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西區扶持企業科技研發實施細則》的修訂說明和政策解讀
各有關部門、企業:
為進一步引導和促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工作,全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現將修訂后的《西區扶持企業科技研發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西區扶持企業科技研發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辦事處
2019年11月29日
西區扶持企業科技研發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引導和促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工作,全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根據《西區創新驅動發展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區經信局是區產業扶持專項資金支持科技發展的業務管理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編制經費年度預算、發布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和評審、提出資金分配計劃。區財政分局負責組織開展資金績效評價,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資金使用單位應對專項資助用于科技創新活動及研發經費投入,按規定開展績效自評,自覺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資金的使用遵循科學客觀、公平公正、杠桿引導、強化監管的原則。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四條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一)申請條件:
1.在西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且在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并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
2.同比上一年度研發費有一定比例增長。
3.企業研發費以稅務部門提供的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額為依據。
(二)獎勵標準:
1.研發費用當年達到1億元或以上,且同比增長的給予100萬元補助;
2.研發費用當年達到5000萬元或以上,不足1億元的,且同比增長20%、10%、5%,分別給予80、60、40萬元補助;
3.研發費用當年達到2000萬元或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且同比增長20%、10%、5%,分別給予40、30、20萬元補助;
4.研發費用當年達到500萬元或以上,不足2000萬元的,且同比增長30%、20%、10%,分別給予20、10、5萬元補助;
5.研發費用當年達到100萬元或以上,不足500萬元的,且同比增長50%、30%、10%,分別給予5、3、2萬元補助;
6.企業首次在稅務部門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按研發費用2%扶持,扶持金額不高于20萬元。
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五條 同一事項符合多項扶持或激勵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或激勵。
第六條 區經信局依照《西區促進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西辦規字〔2018〕4號)及本實施細則在媒體上公布項目申報指南,申報單位或個人按指南要求如實向區經信局提出申請。
第七條 申報單位須配合第三方績效評價。
第四章 審核和公示
第八條 區經信局依照《西區促進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西辦規字〔2018〕4號)及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審核后交由第三方評審,核定后提交區黨工委會議討論。
第九條 審核通過,按規定在西區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五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經信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調查或重審結果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的,不予扶持或激勵,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申請人。
第五章 跟蹤監管
第十條 獲扶持單位或個人應按《西區創新驅動發展實施方案》(西辦規字〔2017〕5號)及本實施細則規定開展項目建設工作。
第十一條 對項目申報、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未按規定專款專用、未及時告知重大變更信息、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的,區經信局有權終止項目實施或者撤銷項目,追回已撥付資金,并對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給予通報批評,3年內不受理該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的項目申請,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經信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度符合本細則的扶持獎勵項目,參照本細則執行。原《西區扶持企業科技研發實施細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