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桂山紅十字會救助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于2018年8月1日起實施。《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
制定背景
紅十字事業是一項造福人類的崇高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適應我區紅十字事業的發展,加強和完善救助金的管理,從2018年起調整了區紅十字會救助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使用方式,資金全額列入區紅十字會本部門預算。
(二)文件修訂的政策依據。《中山市紅十字會救助金管理辦法》。
二、
文件主要內容
(一)本救助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適用于五桂山紅十字會參與本區域的社會救助工作。堅持“救急、解困”的原則,在非嚴重自然災害時,突出幫助因意外傷害事故或疾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和生存受到影響處于困境的困難群體,助其渡過難關。
(二)條文主要內容。全文共五章,二十條。
1、
第一條至第五條,明確制定的目的和依據,使用范圍和原則。
2、
第六至第九條,明確管理部門和管理職責。
3、
第十條至第十四條,明確申請辦法、受理、其他和審批辦法。
4、
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明確救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和救助資金使用情況監督及所有資料歸檔。
5、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明確了不屬于紅十字會救助范圍的事項、文件的解釋權屬和管理實施細則辦法的生效日期。
(三)文件主要的修改內容。
1、實行救助對象。
區紅十字會負責對本區常住人口因自然災害或突發意外傷害,生存與生命受到嚴重影響,或患重大疾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家庭人均月(年)收入接近或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突發意外事故;本區戶口的散居孤寡老人、孤兒;家庭經濟貧困的智力障礙人士及殘疾人士;無依無靠、困難特殊的已領取本區居住證,并在居住證有效期內,在我區參加工作或參加社保的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口對象和其他特殊困難的實施醫療救助。
2、規范救助標準。
制定我區紅十字會救助對象要求。新增因確診患上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的方式和標準,即確診患上重大疾病是指需巨額醫療費用而無其它救濟渠道和保障,或多方面籌措都不足以解決的,一般包括:各類重大癌癥、各類惡性腫瘤、嚴重心腦血管疾病、需要進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術、有可能造成終身殘疾的傷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癱瘓、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和嚴重精神病等)。每人一次性給予救助人民幣3000元。仍不足以解決實際困難的,個人支付部分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可繼續申請區紅十字會救助。對特殊情況下的特殊對象實施人道救助,其救助金額標準,經分管領導或區辦事處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可以突破規定標準。
三、文件修訂實施后帶來的社會效益
進一步完善我區紅十字會救助金使用管理制度,遵循人道主義宗旨參與社會救濟工作,是社會救濟工作的補充和輔助,主要實施于緊急救助階段。救助工作根據區紅十字會自身力量和困難者需求的輕重緩急而實施,力求適時適度。對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和諧五桂山有著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