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更好地服務人才,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根據《關于印發〈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的通知》(中山組發〔2022〕1號)、《關于印發〈中山市人才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人社規字〔2023〕7號)和《關于進一步優化人才公寓申請流程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修訂形成了《三鄉鎮人才公寓管理辦法》,擴大了保障范圍,強化了對柔性引才的保障,簡化了申請程序。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六部分二十五條,包括總則、建設和籌集管理、保障范圍及標準、運營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共三條,主要對制定《管理辦法》的政策依據、主要目的、租賃和管理原則進行了闡述。
(二)建設和籌集管理。共四條,主要對人才公寓建設和籌集管理的方式、途徑進行了闡述。
(三)保障范圍及標準。共七條,主要就人才公寓保障范圍、待遇標準、人才應符合的條件以及配租原則進行了明確。
保障范圍
1.符合《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等文件明確的人才范圍:頂尖人才、特聘人才、第一至七層次緊缺適用市高層次人才。還包括:省市級創新創業科研團隊核心成員;引進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醫療機構等在我鎮共建的高端研發機構、平臺或項目高級管理人才和科技人員;
2.《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明確的持卡人才;
3.在我鎮工業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重點文旅項目工作的人才且須達到以下人才標準之一:(1)三鄉鎮重點招商項目團隊骨干;發展壯大我鎮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參照《中山市優先發展產業目錄》)儲備人才;(2)經教育部認可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才;獲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取得高級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員;在三鄉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高級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來我鎮創新創業的港澳臺青年;(3)來我鎮短期工作、符合中山市相關規定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4)全鎮億元以上規上限上企業高管或核心技術研發人才;(5)全國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4.在優先滿足前款所列保障對象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對空余閑置的人才公寓可視情保障經黨委批準的其他人才住房需求。
待遇標準
1.一類人才可享受全額補貼租金,免費入住人才公寓;
2.二類人才可享受全額補貼租金,優惠享受期限為3年;
3.三類人才可享受全額補貼租金2年,第三年享受50%的租金補貼,優惠享受期限為3年;
4.四類人才可享受全額補貼租金1年,第二年享受75%的租金補貼,第三年享受50%的租金補貼,優惠享受期限為3年;
5.《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明確的持卡人才,按人才實際層次參照一至四類標準享受相應建筑面積和租金補貼。
基本條件
1.與本鎮企業簽訂三年及以上的合法勞動合同,并在本鎮交納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來我鎮短期工作、符合中山市相關規定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我鎮新引進重點招商項目籌建團隊高級管理人才除外);
2.人才及其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中山市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3.人才及其家庭成員在三鄉鎮未享受過本鎮財政發放的安家補貼、購房補助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優惠政策(經鎮黨委審議的特殊情形除外)。
配租原則
人才公寓保障按“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對于實際存量房源與人才本層次標準建筑面積無法匹配的情形,租配房源面積可根據人才標準上下浮動25%。
(四)運營管理。共七條,主要對運營管理單位職責、人才公寓申請流程、申報材料進行了明確。人才公寓運營管理單位按照申請受理、資格條件審核、公示及異議處理、名單報備、安排入住、費用支付、續租申請、年度審核、退房等流程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服務。
(五)法律責任。共三條,主要對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若存在欺詐行為追責等情況進行了闡述,明確人才及所在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應主動接受監督,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六)附則。共一條,主要對《管理辦法》施行時間、有效期、解釋權進行闡述。
本管理辦法開始修訂時間為2024年8月12日,并在中山市黨政機關政務OA系統征求各部門意見、在中山市三鄉鎮人民政府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截至公示結束暫未收到任何反饋意見。
三鄉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