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萬蓮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512家企業(名單附后)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報送并公示2023年度年報違反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現決定將上述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上述企業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公告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公告送達之日起 6個月內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名單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鄉分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