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
《中山市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0年1月20日
中山市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動中山旅游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廣東省預算審批監督條例》及《中山市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府〔2007〕106號)、《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2014〕108號)等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工作要求和我市旅游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是指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由市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用于引導扶持旅游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堅持目標明確、重點突出、程序規范、公開透明、專款專用、強化監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請、鎮區初審、專家評審、競爭性分配和績效評價制度。
第四條 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加強資金管理,保證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公開、公正、公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財政扶持資金的拉動放大效應,促進旅游產業提升發展。
第五條 專項資金項目信息的公布、申報、評審、公示、驗收及績效管理等流程在中山市產業扶持資金信息管理系統內同步進行,實行資金信息統一公開、統一監督管理。
第六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是專項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使用、分配計劃;組織、受理有關企業申報專項資金,并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跟蹤、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分配和項目實施情況,確保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的實現。市財政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扶持對象、范圍及標準
第七條 扶持對象: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對中山旅游業發展有促進作用的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
(一)項目單位是依法注冊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項目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旅游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具有較強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三)項目處在我市轄區內并依法納稅,審批相關手續文件齊全,在當年可完成報批程序和具備動工條件的在建項目,以及上一年度結轉續建的重大項目。
(四)同一年度、同一項目只能在市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助類資金中選擇其中一類進行申報,不得多頭申報。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扶持:
1、項目單位近3年因違法違規受查處的;
2、項目單位當年發生旅游傷亡等安全責任事故的;
3、項目單位有任何屬于“一票否決”相關事項的;
4、項目單位違反市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正在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調查的。
第八條 扶持范圍:
(一)旅游公共設施建設項目。
包括旅游咨詢服務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生態停車場、慢行街區、旅游廁所、旅游景區標識系統、旅游驛站、旅游公共信息化建設等為游客提供旅游公共服務,對提升城市公共服務水平有顯著帶動作用的旅游項目。
(二)新業態旅游項目。
包括研學旅游、體育旅游、文化創意旅游、康養旅游、森林旅游、低空旅游、互聯網+旅游、自駕車(房車)營地、民宿等業態新、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旅游項目。
(三)鄉村旅游項目。
包括新建鄉村旅游景區,及現有鄉村景區在豐富產品業態、改善基礎設施、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有效提升景區品質的旅游項目。
(四)旅游品牌建設。
包括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旅游飯店星級評定,國家或廣東省相關部門發文評定的省級以上具有示范作用的旅游品牌。
(五)組織接待過夜游客的旅行社。
指組織游客在我市轄區內酒店過夜的旅行社。要求入住的酒店必須是我市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級)酒店、國際品牌連鎖酒店或床位達到100個以上(含本數)的酒店。
第九條 扶持標準:
(一)旅游公共設施建設項目。
1、旅游廁所。旅游景區內新建、改建達到AAA、AA級標準的旅游廁所,每個項目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旅游咨詢服務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生態停車場、慢行街區、旅游景區標識系統、旅游驛站、旅游公共信息化建設等旅游公共設施建設項目,達到國家相關等級標準的,單個項目一次性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含本數),且不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20%。
(二)新業態旅游項目。
符合國家、省、市旅游產業發展方向的研學旅游、體育旅游、文化創意旅游、康養旅游、森林旅游、低空旅游、互聯網+旅游等旅游新業態項目(以房地產為主的項目不予支持),旅游主管部門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分配方案和扶持名額,實行競爭性分配,單個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含本數),且不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20%。
獲得國家五星、四星、三星級民宿稱號的,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具有一定品牌影響力的非標住宿如自駕車營地等,旅游主管部門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分配方案和扶持名額,實行競爭性分配,單個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15萬元(含本數),且不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20%。
(三)鄉村旅游項目。
鄉村旅游項目獲得國家A級旅游景區以及省級以上旅游品牌的,按照旅游品牌建設扶持標準執行。
其它鄉村旅游項目公共服務設施(包括游客中心、景區旅游標識、停車場、旅游廁所等),達到相當于國家4A、3A級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標準的,每個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旅游品牌建設。
1、旅游景區品牌建設。首次被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4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提升A級的景區,給予差額獎勵。
首次被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提升級別的度假區,給予差額獎補。
2、酒店品牌建設。首次被評定為五星、四星、三星級飯店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提升星級的飯店,給予差額獎勵。
3、創省級以上旅游品牌。獲評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品牌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組織接待過夜游客的旅行社。
旅行社組織接待外地游客到中山過夜,按每人每晚15元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補,過夜兩晚及以上的每人每晚獎補20元。
第三章 申請程序、申報材料及審批程序
第十條申請程序:
(一)旅游公共設施建設類、新業態旅游類、鄉村旅游類項目申請程序。
1、項目單位向屬地鎮區旅游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鎮區旅游主管部門對項目單位的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等進行審核;
2、項目單位通過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3、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通過專項資金管理系統對申報資料進行初次審核,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予以退回;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在專項資金管理系統上確認并通知申報單位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二)旅游品牌建設類項目申請程序。
1、經屬地鎮區旅游主管部門加具書面意見后,由項目單位通過專項資金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2、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通過專項資金管理系統對申報資料進行初次審核,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予以退回;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在專項資金管理系統上確認并通知申報單位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三)組織接待過夜游客的旅行社類項目申請程序。
1、項目單位通過專項資金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2、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通過專項資金管理系統對申報資料進行初次審核,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予以退回;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在專項資金管理系統上確認并通知申報單位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第十一條 申報材料:
(一)申報旅游公共設施建設類、新業態旅游類、鄉村旅游類項目單位填寫《中山市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旅游公共設施類/新業態旅游類/鄉村旅游類)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包括資金申請報告、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固定資產投資立項文件、達到預期目標承諾書、企業財務狀況證明(企業資金、資質及業務開展情況資料等)。涉及建設、用地的項目須增加項目實施相關主管部門審批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申請旅游品牌建設類項目單位填寫《中山市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旅游品牌建設類)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所獲認定品牌或稱號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等。
(三)申報扶持組織接待過夜游客的旅行社(含分社)項目單位填寫《中山市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旅行社類)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酒店發票復印件、本年度接待游客團隊資料備案復印件、過夜游客情況表(包括接待時間、人數、天數、入住酒店名稱、酒店聯系人姓名、團隊行程、導游姓名電話、導游資格證號等)。
第十二條 審批程序:
(一)項目評審。
1、旅游重點項目類審批程序。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按照有關規定,組成專家評審組,對申請項目開展競爭性評審,并依據專家意見形成擬扶持項目名單。
(1)成立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專家在專項資金管理系統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小組人員為5人(含本數)以上單數,其中應有1名財務管理專家。
(2)組織評審。
書面評審。評審小組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書面審查意見,確定進入公開答辯環節的項目名單。
公開答辯。采用演講、現場答疑等方式對項目進行公開答辯,評審小組現場確定進行實地考察的項目名單。
實地考察。評審小組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出具考察意見,提出擬扶持項目名單。
安排監察人員對競爭性評審進行全程監督。
2、旅游品牌建設類項目審批程序。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鎮區、企業填報的資料進行審核,提出擬扶持項目名單。
3、扶持組織接待過夜游客的旅行社項目申報程序。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委托符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旅行社提交的申報數據進行審核及實地抽查,再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根據審核意見擬定扶持名單。
(二)擬定項目。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黨組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對擬扶持名單進行研究,形成擬扶持項目名單及資金分配方案。
(三)公示。
擬扶持項目名單在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官網、專項資金管理系統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確定扶持項目和資金安排計劃,報送市財政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四)公告。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將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在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官網、專項資金管理系統上以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開。
第四章 資金撥付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按照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在指定期限內向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提交《使用中山市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合同書》,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核定有關資料后按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五章 資金使用、驗收及績效評價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收到專項扶持資金后,應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第十五條 專項扶持資金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支出標準或有關規定開支,不得超標準、超范圍開支,原始憑證所反映的支出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且與專項資金規定用途一致。項目單位不得擅自改變經批準下達的項目內容、項目期限、績效目標、扶持資金用途。
第十六條 項目單位收到專項扶持資金后,應設立專賬管理,專款專用,要健全報賬手續,嚴格報賬程序,規范財務審批,嚴禁“白條”入賬和大額現金結算,杜絕擠占、挪用、套取扶持資金;接受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及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在項目驗收時上報資金詳細使用情況及單據憑證。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聘請相關部門及專家組重點對項目進展情況、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單位申報的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等進行評定。
第十七條 項目驗收。專項扶持資金使用單位應在項目任務期結束后2個月內向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提出驗收申請。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根據《中山市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中財工〔2013〕24號)有關規定組織第三方專家組進行項目驗收,并提出驗收意見。
(一)項目驗收主要審查專項扶持資金使用單位是否按照承諾書以及項目申請資料要求完成相應任務,是否達到預期績效目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扶持資金使用是否合法規范等。
(二)驗收內容、驗收材料、驗收程序、驗收監督和責任等依據《中山市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中財工〔2013〕24號)有關要求執行。
(三)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單位,應按專家組意見和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要求進行整改,重新提出驗收申請。如完成整改后不申請驗收或驗收再次未通過的,按相關程序追回已發放專項扶持資金,并中止該項目單位申請扶持資金資格三年。
(四)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和專項扶持資金使用單位應主動配合市財政、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審核、審計等工作。
第十八條 項目單位存在下列情況,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視情況輕重給予限期糾正、暫停支付扶持資金、追回已發放扶持資金、中止項目單位三年扶持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理。
(一)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項目不按計劃進行,或終止項目的;
(三)項目扶持資金未能專賬管理,或違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將資金挪作他用的;
(四)不配合專家評審和驗收的;
(五)不配合資金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監督檢查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通過中山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度已向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申報扶持資金的項目,按本辦法執行。
政策解讀:http://www.szmaolu.com/wglj/zcgw/zcjd/content/post_1876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