核查,建設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四、文件實施后帶來的社會效益
是落實節水優先方針的重要舉措,對加快實現從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轉變,從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轉變,從過度開發水資源向主動節約保護水資源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文件實施后,將力促產業轉型升級,進一步加快西區節水載體建設工作,切實提高西區節水能力和用水效率,為實施國家節水行動,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及水生態文明建設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