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社發〔2023〕97號、中人社規字〔2023〕9號
政策解讀:【圖解】《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中國中山留創園扶持政策體系,有效規范扶持資金管理,現將《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扶持留學人員來我市創新創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同意共建中國常州留學人員創業園、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函》(人社部函〔2013〕268號)、《中國中山留學人員人員創業園管理辦法》(中府辦函〔2021〕60號)等文件規定,結合中國中山留學生創業園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扶持資金(下稱“扶持資金”)是指市、鎮街兩級財政列支專門用于支持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含分園)(下稱“留創園(分園)”)入園創業企業發展的經費,包括大賽獲獎項目落地補助、港澳政府支持項目落地補助、企業參展辦會補助、項目推薦獎勵、創業扶持資金等經費支出。
本辦法所稱入園企業是指符合《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法》(中府辦函〔2021〕60號)規定條件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專業服務機構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投融資、法律、財稅、人力資源、市場開拓、管理咨詢、創業服務等專業服務的境內外中介機構以及推薦優質項目的境內外企業、商協(公)會、研究院所等獨立法人單位。
第三條 扶持資金使用與管理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公開透明、??顚S?、支持創新、注重效益和加強監督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市級扶持資金的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ㄒ唬┴撠熅幹颇甓荣Y金預算,提出扶持資金調整意見,執行已批復的資金預算,清理期滿或被撤銷的扶持資金;
(二)加強入園企業扶持資金專家評審管理,依法制定相應懲戒措施,確保項目評審規范、資金安全;
?。ㄈ┴撠熮k理扶持資金撥付工作,跟蹤、檢查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組織實施扶持資金監督和績效評價,并配合市財政局開展扶持資金項目績效評價;
(四)負責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開展扶持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五)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五條 市財政局是市級扶持資金的統籌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扶持資金的整體調度和統籌安排;
?。ǘ┙M織實施扶持資金財政監督,部署扶持資金績效管理,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扶持資金項目績效評價;
?。ㄈ┞氊煼秶鷥鹊钠渌ぷ魇马棥?/p>
第六條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及設立留創園分園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市級扶持資金的執行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ㄒ唬┴撠熅幹颇甓荣Y金預算,對市級扶持資金實行單獨核算;
?。ǘ┴撠熑雸@企業扶持資金申請材料的受理,組織專家對入園企業項目開展立項評審、中期檢查、驗收;對入園企業扶持資金資助額度進行審批,指定監管銀行審核發放扶持資金;
(三)負責對留創園(分園)的運營狀況和扶持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績效評估,評估情況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ㄋ模┞氊煼秶鷥鹊钠渌ぷ魇马棥?/p>
第七條 入園企業是實施項目的主體責任單位,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體職責如下:
?。ㄒ唬┳鳛轫椖烤唧w組織實施責任主體,對所提交的項目資料和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承擔相應法人責任,并作為乙方與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項目合同;
?。ǘ┴撠熃M織項目實施,按照進度要求完成項目合同約定的任務,做好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的自我監督,定期向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項目實施進度、資金使用情況和組織管理等相關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并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對項目和經費的監督檢查;
?。ㄈ┤雸@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財務規章制度,按照項目合同約定的范圍使用創業扶持資金;
?。ㄋ模╉椖块_展后按期提交中期檢查申請,項目完成后按期提交驗收申請,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按規定提交項目終止申請。
第八條 項目負責人是牽頭組織實施項目、履行項目和經費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職責如下:
?。ㄒ唬┐_保投入足夠時間和精力組織項目按照計劃進度實施,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人財物管理自主權,配合項目承擔單位做好有關職能部門對項目和經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ǘ┌匆笸瓿身椖亢贤s定的任務,做好項目立項評審、中期檢查、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對項目實施產生的知識產權予以保護、管理和運用;
(三)強化責任與誠信意識,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增強科研倫理意識,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遵從科研倫理道德。
第三章 扶持對象、申請條件及扶持標準
第九條 扶持資金的支持對象如下:
(一)通過留創園(分園)入園評審并成功入駐的企業;
?。ǘ榱魟搱@(分園)成功推薦優質項目入駐的專業服務機構。
第十條 申請條件及扶持標準:
(一)對上一年獲得國家、省、市級博士、博士后創新創業賽事以及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國賽及省賽獎的市外優質項目的企業落戶留創園(分園)的,按照其到賬獎金1:1配套資助,國賽、省賽、市賽項目資助金額分別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ǘι弦荒戢@得香港青年發展基金、香港創新及科技基金企業支持計劃、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資助并落戶留創園(分園)的港澳創業企業,按照資助實際到賬額1:1配套一次性落地補助,最高不超過60萬元。
?。ㄈι弦荒甓葏⒓佑墒猩虅詹块T編制的《境外展覽目錄》中的境外展覽,或參加由國家部委、省級部門以及在民政部登記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的境內展覽、展會的入園企業,按年度參展費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資助。
(四)對上一年舉辦學術交流活動的入園企業,按照上一年活動投入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資助,且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單場活動參與人數50人以上;
2.單次活動投入5萬元以上;
3.單場活動參會人員中科研人員比例不得低于80%;
4.單場參與活動的單位、人員至少來自5個以上省外城市。
?。ㄎ澹┤雸@企業自入駐之日起滿3個月不超過3年,未被列入失信名單,無重大違法行為,可向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材料申請最高200萬元的創業扶持資金,經費的立項金額按照專家評分的結果給予支持,具體標準詳見附表。
對特別優秀的人才或者新引進的重大科技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給予支持,由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報市留創園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
?。I服務機構推薦的入園企業獲得創業扶持資金立項后,按照該企業通過評審時的專家評分給予專業服務機構最高10萬元獎勵,具體標準詳見附表。
對推薦高水平創新創業團隊、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和具有顛覆性技術的創新創業團隊的,由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呈報市留創園建設發展領導小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另行確定獎勵金額。
本條(一)(二)(三)(四)項中同一項目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資助。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一條 留創園(分園)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適時發布入園企業大賽獲獎項目落地補助、港澳政府支持項目落地補助、企業參展辦會補助、創業扶持資金、項目推薦獎勵、入園企業場地免租等扶持資金申報通知。
對于部分已有明確認定依據和資助標準且無需啟用第三方論證、評審或驗收等程序的扶持項目,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直接給予支持。
第十二條 入園企業可按照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發布的扶持資金申報通知要求,向其提交扶持資金申請及相應佐證資料。入園企業在3年內未書面申請創業扶持資金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逾期不予受理。同一企業在一個自然年內只能申請一次創業扶持資金,未獲通過的企業可于次年再次申請。
第十三條 專業服務機構在推薦項目時應向留創園(分園)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備,在項目正式獲得首期創業扶持資金后即可依據上述第十(六)條規定的標準按照“免申即享”獲得獎勵。
第五章 撥付程序
第十四條 留創園(分園)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根據創業扶持資金總額、立項企業數量和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立項;確定支持名單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經調查屬實且須調整的,重新公示調整后的支持名單。
第十五條 扶持資金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留創園(分園)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撥付扶持資金補貼,市級扶持資金補貼到賬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六條 單個入園企業項目原則上只能申請一項所在地同類專項資金,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所在地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對大賽獲獎項目落地補助、港澳政府支持項目落地補助、企業參展辦會補助等經費予以一次性撥付。
第十八條 創業扶持資金按照以下比例分兩期予以撥付:
(一)簽訂項目合同后撥付立項總金額的60%;
?。ǘ╉椖繉嵤┢跐M并通過驗收的,撥付立項總金額的40%。
第十九條 項目推薦獎勵按照創業扶持資金撥付比例分兩期同步撥付。
第六章 監 管
第二十條 對獲得創業扶持資金的入園企業按照以下要求開展驗收:
(一)創業扶持資金立項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為2年,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專家對入園企業開展驗收,主要對項目合同實施內容、任務指標、經費使用等情況進行評價。
?。ǘ┤雸@企業在項目合同期滿后的第1個月內須向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驗收申請。
(三)經專家評審,驗收結果分為通過、限期整改、主動終止三種。對需要限期整改的入園企業最長給予6個月的整改期,由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專家對入園企業整改情況進行評估。整改合格的企業可申請撥付剩余資金,未能通過整改的入園企業予以終止。
(四)對驗收結果認定為主動終止項目的入園企業,不予撥付余下經費,經專家認定已合規使用的經費不需退回,結余資金及利息應全部退回財政。
(五)因故未能按照項目合同約定組織實施或完成任務指標,逾期不向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終止申請,視為被動終止項目,入園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退回已撥全部財政資金及利息。
?。┤雸@企業在創業扶持資金驗收階段只能整改1次,整改實施期間禁止立項企業使用專戶內剩余金額。
?。ㄆ撸┤雸@企業在簽訂項目合同滿1年后須接受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中期檢查,按要求向其提交項目進展情況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存檔。
(八)扶持資金100萬元以下的入園企業可以在中期檢查時申請提前參加驗收,通過專家評審的,經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后視為通過驗收,可申請撥付剩余扶持資金。
?。ň牛┤雸@企業存在以下情形的,適用于被動終止項目:
1.驗收不通過,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未按整改要求申請終止項目的;
2.項目逾期超過1年,經催促仍拒不申請驗收結題,或因提交的驗收申請材料完整性達不到驗收評審要求的;
3.因項目組織管理不力,造成項目工作停滯、延誤或資金管理混亂,在規定時間內對監督檢查指出的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通過的;
4.入園企業發生重大經營困難或兼并重組等變故,導致企業被撤銷、注銷或已停止經營活動,無法聯系到相關人員辦理驗收的;
5.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嚴重科研不端行為、違反科研倫理行為等,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的;
6.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項目存在重大問題,限期整改不通過的,上級部門要求按照終止處理的;
7.存在其他原因需要被動終止結題的。
第二十一條 大賽獲獎項目落地補助、港澳政府支持項目落地補助、企業參展辦會補助、項目推薦獎勵、入園企業場地免租等事后獎補資金項目可免驗收。
第二十二條 項目推薦獎勵應依據以下驗收結果予以實際撥付:
(一)如果項目通過驗收或經過整改后獲得第二期創業扶持資金,則同時撥付第二期項目推薦獎勵;
(二)如果入園企業的驗收結果被認定為主動終止項目,不予撥付余下經費,且經專家認定已合規使用的經費無需退回,則不予支付第二期推薦獎勵金額,已經支付的第一期獎勵金額無需退回;
?。ㄈ┤绻雸@企業因故未能按照項目合同約定組織實施或完成任務指標,逾期未向留創園(分園)管理機構提交終止申請,視為被動終止項目,且被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退回已撥全部財政資金及利息,則項目推薦獎勵金額及同期利息也應全部退還財政。
第二十三條 扶持資金對象在專項資金申請、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偽造、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虛假申報騙取扶持資金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依法予以追繳。
第二十四條 留創園(分園)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與獲創業扶持資金的入園企業、監管銀行應簽訂三方協議,加強扶持資金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建立完善入園企業專項扶持資金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機制,科學合理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留創園(分園)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工作需要采用隨機抽取和重點選取相結合的方式選擇監督檢查對象,對于執行期內的入園企業現場監督原則上不得超過1次,在企業入園滿1年后進行;對存在進度相對緩慢等情況的項目可增加現場監督頻次。
檢查和抽查一般在相對集中時間聯合相關部門開展,避免重復檢查、多頭檢查,監督檢查結果與市、鎮街互認。
第二十六條 留創園(分園)所在地的管委會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依法建立健全入園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切實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統一開放的創業營商環境。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創業扶持資金的申請、受理、評審、公示、驗收等程序按照創業扶持資金評審辦法的要求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完成評審和確定資助金額但未撥付的創業扶持資金,參照本辦法撥付資金并依法實施監管。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附件: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創業扶持資金資助額度及專業服務機構項目推薦獎勵明細表
附件
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創業扶持資金資助額度及專業服務機構項目推薦獎勵明細表
備注:
對推薦高水平創新創業團隊、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和具有顛覆性技術的創新創業團隊的,由留創園(分園)管理機構呈報市留創園建設發展領導小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另行確定獎勵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