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文化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規范我市文化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項目驗收工作,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文化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現正式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0年11月6日
中山市文化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山市文化產業扶持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確保項目實施規范有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山市文化產業扶持專項資金所扶持的項目。通過評審的項目實施到期,目標和任務基本完成后,均按本規定組織驗收。
第三條 驗收工作堅持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積極引入科學評價機制,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保證驗收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第二章 驗收內容
第四條 驗收主要檢查項目單位是否按照項目評審通過的內容開展項目建設、完成相應任務,是否達到相應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預期目標,專項資金使用是否合法規范,確認扶持金額等。驗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項目補貼
1.項目實施內容、情況、前景等;
2.涉及技術研發應用的項目,技術性能指標是否達到項目評審通過的目標內容的要求;
3.項目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是否達到項目評審通過的目標內容的要求;
4.項目投入資金是否落實,資金使用是否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合法規范。
(二)貸款貼息。根據第三方審計機構所出具的貼息意見,結合貸款合同、還款情況、利息支付憑證等材料,驗收貼息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三)獎補
1.驗收通過評審的項目是否符合企業營業收入獎補條件、設備投入獎補條件及產業園區獎補等有關要求;
2.項目投入資金是否落實,資金使用是否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合法規范。
第三章 驗收組織程序
第五條 驗收由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以下簡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組織實施。
第六條 驗收專家的產生。驗收專家從省或市的產業扶持專家庫中分類隨機抽取產生,數量為單數,不少于5人。原則上至少包括2名熟悉項目發展的行業專家、2名財務類專家,1名經濟類專家,且應來自于不同單位,與項目單位無利害關系。
第七條 驗收程序
(一)驗收申請。驗收工作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統一安排,組織開展。項目單位按照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驗收申請。由于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期參加驗收的,項目單位應至少在項目原定完成時間前兩個月提出項目延期驗收申請,經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批準后可以延期驗收。
(二)提交資料。項目單位按當年驗收工作通知或申報指南的要求提交所需資料。
(三)資料受理。在接到驗收申請資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項目單位所提交的驗收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初步審查。審查通過的,進入下一步驗收程序;審查不通過的,告知申請人原因及處理意見。
(四)開展驗收。由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組織行業、財務、經濟等類別的專家對有關項目集中開展驗收。驗收一般采用資料審查、會議審查和現場考察等方式相結合進行,最后形成驗收意見。
1.對通過評審的事后項目開展驗收;
2.通過評審的事前或事中項目,按照項目單位申請的項目計劃進度進行項目建設,并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自覺接受和配合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組織開展的動態監管工作;按申報計劃進度,項目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提出驗收申請,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分階段組織開展驗收;
3.貸款貼息。由財務類專家對通過第三方機構審核的資料進行驗收;
4.獎補。對通過評審的獎補項目進行驗收。
通過驗收的項目按工作流程與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名單核對及對外公示,公示期為7日。經核對及公示無異議后,將專項資金項目補貼及獎補項目評審情況、貸款貼息審核情況和驗收工作情況、擬扶持項目名單及擬扶持金額報市文廣旅局黨組辦公會議討論批準,經批準后進行專項資金撥付。
第四章 驗收審查處理
第八條 驗收以通過評審的項目申請內容、績效目標作為基本評價依據。
第九條 驗收意見分為通過與不通過兩種。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驗收通過:項目落地實際情況與項目申請內容一致,基本達到申請內容績效目標;項目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使用合法規范;成果權屬不存在爭議或法律糾紛等問題。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驗收不通過:
1.提供的項目申請材料或驗收申請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或嚴重失實的;
2.項目落地實際情況與項目申請內容不一致或存在較大差距,未完成申請內容關鍵績效指標的;
3..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原則性問題,未及時向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作出必要說明及解釋的;
4.驗收工作開展時,研發過程、結果等存在法律糾紛尚未解決的;
5.存在項目經費挪用、違規使用等重大問題的。
第十條 項目單位所申請的項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金扶持:
(一)屬于未通過驗收的事后項目、貸款貼息及獎補項目的;
(二)屬于項目建設完成后未通過驗收的事前或事中項目的;
(三)在項目申報和驗收過程中提供虛假申報、審計或驗收材料的;
(四)按規定不予支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經審計和監督部門認定,項目單位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追回專項資金并限制專項資金申報資格。
第十二條 項目申報單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項目驗收工作結束后,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通過政務網站或其他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驗收結果,并及時將驗收結果上傳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備案程序。
第五章 驗收職責責任
第十四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應切實履行驗收工作職責,依法依規組織項目驗收工作,落實驗收工作任務,確保驗收工作質量。
第十五條 項目單位對其提供的驗收資料、資金專審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 驗收專家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學地對項目作出評價。驗收專家的驗收行為納入專家評價體系,在驗收過程中發生瀆職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涉及驗收工作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披露、使用或轉讓他人使用驗收項目所涉及的商業或技術秘密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所指事前項目指在開展當年專項資金評審工作時,所申報的內容處于規劃設計的方案階段,尚未自主投入資金開展建設的項目;事中項目指在開展當年專項資金評審工作時,所申報的內容處于自主投入資金建設階段,但尚未完工,且未產生預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項目;事后項目指在開展當年專項資金評審工作時,所申報的預期目標已完成,且產生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項目。
第十九條 本規定有效期1年,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http://www.szmaolu.com/wglj/zcgw/zcjd/content/post_1876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