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西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一個月后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說明
為適應我區老年人口快速增長的形勢,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市民政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暫行方案〉的通知》(中民福字〔2011〕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關于方案主要內容的解讀
1.居家養老服務內容重點包括:家政服務、送餐服務、日間托管服務和康復服務。制度實施的對象人群,包括無償服務對象和低償服務對象。無償服務對象分別是:分散供養的特困老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獨居或僅與殘疾子女生活的老人;重點優撫對象中的獨居、空巢或僅與殘疾子女生活的老人;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中的孤寡老人;獨居百歲老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的老人;其他特殊困難老人。其中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是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家庭。而低償服務對象分別是:80周歲以上的獨居或僅與殘疾子女生活的老人;復退軍人中的獨居、空巢或僅與殘疾子女生活的老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無償服務對象以外的其余老人;其他臨時困難老人。無論是無償還是低償服務對象,都必須是具有西區戶籍、年滿60周歲(含60周歲)、在我區居住、生活自理有困難的老人。
2.關于低償服務對象,該類對象政府負擔費用比例不超過應支付費用的50%。
3.符合無償和低償服務對象條件但已免費入住福利機構的老人,不再享受居家養老服務。
4.關于經費保障方面,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助經費主要來源于四種渠道,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市財政資金、區財政資金、通過慈善總會或紅十字會籌集的社會捐助資金。市、區兩級政府補助經費以外的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資金專項用于向服務機構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不直接發放給服務對象,不用于支付藥費、購買其他商品或挪作他用。務必確保政府補貼資金專款專用,規范管理。
三、關于方案其他重點內容的解讀
對于無償服務對象中的其他特殊困難老人、低償服務對象中的其他困難老人的認定,由區社會事務局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和實際狀況,綜合研究確定。
四、其他事項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一個月后實施,有效期3年,具體由我區社會事務局解釋。本方案實施后因上級政策要求與本方案相關內容有沖突的執行上級政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