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鏈接:關于印發《西區培育高成長中小微企業實施方案》的通知
結合西區培育高成長中小微企業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我局對《西區培育高成長中小微企業實施方案》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現就修訂后的《西區培育高成長中小微企業實施方案》(西辦規字[2018] 18號)(下稱《方案》)修訂事宜作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說明
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十四屆四次全會精神,堅持抓大不放小,筑牢實體經濟發展根基,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擴大西區融資扶持的受惠面,《方案》主要對西區“成長貸”貼息扶持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
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粵府[2015]66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8號)
3.《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16]31號)
4.《中山市小微企業上規上限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中府[2016]68號)
三、解讀內容
(一)降低貼息門檻。修訂前的貼息政策要求企業貸款當年銷售收入增長達到10%或20%以上。現對“成長貸”企業首次申請貼息不設門檻。第二年、第三年申請貼息則按照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不低于50萬元)的增長幅度分5%、10%、20%三檔給予不同額度的貼息。最低檔較修訂前也降低了門檻。具體修改為:“成長貸”企業首次申請貼息,按照貸款實際支付利息不高于50%給予貼息。單次貼息補助最高額度為30萬元。“成長貸”企業第二年、第三年申請貼息,申報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同比增長達20%及以上的企業,按照貸款實際支付利息不高于50%給予貼息。單次貼息補助最高額度為30萬元;申報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同比增長達10%及以上的企業,按照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不高于30%給予貼息,單次貼息補助最高額度為18萬元;申報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同比增長5%及以上的企業,按照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不高于20%給予貼息,單次貼息補助最高額度為12萬元。
(二)擴大貼息范圍。為鼓勵西區重點中小微企業培育庫內的企業多渠道融資,擴大了貼息范圍。修訂前的貼息范圍為區“成長貸”貼息、市“助保貸”配套貼息。一是對選擇非合作銀行貸款融資或選擇合作銀行貸款但不占用擔保金額度的企業,符合相關條件也可以享受貼息。二是增加對市“科技貸”的配套貼息。享受中山市科技金融專項資金貸款,即“科技貸”的企業,按照市實際貼息額不高于30%給予配套。市“科技貸”是目前較受企業歡迎的貸款渠道,扶持對象是在中山市內注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及其后備企業、上市掛牌企業及其后備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創新型科技企業、承擔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擁有專利成果或其他研發活動證明材料的企業。扶持這類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符合西區培育高成長中小微企業實施方案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三)簡化貼息計算方式,使其更具操作性。修訂前的貸款貼息計算方法:貼息額=月均貸款余額×年貼息率×實際付息月數/12。在實際操作中計算較為復雜,為簡化計息方式,現按照企業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進行貼息。
(四)完善西區重點中小微企業培育庫企業的動態管理,明確出庫條件:1.享受過本政策扶持的企業連續兩年銷售收入增長率低于5%;2.享受過本政策扶持的企業連續兩年銷售收入過億。3.在申請遴選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4.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5.連續兩年未報送企業成長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