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小欖鎮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試行)》業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小欖鎮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人才培育服務年”,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為小欖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積極解決引進人才居住問題,營造有利于吸引和培育人才的良好社會氛圍,根據《廣東省人才發展條例》(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7號)、《中共中山市委印發〈關于進一步集聚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山發〔2017〕2號)、《關于印發〈關于加強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的具體措施〉的通知》(中山組發〔2020〕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期限內供人才免租金或低于市場租金入住的政策性租賃用房。
第二章 籌集管理
第三條 人才公寓可通過配建、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設,也可通過購買、租賃市場房源,接管、盤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贈房源等方式籌集。鼓勵用人單位等社會力量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等方式參與人才公寓建設和籌集。
第四條 人才公寓建設,原則上以商品房項目配建為主,集中新建為輔。城市建設和管理局應在產業、人才集聚區域的用地規劃中預留人才公寓的規劃用地指標。
第五條 人才公寓籌集,原則上應以盤活存量為主,鼓勵社會參與,具體籌集渠道如下:
(一)盤活政府存量房源。通過盤活政府存量房源,清退不符合租住條件的住戶,將符合使用條件的公建配套房轉作人才公寓。
(二)收購、租賃市場房源。鎮政府可通過收購、租賃市場房源的方式籌集人才公寓。
(三)其他籌集方式。鼓勵用人單位通過自建或直接租賃市場房源用作人才公寓。
第六條 人才公寓項目規劃選址應考慮產城融合、職住平衡等因素,優先選址公共交通相對便利、產業布局相對集中、公共配套相對完善的區域。教育、醫療、道路、公交等公共設施應同步配套。人才公寓應具備必要的生活設施,滿足人才居家生活需要。
第三章 申請條件及配租標準
第七條 配租基本條件
(一)申請人在小欖鎮用人單位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為以下人才類別之一的:1.經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或評定為中山市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第一至第八層次);2.全日制研究生學歷且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3.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才。在人才公寓數量可以滿足的情況下,可放寬申請條件至全日制本科學歷且學士學位人才、中級專業技術人才。
(二)已婚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或未婚申請人在本市范圍內未擁有各種形式的住房(含農村宅基地自建房),且未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宿舍或住房補貼。
(三)申請人無違法違紀行為。
第八條 配租標準
(一)中山市第五層次及以上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或研究生學歷且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可申請三居室人才公寓;中山市第六層次及以下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或全日制研究生學歷且碩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可申請二居室人才公寓。在人才公寓數量可以滿足的情況下,全日制本科學歷且學士學位、中級專業技術人才可申請二居室人才公寓。具體配租戶型按實際入住人數進行安排。
(二)人才公寓原則上作為人才周轉之用,數量無法滿足需求時,按照人才層次、職稱級別、學歷層次、人才在欖工作年限、企業情況等計分標準(附件1)進行積分,按積分高低安排入住。
(三)對于實際存量房源與申請人所屬人才類型無法匹配的情形,由鎮黨建工作辦公室根據入住人數、積分情況等進行統一安排,配租戶型低于人才層級所對應標準部分不予補償。
(四)申請人已婚的,一般應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如申請人及其配偶同時符合條件,由人才層級高的一方進行申請,另一方納入其他加分要素進行積分。
第九條 租金、租期和續租
(一)中山市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或全日制研究生學歷且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才,可免費入住人才公寓,免租期一般為2年。在人才公寓數量可以滿足的情況下,全日制本科學歷且學士學位、中級專業技術人才,可免費入住人才公寓,免租期一般為1年。
(二)申請人不在小欖工作,中途退租后,再次回到小欖工作的,可再次申請入住人才公寓,但按人才條件不同,最高配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2年,特殊情況由鎮黨建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
(三)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續租的,按照二次配租價格進行續租,續租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二次配租價格由鎮公有資產事務中心確定。
(四)由鎮公有資產事務中心具體負責配租價格的確定和租金的使用,租金需用于人才公寓的管理和維護。
第四章 申請程序
第十條 人才公寓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一)發布房源信息:鎮黨建工作辦公室根據人才公寓建設和籌集情況,通過政府網站或其他媒體動態發布人才公寓配租信息,包括房源地點、人才公寓數量、類型、配套設施、配租對象申請條件等信息。
(二)申請:接受日常申請,申請人在網上填寫基本信息,并上傳《小欖鎮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附件2)。
(三)受理和審核:在房源有空缺的情況下,鎮黨建工作辦公室線上受理和審核申報材料,并通知通過初審的申請人提交以下資料至鎮黨建工作辦公室業務受理窗口(小欖鎮升平中路8號政府主樓三樓)。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并對申報信息、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1.《小欖鎮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附件2)原件(一式三份),須填寫單位意見并簽字蓋章。
2.申請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的居民身份證(護照、臺胞證等)、戶口本、子女出生證明、結婚證(已婚者)等證件復印件(須提供原件,檢驗后退回,下稱“驗原件”)。
3.以下材料至少提供一種:①人才證,②學歷(學位)證書和學信網認證報告或學歷認證,③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國家專業技術資格網上查詢結果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4.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蓋公章)、單位承諾書一份(附件3)。
6.申請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的無住房證明原件(由中山市自然資源局出具)。
7.申請人在欖工作期間的參保證明。
8.配偶同時符合申請人才公寓條件的,同步按上述第3、第4、第5點提供配偶材料。
9.專利情況、企業單位情況等可加分的證明材料。
10.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確定入住人員。經初審、受理和審核后,由鎮黨建工作辦公室根據申請人的積分情況確定入住人員。
(五)公示:入住人員初步名單確定后,對初步名單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辦理:公示無異議的,鎮黨建工作辦公室以書面形式明確入住人員承租優惠事宜。由鎮公有資產事務中心與申請人簽訂人才公寓承租合同,辦理入住等手續。如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簽訂承租合同的,則視為自動放棄配租資格。公示有異議的,鎮黨建工作辦公室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將取消入住資格,若情況不屬實將按流程辦理配租手續。
(七)保證金:每套人才公寓須繳納3000元作為租賃保證金,租賃期滿或退租手續辦結后全額退回。
第五章 管理及退出程序
第十一條 日常管理:租賃合同采取一年一簽的形式。鎮公有資產事務中心可對入住人員信息進行登記和定期核查,入住人員須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若中途退租需提前一個月辦理手續;申請人中途調離原單位,到本鎮其他單位就職的,需在一個月內提交新單位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年審工作:鎮黨建工作辦公室不定期查詢入住人員社保繳納情況。申請人需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小欖鎮黨建工作辦公室報送《小欖鎮人才公寓年審表》(附件4)原件(1份)、年審材料(無住房證明、用人單位出具的入住人員在職及現實表現證明等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承租人才公寓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燃油費、有線電視費、網絡費以及據實分攤的其他費用等由承租人自行負擔,并需按規定及時繳納。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鎮黨建工作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鎮公有資產事務中心,由用人單位配合鎮公有資產事務中心收回人才公寓,承租人員須在一個月內辦理退租手續,退回所承租的住房,并繳清所有承租期間發生的費用:
(一)不在小欖鎮工作的。
(二)租賃年限到期的,或續租期滿的。
(三)在本市范圍內擁有各種形式住房的。
(四)私自轉租、轉借的。
(五)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公寓用途的。
(六)連續2個月以上未按時繳納租金(免租人員除外)或物業管理等費用的。
(七)沒在規定時間內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
(八)經查,連續2個月以上未在小欖鎮繳納社保的。
(九)其他被認定不適宜繼續承租的情況。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人才在小欖鎮工作期間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務處分的或構成犯罪的,取消配租資格,被取消配租資格的人才應即時辦理退租手續。
第十六條 人才及所在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有欺瞞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收回承租的公寓,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七條 申請人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逾期未搬離或拒不退還公寓的,鎮公有資產事務中心應當予以清退,清退所產生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并按照市場價格追繳逾期時間段的租金等費用。對申請人拖欠的費用,其用人單位應配合管理部門追繳。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小欖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 本辦法實施有效期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