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原文
我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
文件的起草背景說明
為支持中山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工作,規范中山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試點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商務部關于做好2011年標準化菜市場示范工程通知》(商辦建函〔2011〕886號)、《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商務秩字〔2016〕4號)和《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辦函〔2018〕258號) 有關文件要求,擬制定《中山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扶持對象
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有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制度的農貿市場開辦單位或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項目投資單位。
(二)審批程序
1、審核程序:根據《中山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試點工作申報的通知》的要求,對已完成標準化升級改造的農貿市場,向轄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轄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并提出意見后,報送至中山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辦公室對申報項目進行復審提出審核意見。
2、資金撥付程序:中山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審議后,對審議通過的申報單位在中山市商務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無異議后報市政府批準。市政府同意后,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將市級專項資金撥付至各農貿市場開辦單位或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項目投資單位。(備注:如農貿市場開辦單位與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項目投資單位不一致的,由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項目投資單位申領市級專項資金)
(三)資金使用和文件施行日期
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第十一條規定,規范性文件應當有明確的有效期和施行日期,且施行日期與發布日期的時間間隔不少于30日。我局把《中山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施行日期確定為發布三十日后,有效期三年。
中山市商務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