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道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五桂山街道醫療救助辦法》,于2021年8月10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一)2020年我街道出臺了《五桂山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辦法》,今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印發了《中山市醫療救助辦法》,辦法中明確其他醫療救助對象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參照不低于7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由各鎮街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所需醫療救助資金由各鎮街負擔。因此,結合我街道實際,為進一步完善我轄區重大醫療救助制度,切實解決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問題,制定了《五桂山街道醫療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據
1.《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中府辦〔2020〕48號);
2.《關于貫徹落實<中山市醫療救助辦法>指導意見的函》(中山醫保函〔2021〕4號)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醫療救助對象范圍。《辦法》第五條中重點醫療救助對象明確為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五桂山戶籍人口,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醫療救助對象分為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和其他醫療救助對象。
(二)明確了醫療救助的待遇范圍。《辦法》第八條規定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對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參保資助實行“先登記參保、后補助繳費”,從完成參保登記、做好身份標識之日起即可享受醫保待遇。《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五桂山戶籍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本街道全額代繳。《辦法》第九條規定特困供養人員、散居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個人負擔的醫保費用(自付)按10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不設年度救助限額;其余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個人負擔的醫保費用(自付)按85%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其中未成年人、婦女乳腺癌和宮頸癌患者、戈謝病患者、艾滋病患者按9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20萬元。《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其他醫療救助對象自申請救助當日起過去一年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后,剩余個人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按照8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20萬元。所需費用由本街道醫療救助資金負擔。
(三)明確了申請救助時間。《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其他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在就診或出院后12個月內到街道醫保部門申請醫療救助。
(四)明確了其他醫療救助對象的申請條件。《辦法》第六條規定其他醫療救助對象的家庭財產及醫療費用支出需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居住用途不動產(含住宅、公寓)總計不超過1套(棟),且名下無非居住用途不動產(含商鋪、車庫(位)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總計已擁有1套(棟)居住用途不動產,同時擁有泥磚房、父輩以上留下祖屋且申請家庭成員不作居住的除外;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均無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燃油摩托車、電瓶車除外);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金融資產的人均金額(市值)不超過本市24 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個人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可支配總收入的40%;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均無商事登記信息。無雇員的夫妻小作坊、小賣部(不含專營高檔煙酒、奢侈品)除外。
(五)明確了相關部門職責分工。《辦法》第四條明確了衛健分局、公共服務辦和財政分局等各醫療救助業務經辦機構職責分工。
三、《辦法》制定實施后帶來的社會效益
制定我街道醫療救助制度,是加大力度解決困難群眾“看病難”問題的重要舉措,對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和諧社會有著重要作用,大大減輕困難群眾的醫療負擔,有效提高我街道醫療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