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西區街道制造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現將《西區街道制造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
2021年5月28日
西區街道制造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西區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實體經濟為著力點,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壯大發展先進制造業,切實做好申請受理、評審認定、政策兌現、組織保障等工作,確保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結合西區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扶持對象是工商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及統計關系在西區街道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制造業企業,符合本細則扶持條件的,均可享受相關條款的獎勵和扶持。
第三條 行業類別是綜合考慮企業首次注冊登記的主營業務類別、國民經濟行業劃分類別、稅務登記行業類別、項目引進部門意見等進行界定的。相關條款內容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各相關部門負責實施和解釋。
第二章 相關獎勵扶持條件及標準
第四條 企業落戶獎勵
為優化西區街道制造業產業結構,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招商引資力度,對新落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一定激勵和獎勵。
(一)扶持條件及獎勵方式、標準
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當年度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按照企業當年度財政貢獻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1.當年度營業收入3億元(含)以上6億元以下的企業,給予對應年度財政貢獻10%的一次性獎勵;
2.當年度營業收入6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的企業,給予對應年度財政貢獻15%的一次性獎勵;
3.當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對應年度財政貢獻20%的一次性獎勵。
(二)申請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1.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3.企業當年度納稅申報表;
4.承諾書等其他材料。
第五條 經營貢獻獎勵
為實施制造業強企工程,扶持企業做大做強,提升西區街道產業發展質量,對當年度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且同比增長率為正的規模以上企業,按其新增財政貢獻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一)扶持條件及獎勵方式、標準
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為1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為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為10億元(含)以上20億元以下且同比增長8%以上的,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為20億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5%以上的,均給予對應年度新增財政貢獻5%的獎勵,每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60萬元。
(二)申請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1.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3.企業近兩個年度納稅申報表;
4.承諾書等其他材料。
第六條 生產用房租金補貼
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億元以上企業的生產用房載體需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定租金補貼,保障和支持優質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一)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生產用房租房補貼獎勵
1.扶持條件及獎勵方式、標準
對新落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且與西區街道簽訂項目投資協議的,租用西區街道生產用房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有效固定資產投資金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并納入統計數據庫的,政策有效期內每年度按照企業實際經營自用面積租賃費用的50%給予租金補貼,每平方米的補貼不高于10元/月,每家企業每年租金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2.申請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1)申請表、租賃信息表;
(2)企業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3)不動產權證和房屋租賃合同、投資支出的相關費用發票憑證;
(4)承諾書等其他材料。
(二)存量企業增資擴產租金補貼獎勵
1.扶持條件及獎勵標準條件
對當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含)以上且增速為正,且新增租用西區街道生產用房1000平方米(含)的規模以上企業,按照企業實際經營自用面積租賃費用的20%給予租金補貼,每平方米的補貼不高于5元/月,每家企業每年租房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申請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1)申請表、租賃信息明細表;
(2)企業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3)企業近兩個年度納稅申報表;
(4)不動產權證和房屋租賃合同、費用發票等;
(5)承諾書等其他材料。
(三)補充說明
1.租用生產用房的時間,以經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時間為準。
2.租金補貼每年進行集中申報,若企業在符合扶持條件的情況下未及時申報,則企業該年度的租金補貼獎勵將不予發放。
3.本條款所稱實際經營自用面積是指企業租用且經營自用的場所面積,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食堂、車庫、宿舍等)面積。租用物業已實際投入使用且在租用物業期間持續運營,扶持期間的生產用房不得轉租和不得改變用途。違反上述規定轉租生產用房或改變用途的不予發放資金或將追回已扶持資金。
4.不列入資助范圍的情形
(1)入駐項目類型租賃生產用房房產用途不屬于工業,以及明確列入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或禁止類的;
(2)出租方、承租方是存在關聯關系的;
(3)已獲得省、市級廠房租金補貼扶持的;
(4)主管部門認為不能予以扶持的其他情形。
5.本條款所稱“用房”,是指土地權屬合法,土地使用權證用途為工業,用地上的建筑物已取得房產證,無違法加建、改建、擴建行為的物業。
第七條 數字化轉型升級獎勵
為推動數字技術在制造業的創新應用發展,增強數字經濟賦能,實現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改造。對實施數字化轉型升級工程的企業給予獎勵,以推動傳統優勢產業升級。
(一)5G+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項目獎勵
1.扶持條件及獎勵方式、標準
對當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含)以上且增速為正的規模以上企業成功申報省級5G+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項目,按照企業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1)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3)企業近兩個年度納稅申報表;
(4)項目費用發票、項目立項(備案或核準)文件、相關合同及上級政府部門文件;
(5)承諾書等其他材料。
3.補充說明
(1)5G+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項目:指支持工業企業面向產業轉型升級的實際需求,搭建與行業應用系統相結合的5G示范網絡,充分利用5G網絡低時延、高可靠、廣覆蓋等特性,面向產品質量檢測、設備智能維修運維、工業視頻監控等典型生產制造場景,研發基于5G、邊緣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并適用于特定行業特定領域的工業互聯網產品、應用并開展實踐。
(2)具體相關資料可參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互聯網+先進制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23號)。
(二)企業上云上平臺獎勵
1.扶持條件及獎勵方式、標準
對當年度營業收入增速為正的規模以上企業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并將生產關鍵設備“上云上平臺”的企業項目,按照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申報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1)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3)申報單位近兩個年度納稅申報表;
(4)項目費用發票、相關合同及上級政府部門文件;
(5)承諾書等其他材料。
3.補充說明
(1)“上云上平臺”項目:支持工業企業依托工業互聯網平臺商和服務商,圍繞研發設計、生產管控、經營管理、售后服務等核心業務環節,利用工業互聯網新技術、新模式,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進一步降低經營成本、提升生產效率、提高產品質量、降低能耗排放、優化產業協同等。重點面向生產制造環節、中小工業企業、初級應用階段。
(2)具體相關資料可參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互聯網+先進制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23號)。
第八條 企業技術中心設立獎勵
1.扶持條件及獎勵方式、標準
對當年度首次獲得“廣東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扶持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度首次獲得“中山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扶持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申請資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1)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3)上級政府部門認定文件;
(4)承諾書等其他材料。
3.補充說明
(1)企業成立技術中心,可以使技術開發能夠快速的轉變為生產力,有利于產品和工藝的改進,促進產品的升級和生產能力的提高,對產品質量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并且有助于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利用。
(2)相關申報條件等資料可參考《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中經信〔2014〕629號)、《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經貿創新〔2008〕821號)等文件。
第九條 創優評級獎勵
為引導西區街道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之路,加快培育一批發展速度快、創新能力強、運行質量高、經濟效益好的專精特新企業,打造一批行業單項冠軍企業,促進西區街道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增強核心競爭力。
(一)扶持條件及獎勵方式、標準
對當年度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度首次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申請資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1.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3.企業近兩個年度納稅申報表;
4.上級政府部門的認定文件;
5.承諾書等其他材料。
(三)補充說明
1.專精特新培育企業是指具有“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特征的(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企業規模必須符合工信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2.單項冠軍培育企業是指長期專注于某些特定細分產品市場,生產技術或工藝國際領先,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列的企業。
3.相關資料可參考《關于推進專精特新和單項冠軍企業培育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府辦函〔2020〕138號)。
第十條 入庫納統獎勵
為鼓勵小微企業上規模,增強西區街道制造企業中堅力量,對發展成長性好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和支持。
(一)扶持條件和獎勵方式、標準
對當年度首次納入“四上”企業統計數據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申報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1.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3.企業財務報表(利潤表)利潤表;
4.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納稅申報表;
5.承諾書等其他材料。
(三)補充說明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般指全年主要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具體標準以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的最終解釋為準。
第三章 申報和受理
第十一條 主管部門通過政府網站等途徑公開發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或指引,并按照相關規定及要求對申報單位的申報事項進行受理,同時對申報單位的疑問或咨詢做出解釋與說明。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申報。申報材料應以主管部門最終發布的申報指南或指引通知為準,申報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交對其有幫助的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申報要求或逾期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申報項目受理后的審批程序及監督管理等事項按照《西區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同一申報項目只能申報和享受西區街道政策體系中的一項扶持獎勵,且以申報單位申報的為準進行扶持;各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協作水平和提高審查力度。
第十五條 其他未盡事項可參照《西區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本細則相關條款內容最終解釋權歸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所有。
第十六條 本細則中所稱“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健康醫藥、數字經濟、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且主要產品、服務營收占營業收入50%及以上。
第十七條 若西區街道內企業因經營需要分拆或合并,則以分拆或合并之前的產值為基數計算增幅或增量。
第十八條 申請本細則扶持資金的企業必須簽訂承諾書,承諾對相關政策及約定已知悉。被扶持企業若違反承諾書內容,須主動全額退回已領取的相應扶持資金,不主動退回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追回;屆時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與申報企業簽訂合同協議。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細則各項扶持條款適用期間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細則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原有的《西區培育高成長中小微企業實施方案》(西辦規字〔2018〕11號)同時廢止。
附件:1.西區街道產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申請表
2.租賃信息明細表
3.企業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