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街道于2022年10月28日印發了《南區街道辦事處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中南辦〔2022〕47號),現就相關事宜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維護法治統一和政令暢通,確保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實現行政規范性文件與新出臺法律、法規的有效銜接,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號)相關要求,結合南區街道實際,經研究,決定對《關于印發<南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南辦〔2008〕39號)等5份文件予以廢止,特印發《南區街道辦事處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中南辦〔2022〕47號)。
二、政策依據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號)。
三、制定程序說明
2022年4月,南區街道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擬廢止文件5份。2022年7月20日至8月2日,南區街道在政務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眾無反對或修改意見。
四、主要內容說明
因市相關政策更新或部分文件到期,已不符合南區街道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南區街道實際,決定廢止《關于印發<南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南辦〔2008〕39號)等5份文件。