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鎮街級 | 社區(村)級 |
1 | 征收 | 啟動要件 | 征收項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關材料: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城鄉總體規劃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或市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門 |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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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 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或市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門 | ■其他_ |
|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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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收 | 房屋調查登記 | 入戶調查通知;調查結果;認定結果。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關于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或市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門 | 被征收范圍內公告欄 |
| 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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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擬訂 | 論證結論;征求意見情況;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或市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門 | 被征收范圍內公告欄 |
| 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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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屋征收決定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書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中山市政府門戶網站/中山市自然資源局/被征收范圍內公告欄 | √ | 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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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被征收房屋評估 | 房地產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關于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或市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門 | 被征收范圍內公告欄 |
| 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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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補償 | 分戶補償情況 | 分戶補償結果。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或市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門 | 被征收范圍內公告欄 |
| 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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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補償 | 產權調換房屋 | 房源信息;選房辦法;選房結果。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或市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門 | 被征收范圍內公告欄 |
| 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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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公告。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被征收范圍內公告欄 |
| 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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