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中山市三鄉鎮白石村土名“大坑塘”地段處的二十二幢建(構)筑物,建筑總面積3382.52平方米,經中山市自然資源局復函認定,以上建(構)筑物屬違法建筑,且屬于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情形。因以上違法建筑目前無法確定建設單位或個人,為進一步查清事實并依法及時處理,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本機關現發布公告如下:
1.持合法手續的單位或個人請于2025年1月26日前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相關審批文件等材料到本機關陳述、申辯,接受調查。
2.無合法手續的單位或個人請于2025年1月26日前自行拆除該違法建筑。
請涉事單位或個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至三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地址:中山市三鄉鎮建設路6號,電話:0760-86339323)主張權利,依法接受處理。公告期限屆滿,未到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也未自行拆除的,該建筑一律視為無主違法建筑,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規定,申請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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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鄉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