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我區困難居民疾病醫療救助工作,規范救助資金使用行為,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中府辦〔2018〕38號)和《中山市城鄉基本醫療救助金資金管理辦法》(中民救字〔2015〕4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對《中山市西區困難居民醫療救助暫行辦法》(西辦規字〔2018〕13號)進行修訂。并于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22日期間公開征求了區各有關單位以及社會各界意見,現公布對反饋意見采納的情況,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西區社會事務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