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坦洲鎮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文字解讀:請往下滑動)
我鎮制定印發了《坦洲鎮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管理辦法(試行)》(中坦府〔2019〕號),于2020年1月30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規范我鎮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設,推進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發展,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企業全生命周期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中府辦〔2018〕43號)、《關于印發中山市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中經信〔2018〕29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本辦法所稱坦洲鎮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是指按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原則,在坦洲鎮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為坦洲鎮中小微企業提供培訓、市場、創業創新、管理咨詢、信息化、法律、財稅、融資、技術開發、技術轉移、工業設計、檢驗檢測、質量控制、技術評價、協同創新、信息化應用、設備共享、知識產權和品牌建設等公共服務,由企業或社會團體建設和運營的,經坦洲鎮經信局(下稱鎮經信局)認定,在坦洲鎮企業公共服務工作中業績突出、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服務機構。
(二)申報條件
1. 在中山市坦洲鎮鎮轄范圍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或社會團體,已經運營2年以上,資產總額不低于80萬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2. 服務功能和設施完善,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3. 具有較穩定的從業人員隊伍,專職從業人數不少于6人,其中大專(含)以上學歷和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服務平臺從業人員隊伍的60%。
4. 上一年服務企業數不少于20家,預計近2年服務企業數穩定增長。
5. 管理制度健全,經營行為規范,服務收費合理,服務業績突出,用戶滿意度高,能滿足企業公共服務需求,對區域經濟發展具有一定影響力。
(三)申報認定服務平臺的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坦洲鎮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認定申請表(具體表格樣式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2. 申報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 申報單位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4. 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包括房產證、租賃合同等;
5. 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單位基本情況、服務對象所在區域行業狀況及公共服務需求情況、管理運營情況、近年來服務情況、主要服務業績(典型案例)、下一步發展規劃或年度運營計劃;
6. 主要服務設施情況。包括軟件、儀器設備等設施情況;
7. 主要從業人員情況。包括主要從業人員的學歷證書、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證明和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8. 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和區域(行業)內10家企業提供的服務評價意見;
9. 市級及以上部門頒發或授予的從業資格、資質證書(證明)及榮譽證書(證明)復印件等;
10. 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
(四)鎮經信局牽頭組織鎮發改局、人社分局、市場監管分局、稅務分局,在當年已通過認定的坦洲鎮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中,擇優評選符合條件的服務平臺,經鎮政府批準后報送中山市中小企業局申請認定中山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三、實施時間
本細則自2020年1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