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五桂山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各有關部門、單位:
經研究決定,現將《五桂山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辦事處
2019年6月24日
五桂山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五桂山辦事處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資金管理公開、公正和公平,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粵府〔2016〕86號)和《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2014〕10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是五桂山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總則,各子項目產業扶持專項資金依據本辦法另行制定。子項目資金的扶持范圍、扶持標準、扶持條件、申報材料、績效目標等在實施細則中予以規定。各子項目年度重點扶持方向及具體要求等通過每年發布年度指南確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五桂山產業扶持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經五桂山黨工委、辦事處同意批準設立,由辦事處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和招商引資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專項資金扶持對象是:符合五桂山產業發展方向,在五桂山進行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規范管理原則。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省、市、區有關文件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使用。
(二)目標明確原則。專項資金應優先安排落實市委、市政府、五桂山黨工委、辦事處決策和推進經濟發展最急需支出的項目。
(三)擇優扶持原則。專項資金分配在科學論證、民主決策、嚴格審核的基礎上,擇優進行支持。
(四)監督有力原則。按照“事前審核、事中檢查、事后評價”的要求對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監督控制,把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結合起來,建立科學、完善的專項資金監管制度,確保專項資金按規定用途合理使用。
第六條 資助方式。專項資金采用配套資助、無償補助的方式進行扶持,并探索適時采用有償形式進行投入資助。
第七條 各子項目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對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子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各對口部門負責本部門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包括各子項目專項資金設立申請、預算申報、組織項目申報與審核、開展專項資金評審、制定專項資金使用和分配計劃、下達安排計劃、資金撥付、跟蹤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對項目進行驗收和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績效目標為:加強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的管理,保證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公開、公正和公平,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增強財政扶持資金的拉動放大效應。
第二章 資金申請、審核及撥付程序
第九條 發布年度指南。各子項目專項資金對口部門結合當年度產業扶持工作重點制定年度指南,通過五桂山辦事處政務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面向社會公布,并適時通過媒體解讀、專場宣講會、座談會等方式加強政策宣傳。
第十條 項目申報。各子項目專項資金對口部門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單位須將相關書面材料提交對口部門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 項目初審。對口部門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具體內容如下:
(一)資格審查:項目主體是否符合申報條件、范圍、要求等;
(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填報要求,相關材料是否齊全,簽字蓋章手續是否完備等;
(三)內容審查: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可靠、可行,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及省、市、區產業政策,項目投資預算是否合理,項目資金來源是否落實,項目實施效益是否顯著等。
第十二條 領導小組評審。成立五桂山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五桂山黨工委書記任組長,辦事處主任任常務副組長,相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各子項目對口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必要時聘請專家作為領導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負責對申報項目的審核并上報五桂山黨工委、辦事處批準。
第十三條 社會公示。對口部門在五桂山辦事處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下達通知。通過領導小組審核,五桂山黨工委、辦事處同意批復,且公示無異議后,向項目相關單位下達資金安排通知。
第十五條 資金撥付。資金申報單位向對口部門提供申請撥付相關材料,并按要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三章 資金管理、驗收及績效評價
第十六條 資金財務管理。各子項目專項資金對口部門和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
(一)專項資金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支出標準或有關規定開支,不得超標準、超范圍開支,原始憑證所反映的支出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且與專項資金規定用途一致。
(二)資金使用單位要健全報賬手續,嚴格報賬程序,規范財務審批,嚴禁“白條”入賬和大額現金結算,杜絕擠占、挪用、套取專項資金。
(三)按照有關規定對財政專項資金進行會計核算,嚴格執行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并按規定編制財務報表。除國家有明確文件規定可設立財政專戶的,應嚴格執行財政專戶有關規定外,專項資金應按照具體的管理辦法,根據逐級審批原則,按照五桂山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指定專人負責、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 強化監督。各子項目專項資金對口部門加強對項目進展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申報的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范管理風險,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
(一)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申報計劃、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組織項目實施,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開支款項,根據對口部門要求及時提交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報表,自覺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對口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資金使用單位召開工作座談會及赴現場進行檢查等,監督項目進展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等。對項目建設未達到績效目標要求的或專項資金未按有關規定開支的,應按對口部門意見進行整改。
(三)
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故變更或中止的,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報對口部門申請項目變更或中止。對口部門對情況進行核實并上報領導小組。項目中止的,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將專項資金退回五桂山財政分局。
第四章 信息公開
第十八條 除涉密專項資金按保密法律法規要求辦理外,對口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專項資金的相關信息。具體內容如下:
(一)子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子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包括申報條件、扶持范圍、扶持對象、審批部門、經辦部門、經辦人員、查詢電話等。
(三)資金申報和分配情況等。
(四)其他按規定公開的內容,如處理投訴、監督檢查情況等。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用款、誰負責”原則,在專項資金審批、使用過程中存在下列行為的,應予以問責并實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資金申請單位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追回財政專項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違法違規信息。
(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人員違反管理規定,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出現失誤,審批資金有失公平、公正,或與相關人員串通,騙取專項資金,以及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等,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9年7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第二十一條 2015年11月24日印發的《五桂山促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桂辦〔2015〕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