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西區街道長者飯堂建設工作實施方案(2023年修訂)》政策解讀
各部門、社區:
現將《中山市西區街道長者飯堂建設工作實施方案(2023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
2023年8月10日
中山市西區街道長者飯堂建設工作實施方案(2023年修訂)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進我街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根據中山市民政局《關于印發<中山市社區居家養老“大配餐”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民福字〔2018〕56號)及《關于印發<中山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資助指導標準>的通知》(中民福字〔2022〕51號),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老齡工作的重要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老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老年人服務需求為導向,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更好地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就餐需求為切入點,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標
以構建老年助餐服務體系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多元參與、共建共享、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依托餐飲企業合作模式,全面落實街道長者飯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效保障街道內政府兜底對象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就餐的養老服務需求及食品安全,對社會老年人適度普惠,提升老年人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三、主要任務
(一)整合資源,引入社會力量企業。充分整合、挖掘利用轄區內的老年人就餐率高的餐飲企業資源,以“15分鐘”生活圈為服務半徑,鼓勵符合食品經營許可的品牌餐飲企業提供長者助餐服務。
(二)規范管理,強化食品安全監督。
1.長者飯堂應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應在B級或以上。
2.應上墻公示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收費標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諾書、投訴電話等。
3.為長者飯堂購買責任保險,提供食品安全、長者安全、工作人員安全保障。
4.提供服務前,運營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明確助餐方式、餐食價格、送餐費用、服務時間、食品安全等具體事項,服務對象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當與其法定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督促指導長者飯堂做好食品安全自查自改。
5.當存在以下其中一種情形應退出長者飯堂:食品經營許可超過有效期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下降為C 級的;發生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一年內累計受到2次或以上行政處罰的;因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受到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通報的。
6.對發生疑似長者用餐食品安全事故,長者飯堂應及時報告街道市場監管部門、公共服務辦公室,按照《中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嚴格控制事故發展,并在規定時間內按程序逐級報告,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完善政策,制定補助范圍和標準。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的原則,構建全覆蓋的助餐服務網絡,制定分層分類就餐補貼制度,實行政府補貼和適度普惠相結合,采取“企業讓利一點、政府補貼一點、慈善捐贈一點、個人支付一點”的方式,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社區共同推進“大配餐”的合作機制。
(四)加大宣傳,做好推廣。利用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微博等渠道加大宣傳,在政府網站和媒體公布長者飯堂的分布地址及有關補助政策,發動社區居委會、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基層老年協會等利用居家服務、上門探訪、家庭醫生、志愿服務等契機宣傳推廣助餐服務,深入社區、入戶走訪開展宣傳,確保政策宣傳到每個社區、每戶、每個老年人,提高助餐服務的知曉率。
四、長者飯堂補助對象及標準
具有西區街道戶籍的以下老人(6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天最多補助2餐(午餐和晚餐):
(一)政府兜底服務困難老人(無償資助服務對象):
(1)政府分散供養的特困老年人;
(2)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高齡或失能老年人;
(3)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中的孤寡老年人;
(4)三級以上傷殘軍人中的老年人;
(5)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中的孤寡老年人;
(6)困難空巢失能老年人;
(7)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相關部門證明,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失能老年人;
(8)其他困難老年人。
上述(6)、(7)、(8)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需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2倍。
以上8類人員政府全額補助。具體補助金額以當年送餐標準為上限。
(二)其他拓展低償服務對象:
(1)雙低家庭中的其他老年人;
(2)優撫對象中的獨居、空巢或僅與殘疾子女生活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3)80周歲以上僅與殘疾子女生活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4)失能半失能的獨居孤寡老人;
(5)其他邊緣困難老人。
上述(2)、(3)、(4)、(5)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需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
以上5類對象政府半價補助。具體補助金額以當年送餐標準一半為上限。
(三)重點保障對象:支出型醫療困難家庭老人(申請救助后一年內),每人每餐補助5元。
(四)除上述三類對象以外的60周歲以上老人:每人每餐補助2元。
五、用餐方式
(一)服務對象自行到長者飯堂就餐;
(二)政府兜底服務困難老人、其他拓展低償服務對象、重點保障對象經申請可安排護工提供送餐到戶服務;
(三)根據轄區內老年人的配餐需求,鼓勵企業參與配送服務至指定配餐點,再由社區工作人員、護工或社工及時分派給用餐對象。
六、辦理程序
(一)政府兜底服務困難老人、其他拓展低償服務對象按《中山市西區街道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方案(試行)》申請流程辦理。
(二)重點保障對象及其他60周歲以上老人(可委托其親友)攜帶個人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相關證明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進行登記,經社區核實對象類別并上報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
(三)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復核后核算補助金額,通知對象或其委托人進行人臉識別,錄入數據系統,按類別進行管理。
(四)服務對象或其委托人到長者飯堂或配餐點刷臉用餐。
七、經費來源
市財政資金、街道財政資金、通過慈善總會或紅十字會籌集的社會捐助資金。
八、監督管理
(一)動態管理服務對象。各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及時掌握服務對象有關情況,若出現以下情況需中(終)止服務的,應及時上報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經審核后變更系統信息并中(終)止提供服務。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每月與公安戶籍數據進行對比,做好減員工作。
1.服務對象死亡;
2.服務對象戶籍遷出西區;
3.服務對象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
4.服務對象主動申請中(終)止服務;
5.服務對象申請資料弄虛作假;
6.其他不符合補助條件。
(二)定期收集反饋意見。設立意見箱和投訴電話,及時收集服務對象反映的問題和建議,督促承接單位限期整改;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每季度開展一次服務對象滿意度抽查,作為承辦經營單位服務承接和延續的依據。
(三)加強檔案管理。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各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建立審批材料、分類補助名單等工作檔案制度。
(四)加強資金使用監管。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每半年開展一次排查整改,認真排查補助資金分配和撥付、管理使用、政策落實等,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率。
九、其他事項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印發之日前建設的長者飯堂及享受長者飯堂補助的戶籍長者,符合西辦規字〔2020〕5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仍按該文件執行。印發之日起,長者飯堂建設及享受長者飯堂補助的戶籍長者,符合條件的,按西辦規字〔2023〕3號文件規定執行。本方案由西區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解釋。因上級政策發生變化,按照上級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