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關于印發《中山市西區糧食種植補助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我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西區糧食種植補助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一個月后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說明
為了鼓勵本地糧食生產,穩定糧食生產的面積和產量,確保完成市下達的糧食生產任務,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實施方案。
二、關于方案主要內容的解讀
(一)糧食種植補助資金補助對象是轄區內從事農業生產(種植水稻、玉米、馬鈴薯、甘薯等糧食)的企業、現代農業經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等直接經營組織或農戶。
(二)糧食種植補助資金補助包括糧食種植補助和糧食種植物質補助。
1.糧食種植補助:水稻種植補助500元/畝·造(一年最多兩造);玉米種植補助300元/畝·造(一年最多三造);馬鈴薯、甘薯等薯類種植補助300元/畝·年。糧食種植面積不足半畝的不計發補助,超過半畝的將按一畝計算,補助按每造(年)進行計算。
申報本糧食種植補助的直接經營組織亦可根據市相關糧食補助文件規定同步申報。
2.糧食種植物資補助:以實用物資(服務)補助形式,包括糧食種植所需的種子、化肥、農藥、拋秧盤、滅鼠谷等物資和無人機施藥等服務,全區每年度發放資助物資總額原則上不超10萬元。由區農社局統籌安排,根據糧食種植直接經營組織的實際需求發放補助物資(服務),每個糧食種植直接經營組織所受補助物資(服務)總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不予接受糧食種植補助申請:
一是申請年度內累計出現兩次或以上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不合格情況的,或由于農產品質量安全被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的;
二是申請人提交資料不完整或不規范,在規定時間內未補齊的;
三是沒有土地承包經營證書、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或村(社區)證明的,或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
(四)申報時間
1.水稻種植補貼申報:早造4月25日-5月15日、晚造8月20日-9月10日;
2.玉米種植補貼申報:3月-9月;
3.馬鈴薯、甘薯等薯類糧食種植補貼申報:10月11日-11月10日;
4.糧食種植物資申報:9月30日前。
三、其他事項。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后施行,有效期5年,具體由西區農業和社區工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