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西區街道服務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現將《西區街道服務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
2021年5月28日
西區街道服務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實施服務業倍增計劃,培育和發展一批產出規模大、經濟效益好、市場競爭力強的服務業企業,鼓勵企業發展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5G、信息技術服務、金融服務等為代表的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引導西區街道服務業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結合西區街道資源優勢及行業發展趨勢,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扶持對象是工商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及統計關系在西區街道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符合本細則扶持條件的,均可享受相關條款的獎勵和扶持。
第三條 行業類別是綜合考慮企業首次注冊登記的主營業務類別、國民經濟行業劃分類別、稅務登記行業類別、項目引進部門意見進行界定的。
第二章 入庫納統獎勵
第四條 扶持條件及獎勵方式、標準
為鼓勵中小企業上規上限,對當年度首次納入“四上”企業統計數據庫的限額以上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申請資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一)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三)企業財務報表(利潤表);
(四)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納稅申報表;
(五)承諾書等其他材料。
第三章 經營貢獻獎勵
第六條 扶持條件及獎勵方式、標準
為做大做強西區街道服務業企業,對已納入“四上”企業統計數據庫的限額以上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以及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按照其營業收入和增長速度等情況,給予一定獎勵和支持。
(一)規上服務業
當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同比增長20%以上且財政貢獻實現正增長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限上批發業
當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同比增長20%以上且財政貢獻實現正增長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限上零售業
當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同比增長15%以上且財政貢獻實現正增長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限上住宿業
當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同比增長15%以上且財政貢獻實現正增長的企業,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限上餐飲業
當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同比增長15%以上且財政貢獻實現正增長的企業,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申請資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一)申請表;
(二)申報企業營業執照;
(三)申報企業近兩個年度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納稅申報表;
(四)承諾書等其他材料。
第四章 夜間經濟業態獎勵
第八條 支持夜間經濟業態發展
(一)扶持條件和獎勵方式、標準
鼓勵企業開展夜間美食體驗、民俗文化、音樂演藝、休閑體驗、體育賽事、特色節慶、論壇講座等業態活動,對活動舉辦總費用30萬元/次(含)以上且在西區街道主管部門提前備案的,給予活動舉辦企業一次性3萬元的獎勵。
(二)申請資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1.申請表、備案表;
2.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活動方案(預算費用、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等);
4.活動相關費用的有效憑證;
5.活動效果評估資料等;
6.承諾書等其他材料。
(三)補充說明
1.備案申請應在政策有效期內的工作日內受理,申報企業需攜帶活動方案及其他有效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的需要委托函等有效文件原件),到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經審核通過后領取備案表(一式兩份,作為后續申請扶持資金的重要憑證),未經備案的不予扶持。
2.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活動方案,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
3.活動時間應在18:00后舉辦。
4.申報企業必須為符合本細則第三章第六條扶持條件的企業。
第五章 申報與受理
第九條 主管部門通過政府網站等途徑公開發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或指引,按照相關規定及要求受理申報企業的申報事項,并對申報企業的咨詢作出解釋與說明。
第十條 申報企業應當按要求進行申報,申報材料應以主管部門最終發布的申報指南或指引為準。申報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交對其有幫助的其它證明材料。不符合申報要求或逾期申報的,不予受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項目相關審批程序、監督管理等事項按照《西區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同一申報項目只能申報和享受西區街道政策體系中的一項扶持獎勵,以申報的為準進行扶持。
第十三條 其他未盡事項可參照《西區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政策解讀等文件內容。本細則相關條款內容最終解釋權歸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所有。
第十四條 若西區街道內企業因經營需要分拆或合并,則以分拆或合并之前的產值為基數計算增幅或增量。
第十五條 申請本細則扶持資金的企業必須簽訂承諾書,承諾對相關政策及約定已知悉。被扶持企業若違反承諾書內容,須主動全額退回已領取的相應扶持資金,不主動退回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追回;屆時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與申報企業簽訂合同協議。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細則的所有獎勵條款適用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細則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原有的《中山市西區促進中醫養生產業發展扶持實施細則(試行)》(西辦規字〔2018〕6號)、《中山市西區促進服務業穩增長扶持實施細則(試行)》(西辦規字〔2018〕7號)和《中山市西區會展業發展扶持實施細則(試行)》(西辦規字〔2018〕9號)同時廢止。企業按原政策申請且已通過主管部門受理的獎補項目,按原政策執行完畢。
附件:1.企業入庫納統條件補充說明
2.西區街道產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申請表
3.企業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