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第一條 為順利推進五桂山街道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工作,根據《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辦法》(中府〔2024〕24號),結合我街道流動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教育和體育局組織協調指導下,我街道由教體文旅局(教育和體育事務中心)牽頭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受理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相關投訴。
在街道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積分入學管理窗口,負責政策咨詢,同時向不具備上網條件的申請人提供申請便利。
相關部門配合開展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的申請受理、資料審核、信息錄入、分值計算、排名等工作。
第三條 積分項目由市級項目和街道個性項目組成,總分值800分。其中,市級項目分值200分,街道個性項目分值600分。市級項目積分和街道個性項目積分之和即為申請人的總積分值。申請人可以向其有效居住證登記的現居住地址所在鎮街申請積分入學,也可以向申請人或者其配偶的房產證地址所在鎮街申請積分入學,且只能選擇一個鎮街作為申請地。申請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請入學的,只需申請一次積分。積分當年有效,且只限于義務教育起始年級新生入學。
第四條 積分入學實行網上報名,一個家庭只能選擇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作為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積分入學管理平臺進行報名,報名時須一次性提交所有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按規定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中填報相關信息,提交身份證明、子女關系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
(二)有效期內居住證:《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
(三)子女關系證明材料:戶口簿、出生證、結婚證或法律認可的親子鑒定報告等。父母雙亡或父母喪失監護權,隨其他法定監護人生活,在我市申請積分入學的,須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監護證明。屬合法收養的子女,須提供收養登記證。
(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材料具體要求見:《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市級共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中山市五桂山街道中小學積分入學個性化積分項目計分標準》)。
第五條 街道積分入學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人提交完整申請材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對其資格條件和材料規范性進行初步審核。如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給申請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初步審核日期從收到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起計算。初審通過的,視為申請人符合資格條件,同意受理申請,并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注明初審通過。
第六條 街道積分入學管理部門通過積分入學管理平臺將受理信息轉至相關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應當在網上報名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評分操作。街道積分入學管理部門在核查評分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積分匯總,并對積分準確性、合理性和完整性進行檢查,確保積分無誤。
核查評分職責分工如下:
教育和體育事務中心:負責文化程度信息的核查評分。
人社分局:負責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含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不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的核查評分。
市自然資源局第一分局:負責房產情況證明材料的核查評分。
公安分局:負責居住證信息核查評分,同時協助教育部門審核戶籍身份信息。
衛健分局: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的核查、捐獻骨髓(造血干細胞)榮譽證書、獻血證書的核查評分。
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負責企業加分情況的核查評分。
城市建設和管理局:負責環衛工作人員、公交運輸工作人員、納入“百千萬工程”的政企結對幫扶建筑業企業人員信息的核查評分。
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表彰獎信息的核查評分。
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負責納稅情況中工商營業執照和企業機讀檔案的核查。
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退役軍人、社會捐贈材料的核查評分;在街道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積分入學管理窗口,負責政策咨詢,同時向不具備上網條件的申請人提供申請便利。
稅務分局:負責納稅情況的核查評分。
宣傳辦公室:負責志愿者服務情況的核查評分。
團工委:負責志愿者服務、社會教育情況的核查評分。
第七條 積分確認后,街道按積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在總積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申請人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合計得分、“居住證”項目得分、“住房公積金”項目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順序。如排名依然并列,則按街道個性項目合計得分、“社會保險”項目得分、“退役軍人”項目得分、“房產情況”項目得分、“文化程度和社會教育”項目得分、“表彰獎勵”項目得分、“社會貢獻”項目得分、“特殊崗位”項目得分、“納稅情況”項目得分、“企業加分”項目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順序。排名結果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街道政府網站或相關媒體公示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內接到群眾反映的,經核查屬實后,按實際情況修訂積分結果和排名。
第八條 街道根據教育資源分布情況和外來常住人口規模,科學確定“積分入學指標數”(提供公辦學位或政府購買民辦學位),合理劃定當年積分入圍標準,報市教育和體育局同意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街道根據積分指標數和積分排名確定積分入圍名單,統籌安排入讀學校。不服從入學安排或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放棄入讀資格。
第十條 申請人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若偽造或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的,一經發現,不予納入積分入學管理,已取得入學資格的,取消其資格。
第十一條 積分入學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執行過程中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由任免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視情節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國家、省和市對流動人員管理另有專項規定的,從其規定。本實施細則由五桂山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教育和體育事務中心負責。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施行過程中視情況調整修訂。
附件:
中山市五桂山街道中小學積分入學個性化積分項目計分標準
五桂山街道個性項目(滿分6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