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茅灣涌防洪排澇整治工程—茅灣涌拓寬整治(含鴉崗運河整治)項目(三鄉段)建設需要,根據項目主管部門提供的征收紅線圖,現需對項目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實施收回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補償標準使用問題的通知》(中山自然資征管〔2022〕431號)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以下簡稱“107號文”)中有關補償標準的內容等政策文件規定,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償方案。
一、補償范圍
收回補償范圍具體詳見項目征收紅線圖(以項目主管部門確定的征收紅線為準)。
二、收回補償對象
(一)凡被納入項目征收紅線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收回補償對象。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合法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為補償對象的認定依據。
三、收回補償標準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1.項目用地紅線占用范圍位于已辦理規劃報建或在建、已建工程建筑紅線以外的土地,不作補償。
2.項目用地紅線占用尚未辦理規劃報建手續的土地,占用范圍按以下先后順序確定補償方式,其中工業用地(除新型產業用地、商品廠房用地)、倉儲用地按第(3)點方式進行貨幣補償。
(1)同宗地計容建筑面積補償。
(2)計容建筑面積異地補償。
(3)貨幣補償。因客觀原因無法進行計容建筑面積同宗地補償、異地補償或無法足額補償的,對用地紅線范圍內土地可采用貨幣補償,屬地政府應以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土地評估報告需按程序實行電子化備案。
(二)國有建設用地的地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
補償按照107號文相關規定執行。
四、其它事項
(一)本方案僅適用于茅灣涌防洪排澇整治工程-茅灣涌拓寬整治(含鴉崗運河整治)項目(三鄉段)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
(二)本方案由中山市三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附件:茅灣涌防洪排澇整治工程—茅灣涌拓寬整治(含鴉崗運河整治)項目(三鄉段)征收紅線范圍圖
中山市三鄉鎮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