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辦函〔2021〕123 號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市各有關單位《中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市司法局要做好指導協調,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19日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減證便民”工作,根據《國 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 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72 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 的通知》(粵辦函〔2020〕337 號)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 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各有關單位 可以根據行業管理職責和便民利民要求,對銀行、醫療機構、教 育、水電氣等公共企事業單位辦理公共服務時要求提交的證明材 料,推行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群眾辦事負擔。
二、適用范圍
(一)概念定義。本實施方案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 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依法需要提供的,由 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 定條件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明、戶籍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營業 執照、許可證書、批準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權利權屬證書、符 合性證明或者需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的證明等。公民、法 人和其他組織自行出具,表明情況屬實的具有保證或說明性質的 有關材料,不屬于證明事項。本實施方案所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 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 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 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 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二)適用條件。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的證明事項, 凡是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原則上都要實行告知承諾制,特別是涉及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的證明事項,要盡快實行。其他證明事項,也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實行告知承諾制。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事項按照國辦發〔2020〕72 號文的要求確定。
三、工作任務
各鎮街、市有關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實、執行、公布事項清單。我市現行有效的地 方性法規、規章沒有設定證明事項,各鎮街和市有關部門的規范 性文件中設定的證明事項已全面清理取消,現落實并執行的為省 直各有關單位按照粵辦函〔2020〕337 號文要求確定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各鎮街和市有關部門要主動對接上 級和省相關單位,全面落實證明事項清單,執行省有關部門對實 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具體部署。市有關部門可按照上級要求,向 社會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辦事流程、指南、文 書等,方便群眾辦事,并及時將清單抄送市司法局。
(二)明確適用情形。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 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規范辦事流程。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應 按照省直各部門具體部署以及統一的指南和文本樣式等,在證明 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前及時對線上、線下的辦事指南、格式文書 等進行調整更新,確保內容完整、形式規范、通俗易懂,并在政 務服務辦事大廳、部門網站、辦事窗口等公共服務平臺或場所公 開,方便申請人索取和使用。
(四)加強信息核查。對省有關單位暫未在全省范圍內統一 確定核查辦法并交由下一級行政機關自行確定證明事項核查辦法 的,市有關單位應根據不同證明事項的特點分類確定。要將承諾 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并根據辦理該行政 事項的年受理量、獲取相關信息的難易程度、日常監管手段以及 因不實承諾引發的社會危害程度、風險防范措施等情況,明確核 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證明事項的核查方式應當作為書面告知的內容。依法需要征得申請人同意的,待申請人確認同意后再核查。核查過程中,應當注意保護申請人的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對于免予核查的事項, 要綜合運用多方方式加強日常監管,發現申請人承諾不實的,依法作出相應處理。要充分利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粵政易”、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或者區塊鏈技術等收集、比對證明事項相關數據, 實施在線核查。各有關單位應當確保共享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各有關單位要認真梳理關于證明事項的信息共享需求,明確需要建立數據互聯、端口對接的地區、部門和層級,需要滿足的相關技術條件,以及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并將有關情況報送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證明事項信息已經共享、能夠直接在線核查的,可以建立“線 上核查辦理,線下復核備份”的工作機制,確保線上數據資源和 線下歷史檔案相一致。證明事項信息尚未共享或因數據不完整,無法直接在線核查的,可通過部門間協查機制,進行線上部門間 協查或發函協助核查。確有原因不能提供協助的,應當書面告知 請求協助的機關并說明理由。對確需進行現場核查的,要優化工 作程序,加強業務協同,提高核查效率。
(五)注重風險防范。要梳理工作環節中的風險點,深入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規范化標準化,制定防控措施,認真履行行政監管職責,做到全覆蓋、全過程監管,最大程度降低承諾風險。要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及時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行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后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 各級行政機關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對有關告知承諾制的投訴舉報要及時處理。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切實加強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鎮街和市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要求,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 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推進。建立由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
(二)加強信息共享。建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問題解決工作 機制,各鎮街和市有關部門要在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中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及省、市 有關規定,及時將本地區、本部門和層級之間政務信息資源共享 不暢問題反饋給市政務數據管理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要及 時匯總各鎮街和市有關部門關于證明事項的信息共享需求,并納 入我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內容一體推動解決,為證明事項告 知承諾制在線核查提供支撐保障。
(三)加強信用監管。積極建立完善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 歸集、推送工作機制,開展“信用+大數據”精準監管綜合評價, 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實施信用修復“一口受理、 一次辦成”,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依法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
(四)加強督促檢查。省將對各地各部門推行證明事項告知 承諾制有關工作情況納入法治廣東考核、行政審批效能考核、年 度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并將告知承諾制推行率、證明信息共 享情況、部門協查配合情況等作為重要評價因素。市司法局要加 強對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協調,會同有關部門不 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工作 順利推進。對推行不力、推諉扯皮等問題予以通報,對違紀違法 的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問責。對確因申請人不實承諾、核查環節信息錯誤等情形導致的,按照“權責一致、盡職免責、失職追責” 原則,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從輕處理。
圖解: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讀:全面推行“告知承諾”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