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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西區企業上市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號:西辦規字〔2019〕8號 ???????? 信息來源:本網 發布日期:2019-11-29 分享:

  政策解讀:《加快推進西區企業上市工作實施方案》的修訂說明和政策解讀

各有關部門、企業:

  為了加強西區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的管理,有效促進區企業借助資本市場實現轉型升級、做大做強,現將修訂后的《加快推進西區企業上市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辦事處

2019年11月29日


加快推進西區企業上市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全面加快西區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上市掛牌步伐,推動企業規范健康發展,助推西區新舊動能轉換和經濟轉型升級,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優選培育一批、改制規范一批、輔導備案一批、掛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力爭到“十三五”末,全區優選儲備企業20家,股份制改造10家,新三板掛牌企業5家,上市公司3家,實現累計直接融資80億元。

  二、重點工作

  (一)優化充實上市后備資源。深入實施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等領域“一業一策”行動計劃,將符合產業政策導向、主營業務突出的行業龍頭企業,產品技術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股改掛牌上市儲備庫,不斷優化后備企業行業分布和產業結構,形成梯次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良好格局。

  (二)持續推進市場主體提升。加大“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推動力度,培育一批“隱形冠軍”、“行業單項冠軍”優質品牌企業。鼓勵引導有條件的新設企業直接注冊股份制公司。

  (三)全面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積極深化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市場對接合作,有針對性地開展香港、納斯達克、新三板等板塊培訓輔導工作,加快推進企業赴境內外上市和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加快推廣非上市公司“公司債”、“綠色債券”、“新三板”定向增發、引進戰略投資、資產證券化等直接融資工具,著力提升直接融資比重。

  (四)激發企業并購重組活力。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上市公司、掛牌企業交流對接活動,加強并購項目推介撮合。通過資源整合、置換、嫁接和重組改造等,加快存量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重點推動實力較強的上市公司實施以引進先進技術、網絡渠道、管理理念、領軍人才等為主要目的的海內外并購,支持上市公司開展戰略性并購重組,進一步延伸、拓展產業鏈。大力支持銀團并購貸款、并購基金等模式,強化上市公司并購融資保障。

  (五)規范發展股權投資。充分發揮政府產業基金引導作用和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提升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水平和投融資活躍度,促進產業和資本協同發展。深化綠色金融中心和基金小鎮建設,吸引優質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產業投資基金等機構入駐,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

  (六)提升中介服務水平。建立企業與中介機構對接交流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在西區執業中介機構的監督,開展中介機構信譽評價工作,根據企業需求推薦一批資質好、執業質量高的中介機構,不斷提高中介機構專業化服務和規范化運作水平。

  (七)強化數據統計分析。完善全區股份制企業名單,按季度統計,每年進行通報。完善上市公司數據統計制度,根據上市公司年報、半年報統計上市公司營業收入、利潤等數據,與全區經濟運行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每半年度通報一次。

  (八)加強企業上市工作培訓。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的培訓學習活動,切實提高政府各部門業務指導能力和企業高管人員實際操作能力,及時通報資本市場最新要求和發展動態,交流上市工作經驗,增強企業上市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改制、上市步伐。  

  三、深入實施政策扶持

  (一)凈資產500萬元以上、實際經營年限在2年以上的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凈資產500萬元以上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企業已制訂詳細的上市工作計劃,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工作協議,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輔導備案的,給予補助200萬元。

  (三)企業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請經正式受理的,給予補助50萬元。

  (四)企業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給予獎勵50萬元。

  (五)企業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

  (六)按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并在西區投資的額度按募投金額的0.2%進行獎勵,獎勵金200萬元封頂。

  (七)企業成功在香港主板(H股)直接上市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直接香港主板(H股)上市企業將募集資金的50%以上投向西區的(同時要求折人民幣1億元以上),參照上述第(六)點標準予以補助。

  (八)營運總部在本市的企業以存在控制關系的境外公司實現間接上市,募集資金的50%以上投資本區的(同時要求折人民幣1億元以上),參照上述第(六)點標準予以補助。  

  (九)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報價轉讓的,給予獎勵50萬元。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定向發行方式在資本市場實現融資且所募集資金投資在本區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補助10萬元,募投資金投資在本區超過3000萬元的,補助金額增至20萬元。

  (十)本區企業通過增發新股、配股、發行公司債券、中期票據、企業短期融資券等方式在資本市場實現再融資且所募資金的50%以上(同時要求1億元以上)投資在本區的,按募投資金的0.2%給予獎勵,獎勵金50萬元封頂。

  (十一)完成股改,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正式掛牌,并通過所掛牌市場融資成功的西區企業按首次募集總額的1%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二)企業采用買殼、借殼方式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本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十三)生產基地在本區的區外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將注冊地、納稅登記遷入西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十四)支持本區企業開展戰略性并購重組,進一步延伸、拓展產業鏈,兼并重組并購方對被并購方兼并重組交易金額1000萬元以上且兼并重組完成后并購方企業實現財務報表合并。兼并重組項目(被并購方)為境內區外(西區以外)企業的,申請資助企業必須承諾在并購完成后,將兼并重組企業的營業收入不低于50%回歸入統,兼并重組金額最高可給予2%的資助、單個項目不超過200萬元。關聯企業重整項目資助按照并購方企業新增凈資產最高可給予0.3%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50萬元。

  (十五)對新設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內資股權投資基金和外商投資性公司、創業投資企業)并成功將募集資金投向西區產業政策扶持的企業的,給予一次性補助。募集資金達到1億元以上(含1億元),給予補助100萬元;募集資金達5億元以上(含5億元),給予補助200萬元。

  四、相關事項

  (一)申報程序。本方案扶持對象是經區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協調小組認定的上市后備企業、中山市金融局認定的中山市上市后備企業、“新三板”掛牌后備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本區相關企業以及在西區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在開展盡職調查、改制、上市輔導、申報上市等各階段工作時應將相關工作材料摘要報西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備案,階段工作完成后,企業可向西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提出補助或獎勵申請,經西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報區辦事處批準。

  (二)跟蹤監督。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收到資助資金后,應按國家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專款專用,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對項目申報、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未按規定專款專用、未及時告知重大變更信息、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的,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有權終止項目實施或者撤銷項目,追回已撥付資金,并對項目承擔單位給予通報批評,3年內不受理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申請,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實施方案》(西辦規字〔2018〕10號)同時廢止。


西區促進企業上市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西區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的管理,有效促進西區企業借助資本市場實現轉型升級、做大做強,根據《加快推進西區企業上市工作實施方案》,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下稱專項資金),是指經區辦事處批準設立,用于對企業改制上市、新三板掛牌、再融資等補助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本細則扶持對象是本區已完成股改或新設立的股份制企業、符合上市或新三板掛牌基本條件且被通過認定的區上市后備企業、新三板掛牌后備企業,已上市或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相關企業,股權投資基金。

  第四條  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獎勵企業股改、輔導備案、申報上市獲受理和成功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再融資,相關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獎勵股權投資基金設立運營,獎勵企業做強做大。企業上市獎勵專項資金的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財政資金使用透明、規范、安全、有效。

  第五條  西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企業上市扶持的組織、審核、資金安排及跟蹤等工作。

  第六條  擬上市企業資源庫(以下簡稱資源庫)管理

  (一)申請進入資源庫

  1.申報對象

  符合《方案》規定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進入資源庫。

  2.申報程序

  符合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基本條件企業向西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納入區上市后備企業、新三板后備掛牌企業的申請,經西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審核后轉報區黨工委審定后確認為區上市后備企業、新三板后備掛牌企業。

  (二)認定區上市后備企業資格

  1.程序

  被評選為市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的,自動認定為區上市后備企業。未進入市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的,由西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對資源庫中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審核認定。

  2.條件

  ①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最近一個會計期末營業收入不少于1億元、凈資產不少于1000萬元、凈利潤(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計算)不少于500萬元。擬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或境外上市的企業另參照有關市場的掛牌或上市條件;

  ②有明確的上市工作計劃,包括企業股改、向廣東省證監局申報輔導和向中國證監會申請IPO各個時間節點的計劃。

  3.申請材料

  符合市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的,按照市主管部門通知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由區黨工委審核認定的區上市后備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

  ①最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②確定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事項的股東會決議及上市工作計劃或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上市有關服務協議。

  4.辦理時限

  企業可隨時書面提交申請,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西區政務網站公布。

  第七條  區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和獎勵(補助)金額如下:

  (一)凈資產500萬元以上、實際經營年限在2年以上的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凈資產500萬元以上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企業已制訂詳細的上市工作計劃,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工作協議,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輔導備案的,給予補助200萬元。

  (三)企業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請經正式受理的,給予補助50萬元。

  (四)企業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給予獎勵50萬元。

  (五)企業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

  (六)按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并在西區投資的額度按募投金額的0.2%進行獎勵,獎勵金200萬元封頂。

  (七)企業成功在香港主板(H股)直接上市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直接香港主板(H股)上市企業將募集資金的50%以上投向西區的(同時要求折人民幣1億元以上),參照上述第(六)點標準予以補助。

  (八)營運總部在本市的企業以存在控制關系的境外公司實現間接上市,募集資金的50%以上投資本區的(同時要求折人民幣1億元以上),參照上述第(六)點標準予以補助。

  (九)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報價轉讓的,給予獎勵50萬元。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定向發行方式在資本市場實現融資且所募集資金投資在本區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補助10萬元,募投資金投資在本區超過3000萬元的,補助金額增至20萬元。

  (十)本區企業通過增發新股、配股、發行公司債券、中期票據、企業短期融資券等方式在資本市場實現再融資且所募資金的50%以上(同時要求1億元以上)投資在本區的,按募投資金的0.2%給予獎勵,獎勵金50萬元封頂。

  (十一)完成股改,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正式掛牌,并通過所掛牌市場融資成功的西區企業按首次募集總額的1%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二)企業采用買殼、借殼方式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本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十三)生產基地在本區的區外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將注冊地、納稅登記遷入西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十四)支持本區企業開展戰略性并購重組,進一步延伸、拓展產業鏈,兼并重組并購方對被并購方兼并重組交易金額1000萬元以上且兼并重組完成后并購方企業實現財務報表合并。兼并重組項目(被并購方)為境內區外(西區以外)企業的,申請資助企業必須承諾在并購完成后,將兼并重組企業的營業收入不低于50%回歸入統,兼并重組金額最高可給予2%的資助、單個項目不超過200萬元。關聯企業重整項目資助按照并購方企業新增凈資產最高可給予0.3%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50萬元。

  (十五)對新設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內資股權投資基金和外商投資性公司、創業投資企業)并成功將募集資金投向西區產業政策扶持的企業的,給予一次性補助。募集資金達到1億元以上(含1億元),給予補助100萬元;募集資金達5億元以上(含5億元),給予補助200萬元。

  第八條  區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申報程序:

  (一)符合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基本條件企業向西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納入市上市后備企業、新三板后備掛牌企業的申請,經西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審核后轉報區辦事處,由區辦事處審定后確認為區上市后備企業、新三板后備掛牌企業;

  (二)企業組織開展盡職調查、改制、上市輔導、申報上市等各項工作,在每一階段工作過程中,應將相關工作材料摘要報西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備案;

  (三)企業在完成階段工作后,可向西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相應補助的申請;

  (四)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根據《西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與本實施細則規定所有申報項目或企業進行初審,初審后交由第三方評審;

  (五)審核通過或經辦事處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通過的項目,按規定在西區政務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進行調查或者組織重審,調查或重審結果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的,不予扶持,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申請人;

  (六)經審核并公示無異議,西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報區辦事處審批;

  (七)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收到區辦事處批復后,按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九條  企業申請上市扶持須在符合補助條件事項發生后十二個月內提出。相關補助標準按照事項發生時點所執行補助政策核定。分階段補助事項,按照第一次申請時的政策標準核定補助金額。

  第十條  企業已享受企業上市補助,再轉新三板掛牌,前期補助額度已超過企業新三板掛牌補助額度的,不再安排補助。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上市,補助總額相應扣減已安排的新三板掛牌補助。

  第十一條  企業通過增發新股、配股、發行公司債券、中期票據、企業短期融資券等方式在資本市場實現再融資且所募資金的50%以上(同時要求1億元以上)投資在本區補助,累計再融資補助總額不得高于100萬元。

  第十二條  區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使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及相關規定,安排和使用資金,主要用于企業改制上市過程產生的中介服務費用,以及與企業改制上市、企業資本市場再融資等工作密切相關的費用或投入上。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設立專門臺賬,登記資金的使用,自覺接受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對項目申報、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未按規定專款專用、未及時告知重大變更信息、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的,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有權終止項目實施或者撤銷項目,追回已撥付資金,并對項目承擔單位給予通報批評,3年內不受理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申請,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企業在獲得獎勵資金之日起10年內,其總部注冊地、納稅登記都需在本區,不得外遷。企業獲得獎勵資金后在上述期限內將企業總部遷出西區的,西區辦事處有權收回發放給該企業的獎勵資金。企業也有義務在注銷企業總部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退回所有獎勵資金。 

  第十五條  西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組織按規定做好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績效自評工作。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西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進行解釋,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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