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坦洲鎮外貿進出口 商貿流通專項資金資助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我鎮制定印發了《坦洲鎮外貿進出口 商貿流通專項資金資助實施細則(試行)》(中坦府〔2019〕8號),于2019年10月17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坦洲鎮外貿進出口平穩健康發展,促進商貿流通企業轉型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山市商務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商務財字〔2018〕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ㄒ唬┍緦m椯Y金資助對象:在坦洲鎮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獲得中山市相應資金扶持,具有良好信譽的企業。
?。ǘ┵Y助類型與標準:
1. 促進外貿進出口資助。對已獲得中山市促進外貿進出口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最高按市資助額的100%給予配套資助,本專項每年安排資助資金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單個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2. 出口信保資助。對已獲得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資金扶持的企業,最高按市資助額的50%給予配套資助。投保企業獲得的各級保費、資信調查費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實際繳納費用。
3. 外貿轉型升級資助。對簽訂并執行了離岸服務外包合同,且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統”上錄入相關信息的企業,按該年度實際執行金額給予每美元不超過0.05元人民幣資助,每家企業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
4. 展會資助。對已獲得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展覽業發展項目)資助的企業,最高按市資助額的50%給予配套資助,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5. 提升商貿流通業發展資助。對我鎮獲得市商貿流通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的商貿流通領域有關建設和發展項目,最高按市資助額的50%給予配套資助。
6. 支持促消費活動資助。對已獲得中山市促消費活動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最高按市資助額的50%給予一次性配套資助。
7. 支持電子商務資助。對已獲得中山市電子商務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最高按市資助額的50%給予配套資助,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企業符合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電子商務項目)多個申報條件的,只可擇其中一項申報。
三、實施時間
本實施細則自2019年10月17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