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分工,市司法局牽頭我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市司法局起草《中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經征求全市各鎮街、各部門意見后,報市政府辦公室審批后正式向全市印發。《方案》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我市群眾和企業辦證多、辦事難、來回跑、重復跑等問題,對減少證明事項、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優化營商環境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按照《方案》要求,全市各鎮街、各部門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針對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依申請辦理的行政事項,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動全市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各鎮街和市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區域、本部門全面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方案》明確,全市各有關部門將按省各有關部門確定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納入實施,向社會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辦事流程、指南、文書等,充分尊重申請人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自主選擇權;要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加強信息核查。2021年,省第一批實施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共31項,涉及戶政、慈善信托設立、法律援助、律師執業、屠宰和村醫、獸醫執業等5個領域。下一步,已納入實行的單位將充分利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粵政易、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行業信用信息系統或者區塊鏈技術等收集、比對證明事項相關數據,實施在線核查,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后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各級行政機關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