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深江鐵路項目(西區段)建設需要,擬對納入項目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補償標準使用問題的通知》(中山自然資征管〔2022〕431 號)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 號,以下簡稱“中府〔2019〕107 號文”)中有關補償標準的內容等政策文件的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補償范圍
(一)征收補償范圍具體詳見深江鐵路中山段(西區街道)項目用地紅線(以項目主管部門確定的用地紅線為準,見附圖)。
二、征收補償對象及補償方式
(一)凡被納入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權人為征收補償對象。
(二)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被收回。
三、征收補償標準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
1.采取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征收房地產的補償金額以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地產評估結果作為依據。
2.采取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均以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地產評估結果作為依據。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
按照中府﹝2019﹞107 號文的標準并結合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予以補償。
(三)其他補償
因深江鐵路項目征收導致的裝飾裝修費、資產搬遷、停產停業損失、工人遣散等補償,補償標準按中府﹝2019﹞107 號文的標準并結合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予以補償。
四、激勵補助
在市下達的深江鐵路項目征地拆遷任務交地時間前簽訂補償協議,并在協議規定時間內辦理書面移交土地房屋手續的,給予如下獎勵:
(一)土地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已辦理登記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工業、商業的,且被征收人選擇貨幣方式補償的,按土地和房屋評估價值的 10%獎勵。
(二)土地為空地狀態及用地紅線范圍外的土地不設獎勵。
五、其他事項
(一)如遇特殊情況或中府〔2019〕107號文有關補償標準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可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二)征收雙方未能協商達成協議的,則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執行。
(三)本方案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附件:
1、深江鐵路(中山段)西區街道用地紅線范圍圖
2、深江鐵路(中山段)西區街道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現狀調查匯總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